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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建雄

原湘電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周建雄,男,漢族,1955年1月出生,湖南長沙人,大學文化,教授級高級政工師、高級經濟師,第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1971年7月參加工作,1976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湘電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

2017年1月18日,被依法逮捕。

人物履歷


1971年7月在湘潭電機廠參加工作;
歷任技工學校教師、湘潭電機廠團委書記;
1993年赴日本東京研修企業管理;
1995年任南方通用電氣集團公司(湘潭電機廠)副總經理(副廠長),黨委副書記;
湘潭電機集團有限公司監事會主席、黨委副書記;
曾任湘潭電機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
2016年6月退休。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6年9月14日,據湖南省紀委消息:湘電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周建雄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免去職務

2016年12月,被免去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

立案偵查

2017年01月03日,據高檢網消息,經湖南省人民檢察院交辦,婁底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湘電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周建雄(正廳級)以涉嫌受賄罪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開除黨籍

2017年1月9日,經湖南省委批准,湖南省紀委對湘電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周建雄嚴重違紀問題進行立案審查。
經查,周建雄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轉移、藏匿涉案財物;違反組織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幹部選拔任用中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房產等有關事項,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反廉潔紀律,違反規定在下屬單位領取獎金,在下屬單位報銷應當由個人支付的費用;違反工作紀律,不正確履行職責,對湘電集團有限公司及其下屬公司開展境外投資造成巨大虧損的問題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周建雄身為國有企業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相關規定,經湖南省紀委常委會議審議並報湖南省委常委會議批准,決定給予周建雄開除黨籍處分,並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周建雄在押未定罪及服刑期間,停發其基本養老金。

依法逮捕

2017年1月18日,湖南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湘電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周建雄(正廳級)決定逮捕。

紀委通報

2017年3月,湖南省紀委對2016年以來在執紀審查中發現的6起省管幹部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進行了通報。
湘電集團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周建雄違規在下屬單位報銷應由個人承擔的費用、領取獎金問題。周建雄在擔任湘電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違規將其別墅物業水電、私車保險保養、母親僱用保姆、妻子旅遊、女兒租房等應由個人承擔的生活方面費用共計18.25萬元,在下屬公司進行報銷;違規領取多家下屬公司各類名目的獎金共計84萬元。

提起公訴

2017年10月30日,湘電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周建雄涉嫌受賄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貪污罪一案,經湖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常德市人民檢察院常德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