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中小企業辦公室
山東省中小企業辦公室
根據 《中共山東省委、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山東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魯發 [2000] 9號),在省經濟貿易委員會內設立山東省中小企業辦公室,同時掛山東省鄉鎮企業辦公室牌子。
2012年12月6日,為進一步提高對中小企業的宏觀指導和服務能力,促進全省中小企業健康快速發展,經省政府同意,省編委日前決定將山東省中小企業辦公室更名為山東省中小企業局,同時加掛山東省鄉鎮企業局牌子,負責全省鄉鎮企業、個體私營企業的規劃、指導、協調、服務工作。
根據《中共山東省委、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山東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魯發 [2000] 9號),在省經濟貿易委員會內設立山東省中小企業辦公室,同時掛山東省鄉鎮企業辦公室牌子。
2012年12月6日,為進一步提高對中小企業的宏觀指導和服務能力,促進全省中小企業健康快速發展,經省政府同意,省編委日前決定將山東省中小企業辦公室更名為山東省中小企業局,同時加掛山東省鄉鎮企業局牌子,負責全省鄉鎮企業、個體私營企業的規劃、指導、協調、服務工作。
(一) 貫徹國家有關發展中小企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提出全省中小企業的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法規,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實施。
(三) 指導中小企業體制改革,對全省中小企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
(四) 指導全省個體私營經濟的發展,研究擬定有關發展規劃、鼓勵政策和管理辦法。
(六) 負責全省中小企業統計工作;研究掌握中小企業的生產動態,彙集、分析和發布有關經濟技術信息,提供信息諮詢服務。
(七) 組織指導中小企業的科技進步和技術創新,負責鄉鎮企業技術改造項目審核申報工作;指導中小企業的職工教育培訓工作。
(八) 組織指導直屬企事業單位的改革,推動直屬事業單位逐步走向社會、進入市場;組織實施機關人員分流工作。
(九)擬訂全省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和支持服務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推進中小企業管理創新和制度創新。
(十) 承辦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