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期所得稅

企業應交納給稅務部門的所得稅

當期所得稅,是指企業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確定的針對當期發生的交易和事項,應交納給稅務部門的所得稅金額,即應交所得稅,應以適用的稅收法規為基礎計算確定。

計算公式


企業在確定當期所得稅時,對於當期發生的交易或事項,會計處理與稅收處理不同的,應在會計利潤的基礎上,按照適用稅收法規的要求進行調整,計算出當期應納稅所得額,按照應納稅所得額與適用所得稅稅率計算確定當期應交所得稅。當期應交所得稅的計算公式如下:
當期應交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所得稅稅率
應納稅所得額=稅前會計利潤+納稅調整增加額-納稅調整減少額
【例】甲公司2007年度按企業會計準則計算的稅前會計利潤為19 700 000元,所得稅稅率為25%。當年按稅法核定的全年計稅工資為2 000 000元,甲公司全年實發工資為2 200 000元;經查,甲公司當年營業外支出中有100 000元為稅收滯納金。假定甲公司全年無其他納稅調整因素。
本例中,甲公司有兩項納稅調整因素:一是已計入當期費用但超過稅法規定標準的工資支出;二是已計入當期營業外支出但按稅法規定不允許扣除的稅收滯納金。這兩個因素應調整增加應納稅所得額。甲公司當期應交所得稅計算如下:
應納稅所得額=19700 000+【(2 200 000-2 000 000)+100 000】=20 000 000(元)
當期應交所得稅稅額=20 000 000×25%=5 000 000(元)

與所得稅費區別


當期所得稅與所得稅費用區別:
當期所得稅是從稅法的角度來說的,也就是你按照稅法的口徑計算得出來的應該繳納給國家稅務機關的稅額。
而所得稅費用是從財務會計的角度來說的,企業會計準則中所得稅費用包括當期應納所得稅(稅法中規定的當期所得稅)和由於稅法和會計在計算口徑上不同(會計用權責發生制,稅法多則用的是收付實現制)而導致的暫時性差異確認的遞延所得稅
用式子表達:所得稅費用=當期應納所得稅-遞延所得稅資產+遞延所得稅負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