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建明

重慶黑社會頭目

昨天(20日)下午1時,電白縣教育局原局長、2000年電白縣高考領導小組原副組長陳建明在逍遙法外8年後,被押送到陽江監獄執行刑罰。

概述


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陳建明等9人涉黑案。陳建明因涉嫌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綁架罪,故意傷害罪,敲詐勒索罪,打擊報復證人罪,非法持有槍支罪,開設賭場罪,行賄罪,偽造居民身份證罪等10項罪名被提起公訴。 2000年茂名市電白縣發生高考舞弊案,2001年10月電白縣人民法院以玩忽職守、受賄等罪名,判決陳建明有期徒刑8年。但之後,電白縣人民法院以“患有傳染性乙型肝炎嚴重性疾病,不宜長期關押”為由,對陳建明實施“暫予監外執行”。2001年11月,電白縣人民法院持“釋放通知書”到茂名市看守所提走陳建明。當地法院、公安等部門均不知其所蹤,陳建明逍遙法外長達8年之久。

介紹


公訴機關指控,1994年以來,被告人陳建明糾集刑滿釋放人員、社會閑散人員,在我市渝北區江北區以及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區、華城區進行違法犯罪活動,逐步形成了以陳建明為組織、領導者,以被告人楊旭強、鄧孝云為骨幹成員,以被告人周偉、馮環貴等十餘人為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為壯大組織實力,該組織採取搶劫、敲詐勒索、開設賭場、放高利貸等手段聚斂錢財,並以槍支、管制刀具為暴力工具,有組織地實施故意殺人、搶劫、故意傷害、敲詐勒索、開設賭場、打擊報復證人、放高利貸等違反犯罪活動,嚴重擾亂了社會管理和經濟秩序,侵犯了公民的生命、健康和財產權利。

刑事責任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陳建明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採取暴力、威脅手段,有組織地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嚴重破壞了經濟、社會生活秩序,並實施了故意殺人、搶劫財物、故意傷害等犯罪行為,應當以相應罪名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楊旭強等8人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應當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以及其所具體實施的犯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因案情重大,法庭決定擇期宣判。

追捕


今年4月,茂名市公安局從市公安局、電白縣公安局抽調警力成立專案組,對陳建明開展調查和緝捕工作。公安機關專門抽調20名特警,自5月4日進入陳建明可能藏匿的地點伏擊。
5月16日下午2時許,20多名公安民警從四個方向撲向果園內的一棟小樓,將藏匿在二樓一間小房的陳建明捉獲。隨即,陳建明被帶到茂名市看守所關押。收押后,茂名市看守所立即向茂名市檢察院監所科報告此事。
據了解,陳建明在潛逃期間未發現有其他違法犯罪行。
5月18日,法院將執行通知書及相關法律文書送達茂名市看守所。5月20日下午1時,茂名市公安局和茂名市看守所相關辦案人員押送陳建明到陽江監獄執行刑罰。下午5時30分,茂名市檢察院駐所檢察人員接到報告:陳建明已被安全送達陽江監獄並辦好了交接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