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人口發展“十二五”規劃

國家人口發展“十二五”規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和《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全面加強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決定》(中發〔2006〕22號)精神,2011年11月23日,國務院以國發〔2011〕39號印發《國家人口發展“十二五”規劃》。該《規劃》分“十二五”時期人口發展形勢,總體思路、基本原則和主要目標,主要任務,主要保障措施4部分。《規劃》提出人口總量目標是:低生育水平保持穩定,“十二五”期間,人口年均自然增長率控制在7.2%以內,全國總人口控制在13.9億人以內。

規劃簡介


本規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和《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全面加強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決定》(中發〔2006〕22號)精神制定,旨在闡明“十二五”時期國家人口發展的基本思路、發展目標和工作重點,是指導未來五年我國人口發展的綱領性文件,是各級政府和部門全面做好人口工作的重要依據。

文件通知


國務院關於印發國家人口發展“十二五”規劃的通知
國發〔2011〕3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現將《國家人口發展“十二五”規劃》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人口形勢


發展成就
“十一五”時期人口發展的成就
生育水平繼續保持穩定。人口計生工作思路方法不斷創新,更加註重利益導向,更加註重服務關懷,更加註重宣傳倡導,穩定低生育水平長效機制基本建立。以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少生快富”工程和特別扶助制度為主體的利益導向政策體系初步形成。計劃生育優質服務和生育關懷行動普遍開展。婚育新風進萬家活動、關愛女孩行動和新農村新家庭計劃深入推進。婦女總和生育率穩定在1.8以下,人口自然增長率保持在6‰以內,2010年末總人口為13.41億人。
人口素質穩步提高。科技、教育、人力資源、文化、衛生、人口計生事業不斷發展。各級教育普及水平進一步提高,城鄉免費九年義務教育全面實現,2010年高等教育毛入學率達到26.5%,15歲以上國民平均受教育年限達到9年,新增勞動力平均受教育年限達到12.4年。人才隊伍建設成效顯著,人才資源總量不斷擴大。孕產婦和嬰兒死亡率繼續下降,人均預期壽命達到73.5歲。
人口城鎮化水平繼續提高。積極穩妥推進城鎮化,促進農業轉移人口轉為城鎮居民。2010年城鎮人口6.7億人,城鎮化率達到50%。流動人口服務管理體制建設取得積極進展。
城鄉就業規模持續擴大。積極就業政策取得成效,城鄉就業形勢總體穩定。城鎮新增就業5771萬人,轉移農業勞動力4500萬人,城鎮登記失業率保持在4.3%以下。
民生建設取得新進展。城鄉居民收入快速增長,生產生活條件得到改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全面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全面實施;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啟動並逐步擴大範圍,全國統一的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辦法出台,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不斷提高;生育保險制度進一步完善。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全面加強,重點優撫對象撫恤優待標準大幅度提高。婦女和未成年人權益保護得到加強,殘疾人參與社會生產生活的環境進一步改善,老年人社會保障和服務水平不斷提高。減災救災和應急管理體制機制進一步健全。
階段特徵
“十二五”時期人口發展的階段性特徵
人口增長勢頭減弱。生育旺盛期婦女數量開始呈現下降態勢,同時隨著人口老齡化程度提高,人口死亡率有所上升,在生育政策不變的條件下,人口增長的勢頭進一步減弱。
主要勞動年齡人口達到峰值。
老年人口出現第一次增長高峰。20世紀50年代第一次生育高峰出生人口相繼進入老年,“十二五”期間我國60歲以上老年人口年均增長800萬以上,總量將突破2億。
城鎮人口歷史性超過農村人口。城鎮化率超過50%,城鄉人口格局正在發生根本性變化。隨著產業轉移的加快、中西部城市群的發展,人口流動遷移呈現出新的特點,人口流向趨於多元化。
(三)面臨的主要問題與矛盾。
人口數量對可持續發展的壓力仍然較大。我國人口多、底子薄,資源相對不足、環境容量有限,發展不平衡。隨著人口繼續增長,人口與資源、環境以及經濟社會發展的矛盾將進一步顯現。勞動年齡人口規模龐大,解決就業問題仍將是長期而艱巨的任務。
人口素質正成為提升國家競爭力的瓶頸。國際產業分工的調整、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對人口素質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我國人口素質總體不高,人力資本對經濟增長的貢獻率遠低於發達國家平均水平,正在成為影響我國國際競爭力的重要因素。
人口結構性矛盾成為影響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我國出生人口性別比長期居高不下,老年人口比重不斷提高,人口撫養比開始上升,區域間、城鄉間人口發展不平衡,人口結構性矛盾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日益深刻。
人口分布不合理影響城鄉區域協調發展。人口空間分佈與經濟布局不協調,與資源環境承載力不適應。城鎮化率偏低,流動人口規模龐大,對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等帶來一系列挑戰。
家庭結構變化帶來新挑戰。家庭規模小型化、結構多樣化、成員居住分散化趨勢明顯,導致傳統家庭功能弱化,在婚姻、生育、養老等方面出現諸多新問題,人口服務管理相對滯后。
總體上看,“十二五”時期是我國人口發展的重大轉折期,人口發展的機遇與挑戰並存。一方面,經濟社會發展仍然面臨著人口總量持續增加的壓力,人口對經濟社會、資源環境的影響更加突出;另一方面,人口各要素關係更趨複雜,素質、結構、分佈正在成為影響發展的主要因素。必須從戰略上重視人口問題,遵循人口發展規律,充分利用人力資源豐富、社會撫養比低、人口流動活躍的有利時機,全面做好人口工作,為經濟社會發展營造良好的人口環境。

