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中醫藥大學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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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中醫藥大學學報以弘揚祖國醫學,積極推進中醫藥現代化進程為己任,提倡理論與實踐結合,基礎與臨床並重。在反映我校教學、科研、臨床成果,展示我校辦學層次、培養目標、科研實力、學術氛圍及優秀人才的同時,面向全國中醫藥大學、科研機構及臨床醫院,為全國中醫藥學術交流搭建了一個嚴謹、快捷的信息傳播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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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本編輯部有權選擇作者投稿在《吉林中醫藥》雜誌或《長春中醫藥大學學報》刊發,如有特殊要求,請在投稿時註明。
1.2來稿須附單位證明,並應註明對稿件真實性的審評意見以及無一稿兩投、不涉及保密及署名無爭議等項。
1.3如系各類基金資助項目文稿,請在論文末註明項目名稱及編號,並附寄項目任務書首頁複印件,本刊將優先發表。
1.4編輯部收到稿件后將在10個工作日內發出稿件錄用通知,10個工作日內未收到通知者,可向編輯部查詢或另行處理。作者若欲改投他刊,請事先與本刊編輯部聯繫。
1.5來稿文責自負。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本編輯部對來稿可作文字性修改、刪節,如不同意刪改請事先聲明。凡有涉及原意的修改,則將提請作者考慮。
1.6本編輯部兩本雜誌均為多家國內外資料庫和文摘刊物收錄。凡向本刊投稿者,本刊均視為其同意文稿刊登后可供國內外資料庫及文摘刊物收錄,不另付稿酬。凡有不同意者,請在投稿時註明。
1.7文稿決定錄用后,將酌收版面費,雜誌社收到匯款后開具收款憑證。
2 撰稿
2.1 文字 力求主題明確,層次清楚,文字精鍊,數據可靠,表達準確。
2.2 醫學名詞 以科學出版社出版的國家自然科學技術名詞審定委員會公布的《醫學名詞》為準。文稿內使用的名詞術語應前後統一,新術語尚無統一譯名時,首次出現應在術語後面用圓括弧註明原文。藥物名稱應使用衛生部藥典委員會編寫的《中國藥品通用名稱》中的名稱,均採用國際非專利藥名,不用商品名。
2.3 縮略語 在摘要及正文中,如原詞過長且文內又多次出現,第一次出現時一律先寫出中文名詞全稱,后在圓括弧內標註英文全稱及縮寫詞,英文全稱及縮寫詞之間用逗號分隔,以後再出現時則用簡稱。已被公知公認常用的縮寫詞可不加說明直接引用(例如:ACTH、DNA、HBsAg)。文中引用中國人姓名時,應寫全名。
2.4 文題名 不使用非公知的縮略詞、代號,一般不用副標題。英文題名應與中文題名含義一致,首字母大寫,其他均小寫。
2.5 作者署名和單位 作者姓名全部列出,置於題名下方。作者單位須寫全稱(包括具體科室、部門)並註明省份、城市和郵政編碼。如作者單位為兩個以上,應分別註明單位全稱(包括具體科室、部門)、省份、城市和郵政編碼。投稿時要確定一名對文稿負責的通訊作者。在論文末列出通迅作者姓名、聯繫電話、E-mail地址或傳真號。如來稿未特別註明,則視第一作者為通訊作者。來稿註明第一作者姓名、性別、出生年、最高學位、職稱、主要研究方向。各類文稿均須附英文題名、全部作者姓名漢語拼音,以及全部作者單位名稱的英譯。
2.6 摘要 專家論談、名醫經驗、醫史文獻、實驗研究、藥物研究、臨床研究、思路與方法欄目的文章,均須附中文摘要。採用第三人稱撰寫,不用“本文”、“筆者”等術語。實驗研究、藥物研究、臨床研究文稿的摘要形式使用目的、方法、結果和結論四部分結構式摘要。
2.7 關鍵詞 應盡量從美國國立醫學圖書館編輯的最新版Index Medicus 的 Medical Subject Headings (MeSH)詞表中選用規範詞,中文譯名可參照中國醫學科學院信息研究所編譯的《醫學主題詞註釋字順表》。中醫藥辭彙可參照中國中醫研究院圖書情報研究所編著的《中醫藥學主題詞表》。未被詞表收錄的詞如確有必要也可作為關鍵詞標註。關鍵詞數目一般3~8個,不得少於3個,關鍵詞之間用“;”分隔。各類文稿均須列出中英文關鍵詞,英文關鍵詞應與中文關鍵詞相對應。
