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制度

體育制度

體育制度是由國家體育機構和社會體育組織制定並實施的各種規章、條例、制度和辦法的總稱。是一個國家管理體育事業的各種制度的總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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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由國家體育機構和社會體育組織制定並實施的各種規章、條例、制度和辦法的總稱。
體育制度是在體育發展成為一項獨立事業的過程中逐步建立起來的。社會制度不同,體育制度也不相同。
中國現行的體育制度,是從發展社會主義體育事業出發而建立的。為了在國家統一領導下,發揮各有關社會團體的力量,共同發展人民的體育事業,在組織制度上採取了政府機構與群眾團體既有聯繫又有分工的辦法。在政府機構中負責全國體育工作的部門採用了委員會制,即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運動委員會,其成員既有政府機構中的教育部、衛生部等有關部的負責人,也有全國總工會共青團和婦聯等有關的群眾團體的負責人。縣以上各級政府都設有體育運動委員會。除政府機構外,全國的群眾性體育組織為中華全國體育總會,各省、市、自治區都有體育分會。各項運動的全國協會都是體育總會的團體會員。1980年又成立了全國性學術組織中國體育科學學會(系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的組成部分),負責組織和管理體育科學的學術研究。
1949年以來,陸續制定的帶有法規性質的制度和條例有:《國家體育鍛煉標準》、《關於在政府機關中開展工間操和其他體育運動的通知》、運動員技術等級制度裁判員技術等級制度教練員技術等級制度體育運動競賽制度等;1979年國家體委和教育部又聯合頒布了各級學校體育工作暫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