規劃思想


總體思路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道路。按照全面做好人口工作的總體要求,以建設人口均衡型社會為主線,堅持計劃生育基本國策,逐步完善政策,穩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質,優化人口結構與分佈,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促進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相協調。
基本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把促進人的全面發展作為處理好人口與發展關係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在解決人口問題的過程中,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家庭發展能力。
堅持統籌協調。強化人口的基礎地位,注意把握人口各要素之間、人口與經濟社會及資源環境之間的互動關係,構建有利於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體系。
堅持科學指導。把握好人口與經濟社會發展的階段性特點,適時完善人口發展政策,指導地方積極探索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有效方法和途徑。
堅持創新發展。不斷推進人口工作的理論創新、管理創新、服務創新、科技創新,通過體制機制創新,著力解決人口發展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
主要目標
人口總量目標。低生育水平保持穩定,“十二五”期間,人口年均自然增長率控制在7.2‰以內,全國總人口控制在13.9億人以內。
人口素質目標。教育普及水平進一步提高,15歲以上國民平均受教育年限達到9.3年,新增勞動力平均受教育年限達到13.3年;在職人員培訓覆蓋面進一步擴大,勞動力素質明顯提高,人才隊伍進一步壯大。嬰兒死亡率降到12‰,孕產婦死亡率降到22/10萬,嚴重多發致殘的出生缺陷發生率降低,人均預期壽命達到74.5歲。
人口結構目標。出生人口性別結構得到有效改善,全國出生人口性別比下降至115以下。
人口分布目標。城鎮化率提高約4個百分點,限制開發區域內人口更多地集聚在縣城和中心鎮,禁止開發區域內人口總量有所減少,人口空間分佈趨於合理。流動人口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初步實現。
民生保障目標。社會就業更加充分,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在5%以內,城鄉居民收入大幅提高,家庭發展能力得到增強。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加快推進,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基本建立,養老服務能力明顯提升。貧困人口顯著減少,殘疾人社會保障體系和服務體系框架基本建立,生活狀況得到進一步改善。

