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存掛鉤

提高資源供給質量等的機制

“實行建設用地‘增存掛鉤’機制,旨在調動地方積極性,倒逼各地進一步盤活利用批而未供和閑置土地,形成節約優先的綠色發展導向。”

實施背景


資源約束日益趨緊,如何從土地供給端發力,倒逼經濟轉型升級、推動高質量發展?2018年7月,自然資源部印發《關於健全建設用地“增存掛鉤”機制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提出向批而未供土地和閑置土地亮劍,強力破除土地資源無效低效供給,提高資源供給質量和效率,以改革舉措切實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深化供給側改革、推動高質量發展。
據悉,近年來,全國新增建設用地需求持續減少,而批而未供和閑置土地規模有增加趨勢。據土地利用變更調查初步結果測算,2017年全國人均城鎮工礦用地約145平方米,遠高於國家標準。自然資源部國土空間規劃工作小組有關負責人指出,基於這一現實,今年自然資源部在分解下達地方的用地計劃中,嚴控了新增城鎮工礦用地,加大了農業農村發展用地安排,著力保障基礎設施建設。“其目的就是要落實中央關於節約優先、保護優先、綠色發展的要求,向地方傳遞鮮明的政策導向,推進土地利用質量變革、效率變革、動力變革,切實提高節約集約用地水平。”

基本概況


創新建設用地“增存掛鉤”機制,意味著今後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分解下達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時,將把批而未供和閑置土地數量作為重要測算指標,逐年減少批而未供、閑置土地多和處置不力地區的新增建設用地計劃安排。下一年度的土地利用計劃安排,將根據各地區處置批而未供和閑置土地的任務完成情況實行指標獎勵和核減。
面對批而未用土地和閑置土地頑疾,《通知》給出了四劑“良方”:
一是規範認定無效用地批准文件。要求各省(區、市)組織市、縣對已經合法批准的用地進行清查,清理無效用地批准文件。區分是否實施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分類處置,有效減少無效的用地批准文件。
二是有效處置閑置土地。要求及時調查認定企業原因造成的閑置土地,依法依規收繳土地閑置費或收回。對於因政府及有關部門行為及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的閑置工業用地,鼓勵通過依法轉讓、合作開發等方式盤活利用。依照規劃改變用途的,報市、縣人民政府批准后,按照新用途或者新規劃條件重新辦理相關用地手續。
三是做好批而未供和閑置土地調查確認。要求對於失效的和撤回的用地批准文件,由地方逐級匯總上報,部在相關信息系統中予以批准;相關土地在年度變更調查中按原地類認定,相應的建設用地規模、耕地佔補平衡指標、相關稅費等依然有效,由市、縣人民政府具體核算。地方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對閑置土地數據進行確認,並要求明確處置原則、適用類型和盤活利用方式等。
四是加強“增存掛鉤”機制運行的監測監管。要求地方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加強建設用地“增存掛鉤”機制運行情況的監測監管。國家土地督察機構要將批而未供和閑置土地及處置情況納入督察工作重點。對於工作推進不力或弄虛作假的地區,將依照有關規定發出督察意見,責令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