2.8 正文格式和層次結構 實驗研究、藥物研究類文稿一般分為引言、材料與方法、結果、討論4部分;臨床研究類文稿一般分為引言、資料與方法、結果、討論4部分。各層次的標題應簡短明確。各層次的編號一律採用阿拉伯數字分級編號,均左頂格書寫,后空一格寫標題文字;二級以上層次序號的數字間用下圓點相隔,末位數字后不加圓點。編號層次不宜過多,一般為三級,最多不超過四級。
2.9 圖和表 凡能用文字說明者,盡量不用圖表。圖表均應有簡要的圖題和表題。圖、表序號一律用阿拉伯數字,分別按其在正文出現的先後次序連續編碼,並在正文相應位置標示。即使只有1張圖或表,也須標示“圖1”或“表1”。
2.9.1 圖 每幅圖的背面應貼上標籤(或在圖的下方)標明圖題、圖號、方向及作者姓名。圖題、圖注應置於正文內相應位置。凡要求有英文摘要的文稿的圖題、圖注均需中英文對照;其它類文稿,圖題和圖注只用中文。圖中需標註的符號(包括箭頭)請另用紙標示,不要標在照片上。大體標本照片在圖內應有尺度標記。病理照片須註明染色方法和放大倍數。若刊用人像,應徵得本人的書面同意,或遮蓋其能被辨認出系何人的部分。引用已發表的圖,須註明出處,並附版權所有者同意使用該圖的書面材料。
2.9.2 表 一律採用“三線表”,其內容不可與文字和圖重複。凡要求有英文摘要的文稿,表題用中英文對照。表內不設備註欄,如有需說明的事項(如P值等),以簡煉文字寫在表的下方,表內依次用 *、△、▲、□、■ 號標註在相應內容的右上角。表內參數的單位應盡量相同,放在表的右上方;如各欄參數的單位不同,則放在各欄的表頭內,均值±標準差用x±s,置於表的右上方。表內數據要求同一指標保留的小數位數相同,一般比可準確測量的精度多一位。統計學處理結果統一用 *、△、▲、□、■ 表示P<0.05; * *、△△、▲▲、□□、■■ 表示P<0.01。
2.10 統計學 應寫明所用統計學方法的具體名稱(如成組設計資料的t檢驗、兩因素析因設計資料的方差分析等)和統計量的具體值(如t =3.45),並儘可能給出具體的P值(如P=0.025)。統計學符號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 3358-1982《統計學名詞及符號》的有關規定書寫,一律用斜體。
2.11 計量單位 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 3100~3102-1993《量和單位》的規定,正確使用和書寫單位的名稱與符號。
2.12 數字 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T 15835-1995《出版物上數字用法的規定》。
2.12.1 時間 公曆世紀、年代、年、月、日和時間,必須用阿拉伯數字。年份用4位數表示,如1994年不宜寫成94年。避免用時間代詞,如“今年”,“去年”等。小時用“h”表示,分鐘用“min”表示。
2.12.2 數字範圍的表示形式 表示範圍用“~”,不用“—”。5至10應為5~10;5萬至10萬應為5萬~10萬,不能寫成5~10萬;3×109至5×109應為3×109~5×109, 或(3~5)×109, 不能寫成3~5×109;60%至70%應寫為60%~70%,不能寫成60~70%。
2.13 參考文獻 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T 7714-2005《文後參考文獻著錄規則》。採用順序編碼標註法,即按引文先後順序,用阿拉伯數字連續編碼,外加方括弧標註在文獻作者的右上角;如文獻作者名不出現時可作為文中詞語的一部分引用。文後參考文獻表著錄項目應齊全,文獻作者列出第1~3名,超過3名時,后加“,等”。外文期刊名稱用縮寫,以Index Medicus 中的格式為準;中文期刊用全名。每條參考文獻均須著錄起止頁,期刊文獻的卷和期均須著錄。參考文獻必須由作者對其原文核對無誤。參考文獻應以作者親自閱讀過的主要文獻為主。內部資料、私人通信、未發表的文章不能作為參考文獻引用。每條參考文獻題后需加文獻類型標識:期刊[J],專著[M],學位論文[D],論文集[C],報紙文章[N],標準[S],報告[R],專利[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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