熱點問題


人口總量
國務院發出“國家人口發展‘十二五’規劃”,“十二五”期間,全國總人口將控制在13.9億人以內,人均預期壽命達到74.5歲。此外,我國還將研究制定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當地參加升學考試的辦法。規劃指出,“十二五”是我國人力資源最為豐富的時期,勞動年齡人口總量達到峰值,此後緩慢下行,人口撫養比在經歷40多年下降后開始上升。
隨著20世紀50年代第一次生育高峰出生人口相繼進入老年,“十二五”期間我國60歲以上老年人口年均增長800萬以上,總量將突破2億,老年人口出現第一次增長高峰。隨著產業轉移的加快、中西部城市群的發展,人口流動遷移呈現出新的特點,人口流向趨於多元化。城鎮化率超過50%,城鎮人口歷史性超過農村人口。15歲以上國民平均受教育年限達到9.3年,新增勞動力平均受教育年限達到13.3年。規劃特別提出,“十二五”期間,將按規定把有合法穩定職業並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的農村人口逐步轉為城鎮居民。同時,將與企業建立穩定勞動關係的農民工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養老和醫療保險。為了改善農民工居住條件,鼓勵採取多種方式將符合條件的農民工納入城鎮住房保障體系。
養老問題
養老問題將是中國人口結構性矛盾帶來的最重要挑戰。根據國家的部署,2012年,中國將實現養老保險制度的全覆蓋。《人口發展規劃》提出,“十二五”期間,城鎮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人數將達到3.57億人,60歲以上非就業城鎮居民全部享受基礎養老金待遇。中國人未來養老仍將面臨養老保障實際享有率低、養老金替代率低、老年護理體系不健全等多方面問題,需要政府及社會各方力量合力應對。
人口紅利不是沒有代價,我國已成為全球老齡化速度最快國家,而且這一切都是在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還不高的情況下發生的,帶來很多新問題。需要扎紮實實地加快建立和完善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健全養老服務體系,大力發展養老服務機構和老齡化產業。通過積極探索積極應對老齡化的路子,抑制人口老齡化的負面效應,激發出人口老齡化的正面效應,化挑戰為機遇,尋求“老齡化時代的人口紅利”。切實加強流動人口服務和管理,是穩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質、優化人口結構的重點。隨著經濟增長和結構調整,我國人口流動日益活躍。像農民工總數目前已達2億多,其中跨省區農民工1億多人,加上其他流動人口,數量更大。
“十二五”時期是我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是人口發展的重大轉折時期,也是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能否實現由控制人口數量向統籌解決人口問題轉變的關鍵時期。我們應以開闊的視野,以人的全面發展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加快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創造良好的人口環境。

