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煤炭管理局
河南省登封市的政府部門
登封市煤炭管理局是河南省登封市的政府部門,負責全市煤炭行業管理和煤礦安全監督管理。
(一)負責全市煤炭行業管理和煤礦安全監督管理。
(二)貫徹執行煤炭法律、法規,組織起草全市煤炭行業管理、煤礦安全生產方面的綜合性規章、制度、草案,擬訂有關政策和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
(三)擬訂全市煤炭工業發展戰略和行業發展規劃,組織煤炭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
(四)依法規範和整頓煤礦建設、煤炭生產和經營秩序;負責全市《煤炭生產許可證》、《煤炭經營資格證》的初審和監督管理。
(五)承擔全市煤礦安全監督管理職責,依法行使煤礦安全監管職權,指導和監督檢查煤礦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實施煤礦安全生產大檢查、專項檢查和重點檢查;組織開展煤礦安全專項治理;對煤炭生產經營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作出現場處理或實施行政處罰;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礦井依法提請市政府實施關閉;參與煤礦事故調查處理。
(六)組織協調煤炭行業技術的開發、引進、合作與交流,指導全市煤礦推廣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
(七)監測全市煤炭工業經濟運行情況;負責煤炭行業統計調度、信息化工作;負責對煤炭產量進行調控。
(八)負責擬訂全市煤炭行業從業人員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煤礦企業從業人員資格准入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全市煤礦企業“五職”礦長、特種作業人員安全資格培訓及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煤礦企業用工管理和從業人員備案工作。
(九)負責指導全市煤礦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督促產煤鄉鎮及煤礦企業應急救援體系建設,協調、組織煤礦災害、事故的搶險救援工作。
(十)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全市煤炭行政執法工作。
(十一)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1、負責機關政務組織和綜合協調工作;
2、負責機關日常值班及管理工作;
4、制定實施機關管理工作制度;
5、負責煤炭安全生產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6、負責上級機關和有關部門聯絡協調工作;
7、協調督促培訓中心做好食堂管理工作。
1、負責黨的組織、宣傳工作;
4、負責老幹部管理工作。
1、綜合協調全市煤炭企業生產安全工作,研究制定全市煤礦安全發展規劃;
2、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政府煤礦安全生產目標運行管理工作;
3、協調指導全市煤礦瓦斯等級鑒定工作、礦井通風能力核定工作及煤礦安全技措項目管理工作;
4、協調全市煤礦“一通三防”和“水害防治”工作;
5、協調組織全市煤礦安全生產大檢查、專項檢查、重點檢查、煤礦復工復產驗收、煤礦專項治理工作;
6、負責和協調全市煤礦安全生產許可證綜合管理工作、安全設施設計審報、安全設施驗收工作、煤礦安全生產條件評價工作;
7、做好煤礦安全監控網路的管理維護、數據巡查報警處置、信息報告工作;
8、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煤礦爆破器材管理工作;
9、做好大金店、告成、徐庄煤管站轄區地方主體企業煤礦安全生產督導監察工作。
1、研究編製全市煤炭工業發展和科技發展規劃、煤礦生產技術政策、管理標準;
2、指導全市煤礦科技創新、重大技術難題攻關和“四新”技術推廣應用;
3、指導協調礦井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達標驗收工作;
4、開展行業技術諮詢服務;
5、做好全市基建和技改礦井的煤礦設計、安全專篇、開工許可、工程質量誰、聯合試運轉、竣工驗收等材料進行審查上報工作;
6、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煤礦環境保護工作;
7、對全市煤礦煤炭生產許可證進行綜合管理,對全市煤礦“六證”進行統計管理;
8、協調規劃上報全市煤炭資源勘探開採布局工作,協調全市煤礦資源整合和煤炭企業兼并重組工作;
9、對全市煤炭工業經濟運行情況進行分析和煤炭產量統計;
10、協調全市煤礦工程技術人員職稱評定工作;
11、負責全市煤礦生產能力核定、定崗定員、勞動組織管理工作;
12、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非法礦井關閉和參與煤礦事故災害搶救救援工作;
13、做好大冶煤管站轄區地方主體企業煤礦安全生產督導監察工作。
1、研究編製全市煤礦機電設備管理規劃;2、指導協調煤礦做好機電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應用;3、指導協調煤礦開展機電標準化管理和技術服務;3、指導協調煤礦做好機電運輸、設備檢測、檢驗及大型設備選型、安裝、審查等工作;4、組織開展煤礦機電執法檢查活動;5、指導煤礦做好職業危害管理工作;6、做好石道煤管站轄區地方主體企業煤礦安全生產督導監察工作。
(一隊、二隊)
