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保險藥品

工傷保險藥品

工傷保險藥品目錄是為保證工傷職工臨床治療所必需、納入工傷保險基金給付範圍內的藥品目錄。工傷保險可使用的藥品目錄,今年首次與醫保藥品目錄合併開列。根據工傷的特殊性,在工傷保險基金准予支付費用的西藥品種中,除了包含醫保同時准予支付的1145個藥品品種外,還增加了“重組人表皮生長因子”這一能促進燒(燙)傷皮膚創面癒合的藥品。按規定,工傷保險藥品目錄不分甲、乙類。

西藥部分


工傷保險藥品
工傷保險藥品
部分患有長期慢性病的患者,其醫療費用的負擔將有所減輕。根據新規定,《藥品目錄乙類藥品個人自理比例一般為5%,蛋白類製品(人血白蛋白、人丙種球蛋白)個人自理比例仍為10%,部分限定支付的藥品自理比例仍按原規定。而“腹膜透析液”的個人自理比例將由5%減低至0%,一些長期慢性病需要終身服用的藥品,如“雅施達”、“洛丁新”、“降壓靈”(降壓類藥品)和“格列齊特”(降糖類藥品)等數十種常用乙類藥品,除少數有特殊限定以外,個人自理比例均由5%調低至3%。

限定藥品要備案


各定點醫療機構應按照因病施治、合理用藥的原則,加強醫保用藥的管理和使用。對《藥品目錄》內限定適應證的藥品,應嚴格掌握適應證。對確需使用抗腫瘤放療或化療的輔助用藥,及限定支付有療程和品種數量規定的藥品,如“胸腺肽”等,應報省、市醫保中心備案,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內的藥品費用方可按規定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