主要任務


(一)堅持計劃生育基本國策,穩定低生育水平。
全面做好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保持生育政策的連續性、穩定性,更加註重利益引導,更加註重服務關懷,更加註重宣傳倡導,全面加強基層基礎工作,突出做好重點地區重點人群的人口計生工作。深化人口計生綜合改革,著力創新穩定低生育水平、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工作機制和方法,解決影響和制約人口計生工作科學發展的突出問題。堅持依法行政,完善相關法律法規。
完善穩定低生育水平相關經濟社會政策。將穩定低生育水平的利益導向政策作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組成部分,納入政府改善民生行動計劃。全面落實法律法規規定的計劃生育家庭獎勵優惠政策。促進經濟社會相關政策與人口計生政策的有機銜接,在就業、社會保障、扶貧開發、征地補償、集體收益分配等方面,制定對計劃生育家庭的傾斜政策。進一步完善以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少生快富”工程和特別扶助制度為主的優先優惠政策體系,擴大範圍、提高扶助標準並建立動態調整機制。
完善人口和計劃生育公共服務體系。加快人口計生服務體系建設,拓展服務範圍。加強人口計生服務基礎設施和信息服務配套設施建設。實施人口和計劃生育職業體系建設工程,建立職業標準、教育培訓、評估認證和職業拓展體系。加強計劃生育和生殖健康科技創新基地建設,扶持一批部委級重點實驗室。加強新型避孕藥具的研究與開發,完善計劃生育葯具不良反應監測網路。全面提升計劃生育優質服務能力,加強生殖健康保健,使人人享有生殖健康服務。
(二)完善人口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
深化人口長期均衡發展戰略研究。按照科學發展觀以及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要求,充分考慮人口變化對經濟社會發展的長期性、基礎性影響,準確把握人口變動趨勢,深入研究不同階段的人口政策取向及主要任務,為人口決策提供支撐。
堅持和完善現行生育政策。進一步完善宣傳教育、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優質服務、政策推動、綜合治理的長效工作機制,確保低生育水平的穩定。著眼長遠發展,逐步完善政策,確保人口中長期戰略目標的實現。
形成人口政策合力。進一步完善人口計生、人力資源開發、男女平等、人口老齡化以及人口遷移流動等方面政策,制定促進家庭發展、主體功能區建設等方面的人口配套政策,加快形成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政策體系。
(三)著力提高人口素質,加快人口大國向人力資源強國轉變。
提高出生人口素質。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協作,積極落實出生缺陷三級預防措施,加大出生缺陷干預力度。開展易為廣大群眾接受的宣傳和引導活動,加強婚前、孕前諮詢指導。組織實施計劃生育生殖健康促進工程,做好健康教育、優生諮詢、高危人群指導、孕前篩查、營養素補充等優生服務工作。逐步擴大國家免費孕前優生健康檢查項目試點範圍,探索建立國家免費孕前優生健康檢查制度。建設全國產前診斷網路,推進新生兒疾病篩查、診斷和治療工作。開展出生缺陷發生機理和防治技術研究,加強出生缺陷防治重點實驗室建設。提高助產服務能力,進一步降低孕產婦和嬰兒死亡率。
提高人口健康素質。普及健康教育,積極倡導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大力推進全民健身運動。全面加強公共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健全醫療保障和服務體系,完善基本醫療制度。充分利用基層醫療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網路,形成以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公共衛生服務體系,逐步縮小城鄉居民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差距。繼續加強性病、艾滋病的防治工作,全面實施慢性病綜合防控,最大限度地控制和減少傳染病、地方病的發生和傳播。加強心理衛生和精神健康工作。
提升國民教育水平。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深化教育體制改革,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大力促進教育公平,加快構建覆蓋城鄉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務體系。鞏固提高義務教育普及成果,全面提高質量和水平,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加強嬰幼兒早期教育。積極發展學前教育,構建“廣覆蓋、保基本、多形式”的學前教育體系。大力發展職業教育,鞏固規模,提高質量,建立支撐現代產業發展的職業教育體系。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質量,實現從以規模擴張為基本特徵的外延式發展向以提高質量為核心的內涵式發展轉變,辦出具有中國特色、世界水平的現代高等教育。加快發展多樣化的繼續教育,重視和支持特殊教育,繼續發展老年教育,推動民族教育加快發展。健全國家資助政策體系,扶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完成學業。加強青少年健康人格教育、獨生子女社會行為教育。加強道德素質和誠信教育,提高國民素養。
加強人才隊伍建設。加大專業技術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培養力度。優化人才培養結構,突出培養造就創新型科技人才,重視開發領軍人才,大力開發經濟社會發展急需緊缺專門人才,提高應用型、複合型、技能型人才培養規模和水平。建立和完善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對城鄉有就業要求和培訓願望的勞動者參加職業技能培訓給予培訓費補貼,推進中等職業教育免費進程。加強農村實用人才的培養,提高農民工的就業能力。營造人才脫穎而出的環境,實施更加積極的就業政策,充分發揮勞動力資源豐富的優勢,加快人口大國向人力資源強國轉變,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持久動力。
(四)引導人口有序流動,促進人口合理布局。
優化人口布局。實施與主體功能區相配套的人口政策,促進形成合理的人口分布格局。積極推進資源環境承載能力較強、經濟發達的城市化地區吸納和集聚人口,引導人口超載的重要生態地區人口自願、平穩、有序轉移。深入開展人口空間分佈研究,做好人口發展規劃和主體功能區規劃的銜接協調。研究促進人口有序流動、合理分佈的政策,探索優化人口分布的有效途徑。
積極穩妥推進城鎮化。將符合條件的農業轉移人口逐步轉為城鎮居民作為推進城鎮化的重要任務。積極穩妥推進戶籍管理制度改革,特大城市要合理控制人口規模,大中城市要加強和改進人口管理,繼續發揮吸納人口的重要作用,中小城市和小城鎮要根據實際放寬落戶條件。堅持因地制宜、分步推進,按規定把有合法穩定職業並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的農村人口逐步轉為城鎮居民。構建城鎮化戰略格局,完善城鎮基礎設施,增強城鎮承載能力,改善人居環境。統籌考慮人口變化和城鎮化趨勢,優化城鄉公共服務設施布局。加快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促進城鄉經濟社會發展一體化。
