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統籌與管理科學學會
北京統籌與管理科學學會
北京統籌與管理科學學會是由北京市和在京各有關部門、有關專業系統的從事教學、科研、管理和技術工作的人員自願組成的,是經北京市社團行政主管部門核准註冊登記的社會團體法人。
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定名為"北京統籌與管理科學學會"。
第二條 本會由北京市和在京各有關部門、有關專業系統的從事教學、科研、管理和技術工作的人員自願組成,是經北京市社團行政主管部門核准註冊登記的社會團體法人,受北京市科學技術協會領導,執行其決議,承擔其委託的任務。本會的業務範圍是統籌管理理論與方法、項目管理、科學管理、計算機軟體等的研究、應用與推廣。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團結全體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堅持"一個中心""兩個基本點",組織推進本會業務範圍內各項事業研究、引進、推廣、應用和交流,促進管理人員素質和管理水平的提高,為領導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的管理和決策提供諮詢服務,為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和兩個文明建設服務。
第四條 本會遵照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政策開展各項活動,維護國家的根本利益,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
第五條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部門的領導,接受北京市社會團體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和管理。
第六條 按照本會章程,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走民主、自律、自我發展、自成實體的道路,把本會建設成為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社會團體。
第二章 任務
第七條 本會的基本任務是:充分發揮本會作為社會團體組織的應有作用,實現本會
的宗旨。基本任務如下:
3. 組織開展國內外管理科學理論及經驗的交流和有關新課題研討,編輯新的科學管理書籍和資料,及時傳播科學管理新理論和新發展方向。
4. 開展本會研究範圍內的繼續教育,包括:管理科學知識培訓,專業人員上崗培訓,職業資格培訓,提高管理人員素質的專題培訓,其他有關部門和企業委託的培訓等。
5. 維護本會會員的合法權益,承辦依據法律、法規、市科協章程和本會章程應辦的事項。
第八條 基本任務的實施由常務理事會根據實際情況提出具體實施方案、擬訂中期和近期工作計劃,積極組織實施。
第三章 會員
第九條 本會吸收單位為團體會員,吸收個人為個人會員;個人會員包括:會員、通訊會員、名譽會員和特邀會員。
1. 團體會員資格:凡在北京地區的合法單位或組織,承認並遵守本會章程,願意參加本會活動,均可申請為本會團體會員。
2. 個人會員資格:凡在北京地區的個人,承認本會章程,願意參加本會活動,具有初級以上的經濟、技術職稱,經自願申請,常務理事會批准,便可成為本會會員。不在北京地區工作的個人、港台人員,具有上述條件的,經常務理事會批准,可成為本會通訊會員或名譽會員。常務理事會可直接邀請有關專家和贊助本會的企業家為本會會員。
3. 入會、退會手續:具備條件的單位和個人加入本會,應提出書面申請,經常務理事會批准,方可成為正式會員,併發給會員證書和本會章程一份。會員自願退會,需提出書面申請,經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收回會員證書,終止會員資格。非自願退會,由常務理事會討論決定,並以適當方式予以宣布,取消會員資格。會員退會不得提出財產要求。
第十條 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1. 會員的權利:會員有選舉、被選舉權、表決權、建議權和批評權。有參與本會內部事物的管理權。有優先參加本會主辦的各項活動的權利,以及符合本會章程和其他權利。
2. 會員的義務:履行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承辦本會委託的事項,維護本會的聲譽,積極參與本會的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