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爾·弗里德里希
第一任巴登大公
卡爾·弗里德里希(Karl Friedrich,1728年11月22日-1811年6月10日),第一任巴登大公,1806年至1811年在位。
年輕時的卡爾·弗里德里希
1738年5月12日,祖父卡爾三世·威廉去世,年僅九歲的卡爾·弗里德里希成為巴登-杜拉赫藩侯。他的堂叔(卡爾三世·威廉的弟弟克里斯托夫的兒子)卡爾·奧古斯特任攝政。1746年,卡爾·弗里德里希年滿十八歲,攝政期結束,開始親政。
1771年,巴登-巴登藩侯奧古斯特·格奧爾格·辛泊特去世,巴登-巴登的策林格家族博恩哈德系(天主教系)絕嗣。卡爾·弗里德里希繼承了巴登-巴登,將自1515年分裂的巴登重新合併。
卡爾·弗里德里希可以說是專制君主的榜樣。他在國內發展教育、興辦大學、規範司法;發展經濟、文化;促進城市化。卡爾·弗里德里希於1767年規定刑訊逼供為非法;1783年廢除農奴制。
巴登選侯卡爾·弗里德里希
卡爾·弗里德里希時代歷任巴登首相:
西吉斯蒙德·卡爾·馮·萊岑施泰因男爵(Sigismund Karl Freiherr von Reitzenstein),任期:1809年—1810年3月
康拉德·卡爾·弗里德里希·安德勞-比爾塞克男爵(Conrad Karl Friedrich Freiherr von Andlau-Birseck),臨時政府(1810年)
克里斯蒂安·亨利,蓋特林·馮·阿爾泰姆男爵(Christian Heinrich Freiherr Gayling von Altheim),任期:1810年—1812年
卡爾·弗里德里希於1811年去世,終年82歲。自1738年成為巴登-杜拉赫藩侯,到1811年以巴登大公的身份去世,歷73年,是德國甚至是全歐洲在位時間最長的邦君,在位時間甚至超過了法國的路易十四(72年)和清朝的康熙帝(61年)。
卡爾斯魯厄宮前的卡爾·弗里德里希銅像
長子卡爾·路德維希
(Karl Ludwig,1755年2月14日—1801年12月16日),巴登藩侯世子,巴登第二任大公卡爾之父。
次子弗里德里希
(Friedrich,1756年8月29日—1817年5月28日),1791年與拿騷-烏辛根的路易絲結婚,無嗣。
三子路德維希·威廉·奧古斯特
(Ludwig Wilhelm August,1763年2月9日—1830年3月30日),1818年繼承侄子卡爾成為巴登第三任大公路德維希一世。
長女路易絲·卡洛琳
(Luise Karoline),早夭。
卡爾·弗里德里希在1787年與平民路易絲·卡洛琳·格耶爾·馮·格耶爾斯貝格(Luise Karoline Geyer von Geyersberg,1768年—1820年)結婚,路易絲·卡洛琳婚後被封為霍赫貝格女伯爵,他們的四子一女被當作私生子,無權繼承王位。但隨著策林格家族後繼無人,這次婚姻的後代於1817年被卡爾大公給予了與策林格家族嫡系成員完全相同的繼承權,以繼承即將絕嗣的大公之位。
四子卡爾·利奧波德·弗里德里希
(Karl Leopold Friedrich,1790年8月29日—1852年4月24日),霍赫貝格伯爵,1830年成為巴登第四任大公。
五子威廉·路德維希·奧古斯特
(Wilhelm Ludwig August,1792年—1859年),1830年與符騰堡的伊麗莎白結婚,有四女。
六子弗里德里希·亞歷山大
(Friedrich Alexander),早夭。
次女阿瑪麗埃·克里斯汀·卡洛琳
(Amalie Christine Karoline,1795年—1869年),1818年嫁給菲斯滕貝格親王卡爾·埃貢二世。
七子馬克西米利安·弗里德里希·約翰·恩斯特(Maximilian Friedrich Johann Ernst,1796年—188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