江南大學MBA校友會
江南大學MBA校友會
會員第十條 第二十條 第二十一條
校友是一筆可貴的財富,是一支可觀的人力資源隊伍。MBA校友會的成立,為母校和校友搭起了一座溝通信息、交流感情、相互幫助、謀求發展的橋樑,也為弘揚母校優良的學風,建設富裕文明和諧的新濱湖,搭建了一個良好的發展平台。加強母校同海內外校友之間的聯繫和情誼,開展教學、科研、學術文化等方面的交流合作,共同為江南大學MBA的繁榮、為高等教育事業的發展和祖國的富強和進步而貢獻力量。凡是在江南大學MBA學習過的學生(包括繼續教育)和工作過的教職工都是校友。
第一條 本會定名為江南大學MBA校友會(JiangNan University MBA Alumni Association),首屆江南大學MBA校友會會長王文亮(09MBA春季班),秘書長唐傑。第二條 本會是群眾性團體,由江南大學MBA校友自願組成,服從江南大學、江南大學商學院及江南大學MBA教育中心的領導。校友會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學校的有關規定,嚴格按照《校友會管理條例》開展工作及活動。第三條 本會宗旨是:團結和服務江南大學MBA各界學員以及畢業的校友,加強MBA畢業校友與在校MBA學生的密切聯繫,增進校友之間的友誼與合作;促進教育、科技和文化等方面的交流;鼓勵校友在各自的事業中開拓創新、加強與政府部門、企業、各兄弟院校的交流,開發整合江南大學豐富的校友資源,展示江南大學MBA風采,擴大江大MBA社會影響力,打造江南大學MBA的卓越品牌,為江南大學MBA的成長、成才和事業發展服務。
第四條 開展全國各地校友科技協作、文化交流和聯誼活動;第五條 加強與全國各地校友會的聯繫,進行學術及工作經驗交流,增進所有會員的聯繫和友誼,努力實現信息、資源共享;第六條 代表全體江南大學MBA校友的利益,廣泛聯絡各界江南大學MBA畢業校友,建立務實進取、共同發展的人才和資源網路。第七條 協助母校、MBA教育搜集、整理校史資料,編輯出版《MBA校友通訊》;第八條 舉辦有利祖國、有益社會、有助母校、有助MBA教育、有助校友的各項事業和活動。第九條 加強與國內外著名大學MBA校友會特別是江蘇省內MBA校友會的廣泛交流與合作,推動全國MBA共同事業的發展,為江南大學MBA校友會建立更廣泛的社會聯繫。
第十條 會員條件(一)擁護本會的章程(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三)江南大學MBA畢業校友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屬江南大學MBA校友:(1)江南大學MBA的各類畢業生、肄業生、各類工商管理專業證書班、進修班、培訓班結業學員等;(2)江南大學MBA任課老師、聘請的兼職教授、企業導師、兼職人員和在校以及工作過的教職工。第十一條 校友入會程序:江南大學MBA校友,經與江南大學MBA校友會或各地校友組織取得聯繫,承認本章程,即為本會會員。第十二條 會員的權利:(一)具有選擇權、被選擇權及表決權;(1)參加MBA校友會各種機構的選舉活動;(2)參加MBA校友會組織的各項活動;(3)對本校友會各項工作提出建議或意見;(二)會員可共享MBA的各種資源;(1)會員可共享江南大學MBA各種課程資源,註冊會員可訂閱“江南大學名師講壇和論壇郵件”,講座和論壇對會員開放; (2)會員所在企業可申請“江南大學MBA整合性實踐基地”,會員企業高管可被江南大學MBA教育中心聘請為企業導師;第十三條 會員的義務(三)遵守會章,支持MBA校友會活動;促進地方經濟和MBA發展,加強學術文化交流;(四)積極為MBA校友會提供各種信息和有關資料,並為《MBA校友通訊》組稿; (五)整合各方資源為MBA校友會的發展提供應盡的義務。第十四條 本會會員入會自願,退會自由。第十五條 非本會會員,但對江南大學MBA的建設和發展做出較大貢獻者,經本會理事會會議通過,可授予本會榮譽會員資格。
第十六條 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代表大會和它所產生的理事會。會員代表大會須有半數以上的會員(或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或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第十七條 本會會員代表大會每二年舉行一次,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由理事會召集。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一)聽取和審查理事會的工作報告;(二)討論和決定MBA校友會的重大問題; (三)修改MBA校友會章程; (四)選舉理事會理事。第十八條 MBA校友會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每屆任期二年,可以連任,理事會一般每年召開1-2次。理事會組成人員候選人,由MBA校友辦與各地校友會協商提名或推薦,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本會理事會設會長一名,副會長若干名,秘書長一名,副秘書長若干名,由理事會推舉;本會聘請名譽會長和顧問若干名,指導本會工作。其職權是: (一)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理事會執行代表大會決議; (二)理事會對外代表分會,討論和決定分會工作方針、計劃和重大問題,確定下屆理事會候選人; (三)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四)MBA校友會理事會設秘書處,並負責理事會的日常工作。 (五)MBA全國各地校友會組織(含籌備組、聯絡組、聯誼會、同學會等)是各地江南大學MBA校友自己的組織,對本區域校友負責。MBA分會與各地校友會組織建立密切聯繫,必要時可給予指導和幫助。以上條目須經半數以上理事同意通過。第十九條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基本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校友中較有影響;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會章所規定的工作;第十七條 本會會長或常務副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第二十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決議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和協議等。第二十一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提名副秘書長及各辦事機構的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決定; (三)處理其他日常事務。第二十二條 MBA校友會下屬各個行業分會或子分會組織機構參照校友會設置並接受校友會領導。
第二十三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員會費、個人理事及理事單位等捐贈; (二)母校及各地校友會資助;(三)校友或其他友好人士捐贈;(四)本會有償服務收入。第二十四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第二十五條 本會經費用於本會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不在會員中分配。第二十六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做到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第二十七條 本會配備專職或兼職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擔任財務工作,嚴格制度,遵守國家有關規定。第二十八條 本會嚴格按國家規定和財務管理制度管理經費,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每年向會員公布一次帳目。第二十九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自覺接受MBA中心及其校友辦的財務審計。第三十條 本會經費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第三十一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MBA學院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 本會章程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第三十三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原則上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並於l5日內上報江南大學MBA校友會審查,核准後生效,如因特殊情況不能在會員代表大會討論,可在理事會通過後上報,並儘快在會員代表大會上宣布。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將提請MBA第一屆校友會會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第三十五條 本會在相關條件成熟后,儘快到相關主管機構正式註冊,並建立健全相關規章制度。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修改權屬會員代表大會。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於理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