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時珍醫藥創新獎
李時珍醫藥創新獎
李時珍醫藥創新獎授予在中醫藥自主創新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個人。
• 評選範圍和條件
獎勵範圍:在中醫藥基礎、應用研究中取得重大創新成果,推動本學科或相關學科領域取得突破性進展,為國內外同行所公認,並創造了重大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的中國公民。
評選條件:候選人除應具備熱愛祖國,熱愛中醫藥事業,學風正派,醫德高尚的基本條件外,同時必須符合以下條件中的至少一項。
一、在中醫藥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中闡明生命現象、特徵和規律,獲得重大科學發現。
二、運用科學技術知識研發出中醫藥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等重大技術發明。
三、應用先進科學技術方法,在疾病防治等方面做出突出貢獻。
• 評選程序與要求
推薦
一、單位推薦:
1、各省級、計劃單列市中醫藥學會;
2、解放軍中醫藥學會;
3、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等有關部委局及其直屬單位;
申報材料要求
1、推薦單位和推薦科學家應當對推薦的人選負責。推薦候選人時,應按規定填寫《李時珍醫藥創新獎推薦書》,並提供真實、可靠的評價材料(如:論文收錄證明;發明專利證書;新葯證書;經濟效益、社會效益證明材料等)。
2、申報材料均需所在單位、推薦單位分別簽署意見並加蓋公章。
由李時珍醫藥創新獎評審委員會對候選人進行初評和終審,並通過委員無記名投票表決,超過實到委員人數半數同意的人選,按得票數排序,確定擬授獎人選。
李時珍醫藥創新獎評審實行迴避制度,與被評審的候選人有利害關係的評審專家應當迴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