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文化局
昆明市文化局
貫徹黨和國家有關文化藝術事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市文化事業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並監督實施。
(二)研究制定全市文化藝術發展戰略規劃和年度執行計劃,促進全市文化藝術事業的改革、發展。
(三)擬訂並實施全市文化產業規劃和政策,指導、協調全市文化產業發展,實施全市重點文化設施建設。
(四)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市文化藝術人才發展規劃。組織文化藝術科技的研究、開發和應用,推廣文化藝術科研成果。
(五)管理全市文學、藝術事業。研究、指導文學、藝術創作與生產,扶持示範性、代表性、實驗性文學、藝術品種,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承辦全市性重大文化藝術活動。
(六)管理全市社會文化事業,貫徹實施省社會文化事業發展規劃;指導全市社會文化事業的建設與發展,推動全市文化(群眾藝術)館(站)建設。
(七)貫徹實施國家和省有關新聞出版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管理全市新聞出版事業,辦理印刷業經營許可證,查處各類非法出版物,組織實施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工作。
(八)管理全市文化市場,研究文化市場發展態勢,貫徹省文化市場發展規劃。組織協調全市文化稽查工作,查處非法文化經營活動。
(九)管理全市文物、博物館事業,指導協調全市文物保護和博物館工作,參與歷史文化名城的保護。
(十)管理全市圖書館事業。指導圖書文獻資源的建設和開發利用,組織推動全市圖書館標準化、現代化建設。
(十一)管理全市電影發行、放映事業,研究制定並監督實施電影發行放映事業規劃。
(十二)貫徹和落實國家和省文化經濟政策,統籌安排和管理文化經費,監督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
(十三)管理全市對外文化交流和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的文化交流工作。貫徹執行對外文化交流的方針、政策,協調對外文化交流聯絡工作。
(十四)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辦公室
研究起草全市文化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執行計劃;綜合協調局機關內部行政事務及本系統各直屬單位工作;負責文秘、會務、檔案(資料)、保密、督辦、信訪、信息處理(自動化建設)、機要、基本建設、制度建設工作;受理行政複議、辦理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起草局重要文件和報告;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負責對外及與港澳台文化交流聯絡、接待工作。
計劃財務處
擬訂並執行計劃財務的規章制度;編報文化事業經費、預算外資金年度預算、決算和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管理文化事業經費;指導、監督直屬企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工作,負責組織系統企事業單位財務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監督管理國有資產;指導全市文化事業的統計工作。
藝術處
研究擬訂全市藝術事業發展和藝術創作規劃;指導藝術研究、藝術評論,建立健全藝術檔案;組織協調重點劇(節)目的藝術創作和生產,組織協調全市重大演出活動及評獎;參與各類大型文藝活動的策劃、實施工作;指導協調直屬專業藝術表演團體改革和業務建設;指導局屬電視劇(片)製作,指導直屬劇院經營管理工作。
社會文化處
擬訂全市社會文化發展規劃,調查研究全市社會文化發展趨勢;負責策劃、組織協調和實施全市大型社會文化活動;指導全市公共圖書館網建設;指導全市群眾藝術館、文化館、企業文化、校園文化、鄉鎮文化、民族民間傳統文化保護,指導社會藝術教育;負責全市電影發行放映工作的指導,負責“兩證一檢”的工作,農村電影普及協調,城鎮電影的宏觀協調;負責全市少兒文藝活動的組織和協調。指導協調全市性業餘藝術創作;指導局直屬社會文化單位的改革和業務建設。
文化市場管理處
貫徹實施國家有關文化產業發展和文化市場管理的法規、政策;研究擬訂文化產業發展和市場管理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及具體實施意見;指導協調全市文化產業結構調整和合理配置,指導文化產業資源的合理開發和利用;監督以商品形式進入流通領域的文化產品和營業性演出、文化娛樂等經營活動;管理全市文藝演出市場、文化娛樂市場和網路文化市場;指導全市文化市場稽查工作。承擔市文化市場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新聞出版管理處
貫徹實施國家和省有關出版物市場管理的法規、政策;研究擬訂全市出版物市場管理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及具體實施意見;負責全市書刊、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等市場的管理;按照審批許可權審批和監督全市的印刷企業;依法查處或授權各縣(市)區文化行政管理部門查處轄區範圍內的著作權案件;負責組織和協調我市有關部門開展出版物“掃黃打非”工作;指導全市出版物的稽查工作。承擔市“掃黃打非”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組織宣傳處
負責擬訂黨委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法制宣傳等工作;負責黨建調研工作;負責黨委文件管理工作;負責幹部的跟蹤考察、監督管理;協助黨委加強基層領導班子建設和幹部的選拔、任用;抓好黨建目標的組織實施,做好黨的組織發展工作;抓好黨員、幹部理論培訓教育和“普法”學習;負責宣傳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做好職工思想政治工作;負責老幹部工作和工青婦工作。
人事教育處
負責局機關和局直屬事業單位的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機構編製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人才培養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藝術(電影放映)、圖書資料(群眾文化)、文物博物專業技術中級職務審核、評審、推薦工作;承擔全市性文化社團的資格審查;組織社會文化和文物博物管理人員的培訓;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保衛工作的指導和協調。
文化產業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