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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偉

北京市政協原副主席、黨組成員

李偉,男,漢族,1963年5月生,北京人,1987年1月入黨,1982年12月參加工作,在職大專畢業(中央民族學院中文專業),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理碩士。

曾任北京市政協副主席、黨組成員。

2020年8月25日,北京市政協副主席李偉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調查。

2020年10月15日,政協北京市第十三屆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決定,免去李偉政協北京市第十三屆委員會副主席職務,撤銷其政協北京市第十三屆委員會委員資格。

2021年1月11日,李偉嚴重違紀違法被“雙開”。1月26日,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李偉作出逮捕。

人物履歷


曾任北京市政府辦公廳副處級調研員,市政府寬溝招待所副所長、所長,市政府駐海南省辦事處黨委書記、主任(副局級),市政府辦公廳黨組成員、副主任,市政府副秘書長、辦公廳黨組副書記、常務副主任,市政府副秘書長(正局級),市委副秘書長、政法委常務副書記,市政府秘書長、辦公廳黨組書記、主任。
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十二屆北京市委委員、北京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任免信息


2018年1月28日,政協北京市第十三屆委員會第一次會議舉行第三次全體會議舉行,李偉當選為副主席。

人物事件


2020年8月25日,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消息,北京市政協副主席李偉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20年10月15日上午,市政協常委會會議審議通過了《政協北京市第十三屆委員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免去李偉副主席職務、撤銷其委員資格的決定》。《決定》指出,鑒於李偉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根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第二十九條規定,政協北京市第十三屆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決定,免去李偉政協北京市第十三屆委員會副主席職務,撤銷其政協北京市第十三屆委員會委員資格。
2020年11月29日,中國共產黨北京市第十二屆委員會第十五次全體會議關於同意免去市政協原副主席李偉市委委員職務。
2021年1月11日,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李偉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北京市第十二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2021年1月26日,北京市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李偉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李偉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2021年3月12日,據高檢網消息:北京市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李偉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審查起訴。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已向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偉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李偉,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李偉利用擔任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黨組成員、副主任,北京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辦公廳黨組副書記、常務副主任,中共北京市委副秘書長、市委政法委員會常務副書記,北京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秘書長、辦公廳黨組書記、主任,中共政協北京市第十三屆委員會黨組成員、政協北京市第十三屆委員會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