揀選
詞語
揀選,指挑揀、選擇。清代謂在官員中選擇任用。《聖經》中“被揀選的民”指各國中那些聆聽並順從了神的道的人。
在選礦中亦有揀選概念,常用作礦石的預選。
1. 挑選。
①漢 蔡邕《幽冀二州刺史久缺疏》:“三公明知二州之要,尤宜揀選。”
③《二刻拍案驚奇》卷七:“慢慢揀選一個佳壻與他,也完我做親眷的心事。”
2. 清代官制用語。謂在官員中選擇任用。
①《清會典事例·吏部·滿洲銓選》:“遇有滿洲蒙古題缺主事缺出,先由題署內揀選題升。”
1、清初制度,凡舉人三科不中者,准予銓補知縣,一科不中者可就教職,以州學正、縣教諭錄用,稱為揀選。後人數日多,雍正中,補一知縣缺,有候至三十年以上者,至乾隆時僅成虛名,乃別有大挑之法。又各省督撫若因本省人員不敷差遣,可要求於候補人員中挑選若干人地相宜者委用,經吏部奏請后,由特派大臣負責揀選。1.election,被揀選[pei jianxuan]:the elect, the chosen。
2、在舊約聖經中神的子民以色列是“被揀選的民”,在彼得和保羅的信中也是這樣說他們猶太人弟兄的(見提摩太後書3:10;彼得前書1:1)。在以色列民中誰被揀選,福音中說是以色列民中的信徒被揀選(見馬太福音24:22,24,31)。
但當福音被傳播到外邦人那兒時,是各國中那些聆聽並順從了神的道的人才被“揀選”(見路加福音18:7;羅馬書8:33)。被揀選的人應繼續響應神的召喚:"所以弟兄們,應當更加殷勤,使你們所蒙的恩召和揀選堅定不移。你們若行這幾樣,就永不失腳”(彼得后書1:10)。
耶穌基督是神“所揀選的”(以賽亞書42:1)和在神的靈殿和家裡的"揀選、所寶貴的房角石"(彼得前書2:6)。
3、sorting;pick;ore sorting。全稱揀塊選礦法。一種利用礦石的顏色、光澤、導電性、磁性、放射性及光學性質等物理特性,憑肉眼或用機械、儀器從已採礦石中揀出有用礦物的選礦方法。揀選主要用作礦石的預選,可分為人工手選、機械揀選(包括光電揀選),前者的常用設備是手選皮帶和手選台;後者的主要設備是光電揀選機(亦稱光電分選機)。
“揀選”這個詞有兩種不尋常的使用方法:保羅曾寫信給提摩太討論有關"蒙揀選的天使"(提摩太前書5:21),希臘文中並沒有出現過“天”這個詞,這是其一的一個例子說明希臘原文里這個詞不清楚是指神聖的使者即天使還是只指在教會之間傳遞信息被揀選出來的人類信使。如果果真意味著神聖的天使,那麼可能指天使被揀選出來作為教會的護衛天使。同樣約翰在第二封信中說,"蒙揀選的......也是一切知道真理之人所愛的”(約翰二書1:1)。他可能是寫信給基督里的信徒姐妹,或者這是他將教會-那麼教會有可能在以弗所-看作是一個屬靈家庭的母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