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航空運輸企業

公共航空運輸企業

公共航空運輸企業,是指以營利為目的,使用民用航空器運送旅客、行李、郵件或者貨物的企業法人。設立公共航空運輸企業,應當向國務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門申請領取經營許可證,並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未取得經營許可證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不得辦理工商登記。

具備條件


(一)有符合國家規定的適應保證飛行安全要求的民用航空器;
(二)有必需的依法取得執照的航空人員
(三)有不少於國務院規定的最低限額的註冊資本;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相關規定


公共航空運輸企業的組織形式、組織機構適用公司法的規定。公共航空運輸企業應當以保證飛行安全和航班正常,提供良好服務為準則,採取有效措施,提高運輸服務質量。公共航空運輸企業應當教育和要求本企業職工嚴格履行職責,以文明禮貌、熱情周到的服務態度,認真做好旅客和貨物運輸的各項服務工作。旅客運輸航班延誤的,應當在機場內及時通告有關情況。
公共航空運輸企業申請經營定期航班運輸(以下簡稱航班運輸)的航線,暫停、終止經營航線,應當報經國務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門批准。公共航空運輸企業經營航班運輸,應當公布班期時刻。公共航空運輸企業的營業收費項目,由國務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門確定。
國內航空運輸的運價管理辦法,由國務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物價主管部門制定,報國務院批准后執行。
國際航空運輸運價的制定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外國政府簽訂的協定、協議的規定執行;沒有協定、協議的,參照國際航空運輸市場價格制定運價,報國務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門批准后執行。
公共航空運輸企業從事不定期運輸,應當經國務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門批准,並不得影響航班運輸的正常經營。公共航空運輸企業應當依照國務院制定的公共航空運輸安全保衛規定,制定安全保衛方案,並報國務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門備案。公共航空運輸企業不得運輸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禁運物品。公共航空運輸企業未經國務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門批准,不得運輸作戰軍火、作戰物資。禁止旅客隨身攜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禁運物品乘坐民用航空器。公共航空運輸企業運輸危險品,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禁止以非危險品品名託運危險品。禁止旅客隨身攜帶危險品乘坐民用航空器。除因執行公務並按照國家規定經過批准外,禁止旅客攜帶槍支、管制刀具乘坐民用航空器。禁止違反國務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門的規定將危險品作為行李託運。危險品品名由國務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門規定並公布。公共航空運輸企業不得運輸拒絕接受安全檢查的旅客,不得違反國家規定運輸未經安全檢查的行李。公共航空運輸企業必須按照國務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門的規定,對承運的貨物進行安全檢查或者採取其他保證安全的措施。公共航空運輸企業從事國際航空運輸的民用航空器及其所載人員、行李、貨物應當接受邊防、海關、檢疫等主管部門的檢查;但是,檢查時應當避免不必要的延誤。公共航空運輸企業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優先運輸郵件。公共航空運輸企業應當投保地面第三人責任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