創新流動人口服務管理體制機制。建立全國流動人口生存發展狀況、分佈的動態監測體系。在國家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進行改革試點,積極探索符合時代要求的人口服務管理體制。逐步實行暫住人口居住證制度。在農民工流動較為集中的地區建立農民工綜合服務中心,為流動人口提供“一站式”服務。建立農民工基本培訓補貼制度,增加對農民工的技能培訓和就業服務。將與企業建立穩定勞動關係的農民工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養老和醫療保險。多渠道多形式改善農民工居住條件,鼓勵採取多種方式將符合條件的農民工納入城鎮住房保障體系。堅持以輸入地政府管理為主,以全日制公辦中小學為主,確保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研究制定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當地參加升學考試的辦法。鞏固完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一盤棋”工作機制,建立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保障機制。
(五)健全養老保障和服務體系,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
探索具有中國特色的應對人口老齡化新路子。深化應對人口老齡化戰略研究,實施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戰略,制定與其他經濟社會政策互相銜接、相互支撐的應對人口老齡化政策體系,推進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制化進程。提高老年人口的素質和技能,充分開發老年人力資源,鼓勵老年人參與經濟社會活動。加強組織領導,健全黨政主導、老齡委協調、部門盡責、社會參與、全民關懷的大老齡工作格局。
完善養老保障制度。以基本養老保險為重點,加快完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實現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全覆蓋,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全面落實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實現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切實做好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接續工作。城鎮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人數達到3.57億人,60歲以上非就業城鎮居民全部享受基礎養老金待遇。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在養老保險基礎上,進一步加強養老保障工作,積極探索為獨生子女父母、無子女和失能老人提供必要的養老服務補貼和老年護理補貼。
加快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注重發揮家庭和社區功能,建立以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託、機構為支撐的社會養老服務體系,每千名老人擁有養老床位達到30張。加強養老服務標準、行業規範和管理制度建設,建立養老機構准入、退出與監管機制。優先發展社會養老服務,加強老年人宜居環境建設,增加社區老年活動場所和便利設施。
(六)綜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別比偏高問題,促進社會性別平等。
堅持男女平等基本國策。提高社會性別平等意識,清理涉及社會性別歧視的法規政策。指導村(居)民自治組織修訂完善自治章程或村規民約,在扶貧濟困、慈善救助、貼息貸款、就業服務、項目扶持、村集體收益分配等方面對計劃生育家庭女兒戶予以傾斜。深入推進關愛女孩行動,進一步開展“幸福工程”和“春蕾計劃”等社會公益性活動,充分發揮社會組織在貧困母親救助和女童健康成長幫助中的重要作用。
推動婦女兒童事業全面發展。貫徹《國務院關於印發中國婦女發展綱要和中國兒童發展綱要的通知》(國發〔2011〕24號),切實保障婦女合法權益,加強未成年人保護。促進婦女就業創業,提高婦女參與經濟發展和社會管理能力。嚴厲打擊暴力侵害婦女、拐賣婦女兒童、棄嬰等違法犯罪行為。切實解決流動兒童、留守兒童、孤殘兒童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等問題。
加強出生人口性別比綜合治理。建立健全國家和省級部門間協調機制,把促進社會性別平等、綜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別比偏高問題列入地方各級人口和計劃生育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的職責範圍。規範人工終止妊娠藥品和計劃生育手術器械經營管理,完善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和人工終止妊娠登記、孕產期全程服務管理制度。嚴厲打擊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和選擇性別人工終止妊娠行為。完善出生統計監測體系,全面實施出生實名登記制度,建立部門間出生人口信息收集和共享機制。強化區域協作和重點區域的治理,在出生人口性別比嚴重偏高的連片地區,建立區域協查制度。在重點區域探索建立跨省區出生人口信息共享制度和出生性別監測預警機制。
(七)提高家庭發展能力,促進家庭和諧幸福。
建立健全家庭發展政策。穩定家庭功能,在優生優育、家庭教育、子女成才、抵禦風險、生殖健康、家庭致富以及養老保障等方面,加快建立和完善提高家庭發展能力的政策體系。加大對孤兒監護人家庭、老年人家庭、殘疾人家庭、留守家庭、流動家庭、受災家庭和其他特殊困難家庭的扶持力度。進一步完善工傷、生育等保險制度,合理提高低保標準和補助水平,加強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積極發展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提高住房保障水平。完善生育關懷制度,將計劃生育節育手術併發症三級以上人員納入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範圍。免費為符合條件的育齡婦女提供再生育技術服務。研究出台有利於促進計劃生育家庭成員就業、創業、勤勞致富的扶持政策。
著力提高家庭服務能力。大力發展家庭服務業,逐步建立比較健全的惠及城鄉居民的家庭服務體系。在全員人口信息系統中,加強家庭信息採集和管理,為家庭發展政策的制定和實施提供依據。探索建立以家庭為中心的人口計生公共服務體系,開展婚育指導、家庭初級保健、兒童早期發展、家庭教育指導,以及對計劃生育家庭、空巢家庭、流動家庭、留守家庭的關懷服務等。
大力推進新型家庭人口文化建設。以婚育新風進萬家活動、關愛女孩行動、新農村新家庭計劃、幸福工程為載體,廣泛宣傳人口計生政策。開展幸福家庭創建活動。倡導婚姻自由平等、生殖健康、優生優育、社會性別平等的觀念,倡導積極健康、負責任的婚育行為,倡導低消耗、低污染的家庭生活方式。大力弘揚尊老愛幼、鄰里互助的社會風尚。加強流動人口聚集區多元文化交流,促進流動人口融入當地社會。加強農村人口文化設施建設,納入新農村建設整體規劃。加強少數民族人口文化建設。
(八)健全殘疾人保障和服務體系,支持殘疾人事業發展。
健全殘疾人社會保障體系。鼓勵殘疾人普遍加入基本醫療保險和基本養老保險,逐步將殘疾人基本康復醫療按規定納入基本醫療保障範圍。將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家庭優先納入基本住房保障制度,繼續實施“陽光安居”農村貧困殘疾人家庭危房改造工程。逐步建立貧困殘疾人生活補助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支持殘疾人輔助器具的研發、生產和適配服務,制定政府補貼的殘疾人基本型輔助器具目錄。
完善殘疾人服務體系。實施重點康復工程,為貧困殘疾人提供康復服務。全面開展社區康復工作,推進殘疾人“人人享有康復服務”。制定實施國家殘疾預防行動計劃。繼續實施“陽光家園計劃”。健全殘疾人托養服務體系,大力發展居家助殘服務。積極開展無障礙建設。實施殘疾人文化建設和自強健身工程,豐富殘疾人精神文化生活。
促進殘疾人就學就業。改善特殊教育辦學條件,逐步實行殘疾學生高中階段免費教育,加大對家庭困難殘疾學生的資助力度。為殘疾人免費提供公共就業服務,對殘疾人參加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技能鑒定的,按規定給予補貼。完善殘疾人就業促進和保護政策措施,加強殘疾人就業援助,積極開發適合殘疾人的公共就業崗位。加強對農村殘疾人的生活救助和生產扶助。

