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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書

古代社會法制

男女雙方或其中佔據主導地位的一方解除婚姻關係,由男方或者地位明顯高於常人的女子(例:公主)出具的書面證明。

概況


休書[古代社會法制]
休書[古代社會法制]
休書一詞來自古時的不合理的社會法律制度,但卻是公認的,合法的。等於現在的離婚法。不過當時一般情況是男子寫於妻子的。
在中國封建社會,定婚須有婚書或私約。婚書或婚約即許婚之書。私約是指明知男方有老,幼,殘,養,庶之情,女家卻情願締結婚姻。男女不經父母之命,自行約婚,這種私約,封建立法是不承認的。婚約具有法律效力。婚約的存在等於婚姻關係的成立。如果終止或解除婚約關係,必須由男方家出具離婚書或休書。悔婚違約,另許另聘,引起一定的法律後果.

歷代休書


漢代的婚姻制度雖然賦予婦女離婚的自由,但同時也給予丈夫更大的休妻特權。丈夫無須任何法律手續,只要寫一紙“休書”,責令妻子離開夫家,他們的夫妻關係,就算解除了。中國古代用於休妻的“七出(七個條件)的規定,最早就形成於漢代。七出是:一是無子,二是淫,三是不順父母,四是口多言,五是盜竊,六是妒忌,七上惡疾。男子七出的特權,不僅是自私的,也是極不人道的。特別是其中的“無子”和“有惡疾”兩條,絲毫不關婦女的品質問題。
三不去是對七出的限制,一是有所取無所歸,二是與更三年喪,三是前貧賤后富貴。第一是指結婚時女方父母健在,休妻時已去世,原來的大家庭已不存在,休妻等於是無家可歸。二是和丈夫一起為父親或母親守孝三年的不能被休。三是結婚時貧窮,後來富貴的。
允許男子單方面離婚。丈夫享有離婚的特權,確切地說,是休妻的特權。這種離婚以丈夫及其父母的意志為轉移,不比經過訴訟程序。只要丈夫一方有意思表示,寫封休書就行,這種主義在奴隸社會,封建社會的法律中都有反映。從歷史發展開看,奴隸社會的形成,就是夫權戰勝母權的結果。男子在家庭中居於統治地位。男女結合后,女子的人身和財產權利均屬於丈夫所有。因此,在奴隸制社會和封建制社會,離婚是丈夫的特權,妻子則無離婚權。中國古代的"七出"制度就是典型的專權離婚主義的代表.

範本


北宋版標準格式

如果是因為自己的原因就這樣寫:某某某,因×××××××,有夫×××××,情願立此休書,任其改婚,永無爭執。恐后無憑,自願立此文約為照。立約人:(簽名或摁手印)年月日 如果是因為對方的原因就這樣寫:某某某,有夫×××,因其××××××,故立此休書休之,此後各自婚嫁,永無爭執。恐后無憑,自願立此文約為照。立約人:(簽名或摁手印)年月日

林沖版休書

可用作軍婚之用哈 東京八十萬禁軍教頭林沖,為因身犯重罪,斷配滄州,去后存亡不保。有妻張氏年少,情願立此休書,任從改嫁,永無爭執。委是自行情願,即非相逼。恐后無憑,立此文約為照。年月日。

唐朝休書

某李甲謹立放妻書一道:
蓋說夫妻之緣,伉儷情深,恩深義重。論談共被之因,幽懷合巹之歡。
凡為夫妻之因,前世三生結緣,始配今生夫婦。夫妻相對,恰似鴛鴦,雙飛並膝,花顏共坐;兩德之美,恩愛極重,二體一心。
三載結緣,則夫婦相和;三年有怨,則來讎隙。
若結緣不合,想是前世怨家。反目生怨,故來相對。妻則一言數口,夫則反目生嫌。似貓鼠相憎,如狼羊一處。
既以二心不同,難歸一意,快會及諸親,以求一別,物色書之,各還本道。
願妻娘子相離之後,重梳蟬鬢,美掃娥眉,巧逞窈窕之姿,選聘高官之主,弄影庭前,美效琴瑟合韻之態。
解怨釋結,更莫相憎;一別兩寬,各生歡喜。
三年衣糧,便獻柔儀。伏願娘子千秋萬歲。
於時某年某月某日某鄉謹立此書
采自《敦煌社會經濟文獻真跡釋錄》
唐·離婚協議(根據上述休妻版改編的休夫版):願相公相離之後,重振雄風,再創偉業,巧娶窈窕之姿,選聘高官之女。解怨釋結,更莫相憎。一別兩寬,各生歡喜。

七出之條

(古代休妻版)立書人蔣德,系襄陽府棗陽縣人,從幼憑媒娉定王氏為妻,豈期過門之後,本婦多有過失,正合七出之條,因念夫妻之情,不忍明言,情願退回本宗,聽憑改嫁,並無異言,休書是實。成化二年 月 日 手掌為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