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信託
住宅信託
(2)住宅實物信託。 (3)住宅債權信託。 (4)住宅拆遷信託。
目前,住宅信託業務主要有以下幾種:
(1)住宅資金信託。即委託人將自己的資金交託給受託人,由其在住宅領域進行運用和處分,為受益人謀取利益。具體運用方式可以是發放住宅貸款、進行住宅實業投資、購買住宅證券和住宅基金等。在此過程中產生的貸款利息收入和投資收入等收益,將以資金的形式回報給受益人。
(2)住宅實物信託。即委託人將自己的住宅房產實物交託給受託人,由其代為管理、維護、出租、出售等,為受益人謀取利益。例如,住宅房產的銷售者可以作為委託人將房產權力移交給受託人,由其向購房者收取房款,等到房款付清、交易了結,房產才最終過戶到購房者名下。在這裡,受託人憑藉自己的實力、信譽和專業技能,起到了促進買賣雙方交易的作用,有利於房地產市場的發展。
(3)住宅債權信託。即委託人將自己的住宅債權交託給受託人,由其開具收益權證書,委託人可通過將此收益權證書轉讓給第三者而收回資金,實現將原本固化的債權變現和流動化;購買收益權證書者就成為該住宅債權的受益人,有權向受託人索取有關的收益。
此外,住宅信託的業務領域還包括與住宅相關的房地產代理、徵信、諮詢、擔保,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