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把統籌解決人口問題、建設人口均衡型社會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把人口計生工作列入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納入改善民生的總體部署。構建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人口計生工作格局,健全領導機制、協調機制、監督機制和問責機制,堅持人口計生工作黨政一把手親自抓、負總責,完善目標管理責任制和“一票否決”制度。堅持人口發展規劃先行,其他專項規劃制定應充分考慮人口因素影響;重大經濟社會政策出台前,應開展對人口發展影響的評估。
(二)健全人口監測體系。建設國家人口基礎信息庫,實施“全員人口統籌管理信息系統”工程,建立人口信息動態採集和更新機制,科學監測和評估人口發展狀況。構建科學的人口發展指標體系,規範人口統計口徑。建立完善部門間人口信息共享制度和人口統計信息溝通機制,及時發布人口總量、結構、分佈預測、預警信息,為科學決策、人口綜合服務管理提供信息支撐。
(三)完善人口服務管理體系。完善人口計生服務管理體系,優化公共資源配置,以全員人口信息為基礎,構建人口管理和公共服務平台。充分發揮人口和計劃生育公共服務網路的作用,探索建立社區人口和家庭服務中心。加強人口計生隊伍建設,完善職業體系,造就一支高素質的人口管理和服務人才隊伍。
(四)建立健全投入保障機制。建立“財政為主、穩定增長、分類保障、分級負擔、城鄉統籌”的人口和計劃生育投入保障機制,確保人口和計劃生育財政投入增長幅度高於經常性財政收入增長幅度;區別不同重大項目,分別確定中央和地方資金的分擔辦法;按照“費隨人走”的原則,以常住人口為依據進行中央財政對地方的轉移支付;完善績效掛鉤、以獎代投(補)激勵機制。鼓勵民間資本投入人口發展領域。進一步加大對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貧困地區人口發展的政策支持和資金扶持力度。
(五)加大宣傳與國際交流力度。深入開展人口國情、人口政策和人口發展規劃的宣傳,充分發揮新聞媒體作用,正確引導輿論,在全社會營造有利於人口計生事業發展的氛圍。發揮中國計劃生育協會等社會團體作用,動員社會力量共同做好人口計生工作。建立和完善國際交流與合作機制,積極參與、引導有關國際規則的制定。
(六)加強規劃實施的監測評估。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共同做好人口發展規劃的實施工作,制定本地區、本部門的具體實施方案和年度計劃。加強對規劃實施情況的動態監測與跟蹤分析,及時發現和解決規劃執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定期組織對規劃實施情況的檢查,開展規劃執行情況期中和期末評估,確保規劃各項任務落到實處。

