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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戲說
哲學
遊戲說是關於藝術(或者說文明)起源的重要學說之一。代表人物康德、席勒、斯賓塞、谷魯斯。最早從理論上系統闡述遊戲說的是德國哲學家康德,他認為藝術是”自由的遊戲”,其本質特徵就是無目的合目的性或自由的合目的性。遊戲發生說的貢獻在於突出了藝術的無功利性,但是把藝術的起源歸於遊戲又過於簡單化。人類藝術的起源之一就有遊戲說。
席勒認為,人的藝術活動是一種審美外觀為對象的遊戲衝動。席勒在康德的基礎上更進一步,認為”過剩精力”是文藝與遊戲產生的共同生理基礎。德國學者谷魯斯認為過剩精力說難以解釋人在遊戲類型上的選擇性和殫思竭慮、廢寢忘食的專註,他還認為遊戲有隱含的實用目的,藝術活動可以歸結為”內模仿”的心理活動,它在本質上與遊戲相通。
遊戲說又稱之為“席勒-斯賓塞理論”,該學說認為,藝術活動是無功利無目的自由的遊戲活動,是人與生俱來的本能,藝術就起源於人的遊戲本能或衝動。
在古希臘時期,柏拉圖就曾發現藝術與遊戲的類似之處。在他看來,各種再現性藝術和各種實用藝術之間的區別可以看做是遊戲和一本正經之間的區別。18世紀德國著名美學家康德在其《判斷力批判》一書中,也提到過“自由遊戲”的概念。但是,比較系統地提出遊戲理論並對後世產生了深遠影響的則是18世紀德國作家、美學家席勒。
席勒認為,遊戲不僅是審美活動的根本特徵,而且是人擺脫動物狀態達到人性的一種主要標誌。“什麼現象標誌這野蠻人達到了人性呢?不論我們對歷史追溯到多麼遙遠,在擺脫了動物狀態奴役的一切民族中,這種現象都是一樣的:對外觀的喜悅,對裝飾和遊戲的愛好。”席勒所說的遊戲,不同於我們一般所說的玩耍嬉戲之類,也不是想入非非的懶散的幻想活動,而是指人在擺脫了物質慾望的束縛和道德必然性的強制之後所從事的一種真正自由的活動。這種自由活動的顯著特徵就在於,它只是對事物的純粹外觀產生興趣,也就是只對事物的形象本身無所為而為地進行觀賞和玩味。因此,所謂遊戲,其實也就是一種審美活動。在席勒看來,人之所以會產生遊戲的衝動,是因為生命力的盈餘。這種衝動,甚至可以追溯到動物那種無目的的本能活動中。“當缺乏是動物活動的推動力時,動物是在工作。當精力充沛是它活動的推動力,盈餘的生命在刺激它活動時,動物就是在遊戲。”不過,動物的遊戲與人的遊戲畢竟有著本質的不同。審美的遊戲,是對動物性遊戲的提升,它根本上是一種想象力的遊戲。“想想藉助於這種遊戲,企圖創造一個自由的形式,就最後一躍為審美的遊戲了。”(第二十七封信)在審美遊戲中,人只追求自由、享受自由。“對待現實性不關心,並對外觀發生興趣,這是人性的真正擴大,並且是走向文化的一個決定性的步驟。”(第二十六封信)
席勒以遊戲說對審美髮生所作的闡釋,既包含深刻的洞見也具有明顯的不足。首先,他試圖從人的生命活動的獨特性質中去探尋審美髮生的直接精神動力,並敏銳地揭示出審美活動與人的自由本質之間內在的必然關係,這種思路及其所得出的結論都是值得肯定的。其次,他既看到了人的審美活動與動物遊戲活動的根本不同,也發現二者之間存在某種深層的聯繫,說明審美的發生是有其動物性的生理基礎,這符合生命進化的自然歷史過程。但是,把遊戲所作為一種審美髮生理論來看,它顯然存在著嚴重缺陷。這主要表現在它根本忽視了動物遊戲向人的遊戲轉化的機制以及人的遊戲得以發生和進行的社會歷史條件的探討。同時,在席勒那裡,遊戲與審美幾乎可以看成是同義詞,這樣,說審美產生於遊戲,無異於說審美髮生的根據就在於它自身。這顯然是難以成立的。
”遊戲說”雖然理論基礎在康德那裡,但卻是席勒首先提出來的。
席勒簡介
約翰·克里斯托弗·弗里德里希·馮·席勒(Johann Christoph Friedrich von Schiller)(1759年11月10日-1805年5月9日),通常被稱為弗里德里希·席勒,德國18世紀著名詩人、哲學家、歷史學家和劇作家,德國啟蒙文學的代表人物之一。席勒是德國文學史上著名的”狂飆突進運動”的代表人物,也被公認為德國文學史上地位僅次於歌德的偉大作家。他是歌德的摯友,死後和歌德葬在一起。
