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丹

農藥

農藥林丹已被提議列入UNEP的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清單(Pesticide Action Network UK 2001),並已被列入《聯合國長距離越境空氣污染公約》的清單中。直到2000年底,中國才停止了對林丹的生產。最近的一項研究發現,中國天津的土壤和蔬菜中都能檢測到林丹,這也證明林丹這種化學品在環境中是相當穩定的。作為禁用農藥,現在已經禁止銷售了。

信息


英文商品名稱 gamma BHC;ENT 7796;γ-HCH;gamma-BHC;gamma-HCH
中文商品名稱 高丙體六六六;靈丹
英文化學名稱
中文化學名稱 丙體-1,2,3,4,5,6-六氯環己烷

理化性質


分子式 C6H6Cl6
結構式
分子量

性狀描述


無色晶體,熔點112.5-113.5℃,蒸氣壓5.6mPa(20℃),溶解度水7.3mg/L (25℃),12mg/L(35℃),丙酮43.5,甲醇7.4,乙醇6.4,苯28.9,甲苯27.6,二甲苯24.7,乙醚20.8,石油醚2.9,乙酸乙酯35.7,氯仿24.0,四氯化碳6.7?環己烷36.7,二惡烷31.4,醋酸12.8(g/L,20℃),180℃以下對光、空氣非常 穩定,對酸穩定,在鹼中發生脫氫反應,隨pH值升高而加快。毒理學性質LD50/LC50 急性經口:88-270mg/kg;急性經皮:900~1000mg/kg用途:殺蟎劑(有機氯類殺蟎劑);殺蟲劑(有機氯類殺蟲劑);殺鼠劑(organochlorine殺鼠劑)國外應用情況 禁用情況:阿根廷,加拿大,中國,新加坡,瑞士,美國,保加利亞,哥倫比亞,丹麥,匈牙利,日本(71年)。限用情況:墨西哥(88年,不能用於棉花、玉米),歐共體(88年,混合體中丙體含量低於99%不準使用)
農藥六六六自問世以來,由於高效、低毒、低成本、殺蟲譜廣、使用方便,在世界上曾經是產量最高,用量最大的農藥。特別是在我國,不僅用量大,使用的時間也最長,在防治農業害蟲,挽回農作物損失,提高農產品的產量和質量上起過重大作用。迄今為止,還沒有一種農藥在以上幾方面能與之相比。然而,隨著人們對環境生態問題認識的日益深化,發現長期大量使用六六六,會帶來潛在的不良後果。由於六六六的化學性質穩定,在自然暴露狀態下及生物代謝過程中難以降解,致使其在土壤、農作物以及整個天然環境中殘留時期較長,並通過食物鏈逐步導致各類畜產品、水產品以及人體中六六六的高殘留。

根據《食品安全法》規定


經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審評委員會審查通過,現發布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2763-2012),自2013年3月1日起實施。
下列標準自2013年3月1日起廢止: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2763-2005);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2763-2005)第1號修改單;
《糧食衛生標準》(GB2715-2005)中的4.3.3農藥最大殘留限量;
《食品中百菌清等12種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25193-2010);
《食品中百草枯等54種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26130-2010);
《食品中阿維菌素等85種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28260-2011)。
特此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
2012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