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儲蓄型養老保險

強制儲蓄型養老保險

強制儲蓄型養老保險是養老保險模式之一。通過建立個人退休賬戶的方式積累養老保險基金,當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將個人賬戶積累的基金、利息及其他投資收入一次性或逐月發還本人作為養老保險金。一些亞非國家和拉美國家實行這一模式,以新加坡的中央公積金制度最為典型。特點是“自己養自己”,同時又通過法律規定來強制執行,可以減輕政府和社會的負擔。不足表現在:缺乏社會互助性,不能起到對收入再分配的作用;保險金是一次性發放,很難保障退休者的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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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特徵
1、強制其僱主為僱員儲蓄,僱員依法自我投保,以形成社會保險金基金,並制定個人賬戶,記載個人繳納保險費情況。國家除了在銀行利息上給予優惠外,財政上不給予撥款。
2、年年調整總保險費率。按規定,新加坡隨著企業經營狀況改善和工資不斷提高,除調整總保險費率外,還調整僱主和僱員承擔的比例。
3、公積金養老保險制度的功能開始比較單一,隨著公積金積累的增多而逐步擴大擴大其功能,包括購房、醫療、子女升學等方面的工作。
對強制儲蓄型養老保險評價
強制儲蓄型養老保險的最大特點之一,即被西方學者稱為是“自已養自已老”的模式。財政不給予支持,職工和企業繳納的養老保險基金全部記入職工個人儲蓄賬戶中,職工達到退休時連同本息一次發還給職工。養老保險金額與個人勞動貢獻或勞動報酬緊密相連,這更有利於調動人的積極性。這一模式類似商業保險的人壽保險,區別也有,僅僅是帶有強制性。這種養老保險模式也存在一些問題:
1、缺乏社會互助性。在社會成員之間,包括已退休的與在職職工、早逝與晚逝之間、男女之間不能調劑使用。
2、儲蓄幾十年,能否抵禦通貨膨脹危險是沒有把握的。一旦出現負利率情況,積累的基金就難以確保職工的生活。
3、退休后一次性發給全部退休金。如遇到不測事件時,難以確保高齡者的基本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