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慰司

宣慰司

宣慰司是介於省與州之間的一種偏重於軍事的監司機構,一般掌管軍民之事。是地方機構。宣慰司長官官稱"宣慰使",是負有承上啟下的一個地方區劃的軍政最高長官。

宣慰司這一機構最早見於金朝,元朝時在全國範圍內普遍設立。到明清時則只在少數民族聚居地區設立,宣慰司數量比前朝要少,歸屬土司序列。

創立發展


元朝

元世祖忽必烈時將每個行中書省劃分為六十個宣慰司,每個宣慰司下轄大約180個路(州)。宣慰司起著上行下達的作用,據元史記載:“宣慰司,掌軍民之務,分道以總郡縣,行省有政令則佈於下,郡縣有請則為達於省。”
宣慰司置宣慰使3員(從二品),宣慰司同知1員(從三品),副使1員(正四品)和經歷.都事等官。如播州宣慰司,播州既是地名,又是一級行政區劃,宣慰司是播州區劃內的最高官府,宣慰使是播州區劃內的最高軍政長官。

明清時期

明朝在少數民族地區實行土司制度,設立軍民宣慰司等機構進行羈縻統治。據明史載:“其土官銜號曰宣慰司,曰宣撫司,曰招討司,曰安撫司,曰長官司······嘉靖九年始復舊制,以府州縣等官隸驗封。”

三宣六慰


概況

三宣六慰中的三宣指南甸宣撫司、干崖宣撫司、隴川宣撫司,六慰是車裡宣慰司、緬甸宣慰司、木邦宣慰司、八百大甸宣慰司、孟養宣慰司、寮國宣慰司。是明朝在中國西南地區和中南半島設置的管轄機構統稱。其範圍包括中國國內的雲南西南地區,還有今緬甸、泰國北部和寮國的中部等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