出發點
席勒的美學研究是從人性論出發的。同康德一樣,他將統一的具體的人性分為抽象的感性與理性兩個方面,並認為現代科學技術的嚴密分工以及國家等級制度導致了這兩方面的分裂,只有通過試圖通過審美或遊戲使二者重新統一,來重建人性的完善和和諧,使人性復歸,進而達到改造社會的目的。
人的三種衝動
他認為,通過高度的抽象概括,可以分辨出人身上具有兩種對立因素,即人格和狀態。二者在絕對的存在、即理想中的人是統一的,但在有限的存在、即經驗的人中卻是分立的。人終究不是作為一般的、理想的人存在,相反,而是作為具體實在的人存在的,因此,理性和感性相互依存的本性促使產生兩種相反的要求,即實在性和形式性。與這兩種要求相適應,人具有三種衝動:感性衝動、形式衝動和遊戲衝動。
遊戲衝動的產生
感性衝動和形式衝動這兩種衝動在人的身上同時起作用、或者說兩者達到了統一時,便出現了一種新的衝動——遊戲衝動。為什麼遊戲衝動能統一於兩者呢?席勒是這樣解釋的:遊戲衝動亦即審美衝動,以自由為其精髓。遊戲衝動的對象是”活的形象”。所謂活的形象必須經由主體的感性和理性同時運作,既把握了對象的生命,又把握了對象的形象時,才能產生作為審美對象的之“活的形象”。簡而言之,作為遊戲的審美活動就是要創造出形式與內容、感性與理性、客觀與主觀相統一的美的形象。席勒畢生對其自身理論的追求和探討都沒有離開自由二字。可以說,之所以將“審美”命名為“遊戲”,與其取意遊戲的自由有關。他說:“當我們懷著情慾去擁抱一個理應被鄙視的人,我們痛苦地感到自然的強制;當我們敵視一個我們不得不尊敬的人,我們痛苦地感到自然的強制。但是如果一個人既贏得我們的愛慕,又博得我們的尊敬,感覺的強迫以及理性的強迫就消失了,我們就開始愛他,就是說,同時既同我們的愛慕也同我們的尊敬一起遊戲。”
遊戲衝動的特性
由於感性衝動通過“自然法則”、形式衝動通過“精神法則”對人心予以強制,而遊戲衝動中這兩方面的同時作用,“因而也就揚棄了強制,使人在精神方面和物質方面都得到自由”。感性衝動的對象是“生活”,形式衝動的對象是“形象”;遊戲衝動的對象則是“活的形象”,即最廣義的美,它是二者的統一。也就是說遊戲可以調和人身上自然與理性的矛盾,使人處於自由狀態,從而達到人性的完滿實現。席勒認為,遊戲的根本特徵在於自由。而人只有在審美活動中才是自由的。基於以上觀點,他認為審美與遊戲是相通的。這也正是在審美擺脫任何外在目的,而以自身為目的,心靈各種內力達到和諧因而是自由的這意義上使用遊戲這一概念的原因。“遊戲這個名詞通常說明凡是在主觀和客觀方面都是偶然而同時不受外在和內在壓迫的事物。”“美是一種在感性衝動和形式衝動之間展開其自身自由的潛在的遊戲衝動。”只有在遊戲衝動中,人才能克服來自內部和外部的強制,在精神和物質方面都達到自由,都達到和諧完善的發展,這就是審美的境界。
席勒的觀點
席勒在一系列的論述后提出了這樣的觀點:他認為人生的最高、最完美的境界是遊戲,只有當人在充分意義上是人的時候,他才遊戲;只有當人遊戲的時候,他才是完整的人(第十五封信)。至此,審美遊戲說進一步越升為強調人類精神自由和自我去蔽、自我解放功能的價值論命題。在某種意義上,它使美學與改造社會改造人類這一目標聯繫起來。
遊戲說試圖從心理學、生物學和生理學的角度揭示藝術發生的奧秘,無疑是十分必要的,它將精神上的”自由”看作是藝術創造的核心,對於人們藝術的本質和藝術創造的基本動因,有著十分積極的作用。但是,遊戲說忽略了更為重要的社會原因,把藝術活動僅僅歸結為”本能衝動”或者”天性”,並且不能解釋這種”本能衝動”或”天性”來自何處,這樣就難以從根本上揭示藝術起源的真正原因。另外,”遊戲說”過分強調藝術與勞動的對立,藝術與功利的對立,也有一定的片面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