家庭政策


2012年4月10日,中國政府網公布《國家人口發展“十二五”規劃》,規劃指出,“十二五”時期,要提高家庭發展能力,促進家庭和諧幸福,探索建立以家庭為中心的人口計生公共服務體系,開展對計劃生育家庭、空巢家庭、流動家庭、留守家庭的關懷服務。
(一)建立健全家庭發展政策。穩定家庭功能,在優生優育、家庭教育、子女成才、抵禦風險、生殖健康、家庭致富以及養老保障等方面,加快建立和完善提高家庭發展能力的政策體系。加大對孤兒監護人家庭、老年人家庭、殘疾人家庭、留守家庭、流動家庭、受災家庭和其他特殊困難家庭的扶持力度。進一步完善工傷、生育等保險制度,合理提高低保標準和補助水平,加強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積極發展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提高住房保障水平。完善生育關懷制度,將計劃生育節育手術併發症三級以上人員納入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範圍。免費為符合條件的育齡婦女提供再生育技術服務。研究出台有利於促進計劃生育家庭成員就業、創業、勤勞致富的扶持政策。
(二)著力提高家庭服務能力。大力發展家庭服務業,逐步建立比較健全的惠及城鄉居民的家庭服務體系。在全員人口信息系統中,加強家庭信息採集和管理,為家庭發展政策的制定和實施提供依據。探索建立以家庭為中心的人口計生公共服務體系,開展婚育指導、家庭初級保健、兒童早期發展、家庭教育指導,以及對計劃生育家庭、空巢家庭、流動家庭、留守家庭的關懷服務等。
(三)大力推進新型家庭人口文化建設。以婚育新風進萬家活動、關愛女孩行動、新農村新家庭計劃、幸福工程為載體,廣泛宣傳人口計生政策。開展幸福家庭創建活動。倡導婚姻自由平等、生殖健康、優生優育、社會性別平等的觀念,倡導積極健康、負責任的婚育行為,倡導低消耗、低污染的家庭生活方式。大力弘揚尊老愛幼、鄰里互助的社會風尚。加強流動人口聚集區多元文化交流,促進流動人口融入當地社會。加強農村人口文化設施建設,納入新農村建設整體規劃。加強少數民族人口文化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