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石原則
債權居次規則之一
深石原則又稱衡平居次原則(Equitable Subordination Rule),是指在存在控制與從屬關係的關聯企業中,為了保障從屬公司債權人的正當利益免受控股公司的不法侵害,法律規定,在從屬公司進行清算、和解和重整等程序中,根據控制股東是否有不公平行為,而決定其債權是否應劣後於其他債權人或者優先股股東受償的原則。
其理念來源於著名的深石案件,在該案中,控股公司為被告,深石公司為其從屬公司,法院認為深石公司在成立之初即資本不足,且其業務經營完全受被告公司所控制,經營方式主要是為了被告的利益,因此,判決被告對深石公司的債權應次於深石公司其他債權受清償。
深石原則:是根據股東控股是否有不公平行為,而決定其債權是否應劣於其他債權人或優先股股東受償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