1、依法對省屬主體企業兼業重組煤礦企業(含比照)安全生產情況進行執法監督,督促煤礦企業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行業標準;2、對省屬主體企業兼并重組煤礦開展專項監察,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做出現場處理或實施行政處罰;3、受理、核查有關煤礦舉報案件;4、配合上級部門對煤礦進行執法監察工作;5、承辦上級和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6、參加局組織的執法行動。
1、做好我市煤炭主體企業瓦斯、水害防治技術研究工作;2、協調專家團隊相關工作;3、依託專家團隊定期開展瓦斯、水害防治技術論壇(講座);4、定期組織高突礦井、水害威脅嚴重礦井開展現場觀摩交流活動;5、開展煤礦瓦斯、水害防治工作技術諮詢服務;6、對高突礦井、水害威脅嚴重礦井開展調查研究,收集相關資料,為局領導正確決策提供意見、建議。
(安全生產研究室)
1、宣傳貫徹煤炭法律、法規和有關行業管理標準;2、做好煤炭行政執法規範與審核備案工作;3、指導協調煤炭行業依法行政、依法治理工作;4、監督行政執法證件管理及對行政執法人員實施錯案責任追究;5、開展全市煤礦安全生產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工作;6、組織機關工作人員進行政策法規和業務知識培訓工作。
1、負責全局財務管理和會計信息保密工作;2、負責資金的拔付和報銷工作;3、負責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和辦公設施的管理;4、負責內部審計工作;5、對機關和二級機構的財務收支情況進行監督審核;6、做好煤炭運銷管理工作;7、做好上級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1、貫徹落實行政服務中心各項制度規定;2、按照有關規定做好煤礦辦證材料的受理、審查、上報工作;3、做好煤炭行業行政服務諮詢和調查研究工作。
(教育培訓科)
1、研究編製並組織實施全市煤炭行業從業人員教育培訓規劃;2、指導、監督煤礦企業組織開展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3、負責全市煤礦企業從業人員資格准入管理工作;4、組織協調全市煤礦企業“五職”礦長、特種作業人員安全資格培訓及管理工作;5、做好全市煤礦企業用工管理和從業人員備案工作;6、配合做好局幹部職工業務知識更新培訓工作;7、開展煤礦職工流動培訓工作;8、對煤礦從業人員培訓和持證上崗人員進行檢查;9、負責局機關食堂管理工作。
1、做好煤礦違法違規購買、使用、儲存爆炸物品行為查處工作;2、查處煤礦違法違規生產行為;3、參與做好煤礦企業突發事件的現場治安保衛工作;4、做好派駐煤礦人員考核管理工作;5、做好機關依法綜合治理工作。
1、宣傳貫徹上級紀檢、監察及信訪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有關規定;2、協助局黨委抓好黨風廉政建設,監督檢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廉潔自律各項規定的執行情況,負責糾正行業不正之風工作;3、組織和協同有關部門對黨員、幹部、職工進行黨性、黨紀、政紀教育和廉政教育;4、受理對檢查、監察對象的檢舉、控告及其申訴;5、調查處理檢查、監察對象違反黨的紀律和行政紀律的案件;6、受理黨員及其工作人員不服黨政紀處分的申訴;7、受理群眾來信、來訪;8、負責做好群眾信訪事項的調查處理、轉辦、督辦工作。
1、負責全市煤礦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2、處理井下火、瓦斯、煤塵、水和頂板等災害事故;3、參加危及井下人員安全的地面滅火工作;4、參加排放瓦斯、震動性放炮、啟封火區、反風演習和其他需要佩戴氧氣呼吸器的安全技術工作;5、參加審查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協助礦井搞好安全和消除事故隱患工作;6、做好輔助救護隊的培訓和業務指導工作;7、協助礦井搞好職工救護知識的教育;8、參加局組織各項中心工作。
1、做好煤礦安全生產各項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程、規定在轄區各煤礦的貫徹落實工作;2、對地方主體企業煤礦開展日常性的監督監察;3、對省屬主體企業兼并重組煤礦(含比照管理)依法安全生產情況進行監督;4、檢查督促煤礦企業做好隱患排查治理工作;5、指導煤礦開展安全技術培訓工作;6、配合做好煤礦搶險及事故調查工作;7、及時按要求報告轄區煤礦安全生產各種信息、數據、資料。
黨委副書記、局長鬍彥敏同志,主持全面工作。
黨委副書記、副局長梁貴賓同志主管組織、人事、老幹部、工會、共青團、婦女工作、煤炭運銷,主管煤礦安全技術培訓工作,分管政工科、煤礦安全技術培訓中心。
黨委副書記雷松彬同志主管煤炭執法、舉報件受理、機關日常事務工作,分管辦公室、監察執法大隊一隊,分管大冶鎮、宣化鎮、送表礦區、石道鄉、君召鄉、穎陽鎮轄區省屬煤炭企業兼并重組煤礦、比照省屬煤炭企業管理煤礦的執法監管工作。聯繫政協工作。
黨委委員、副局長李懷慶同志主管煤炭行業技術綜合協調和應急救援工作,分管行業技術管理科、大冶煤管站、礦山救護隊、欣安煤礦測控儀器技術服務有限公司,分管大冶鎮、宣化鎮轄區地方主體企業所屬煤礦安全生產監管工作。
黨委委員、副局長黃明森同志主管技術裝備、職業危害、煤炭法制、安全生產政策研究工作,分管機電科、政策法規科、安全生產研究室、石道煤管站,分管送表礦區、石道鄉、君召鄉、穎陽鎮轄區地方主體企業所屬煤礦安全監管工作。
黨委委員、副局長耿明臣同志主管煤炭執法工作,分管監察執法大隊二隊,分管告成鎮、徐庄鎮、白坪鄉、大金店鎮轄區省屬煤炭企業兼并重組煤礦、比照省屬煤炭企業管理煤礦的執法監管工作。
黨委委員、紀委書記孟春生同志主管行政服務、紀檢、監察、宣傳、信訪工作,分管紀委辦公室、行政服務科、登封煤訊編輯部、分管徐庄煤管站,分管徐庄鎮轄區地方主體企業所屬煤礦安全監管工作。
黨委委員、副局長張瑞星同志主管煤炭生產秩序管理、督查、瓦斯水害防治研究、派駐煤礦駐礦人員管理工作,分管督查科、派出所、瓦斯水害防治研究中心、駐礦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