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規劃

對自身活動和環境所做的安排

生態環境規劃(Ecological Environmental Planning)是人類為使生態環境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而對自身活動和環境所做的時間和空間的合理安排。它是以社會經濟規律、生態規律、地學原理和數學模型方法為指導,研究與把握社會——經濟——環境生態系統在一個較長時間內的發展變化趨勢,提出協調社會經濟與生態環境相互關係可行性措施的一種科學理論和方法。實質上是一種克服人類經濟社會活動和環境保護活動盲目性和主觀隨意性的科學決策活動。

生態環境規劃主要內容


生態環境規劃包括環境調查與評價、環境預測、環境區劃、環境目標、環境規劃設計、環境規劃方
生態環境規劃
生態環境規劃
案選擇、實施環境規劃的支持與保證等。

生態環境規劃任務


生態環境規劃任務是根據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結合項目建設區的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和生態環境現狀,統籌安排各項建設用地,合理配置各項工程措施,以確保設計方案的公正性、客觀性和科學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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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發展中必須注重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在實現城市現代化的同時,至規劃期末把武漢基本建設成為富有濱水城市特色的山水園林生態城市。通過合理規劃布局主城生態框架,重點劃定生態用地,調控主城建設強度,擴大城市綠地面積,充分利用山水園林條件,形成多樣化的園林綠地系統;加強整治現有各類污染源,嚴格控制新增污染源;建成由低密度建設區、城市綠地、山林、水面、風景區、農田等共同構成的生態框架。生態框架以長江、漢水和東西山係為縱橫兩軸,以鯇子湖等湖泊公園、墨水湖風景區、東湖風景區、南湖風景區為漢口漢陽武昌北部、武昌南部的生態綠心,以二環路附近的低密度區為生態內環,以三環路附近3—5公里範圍的農田、郊野公園、水面等為生態外環,以水面、城市綠地、低密度區組成的后湖、漢西、南太子湖、巡司河和南湖等主城生態走廊,聯通分隔主城和市域的東西湖、后官湖、黃家湖、湯遜湖、梁子湖等大型生態用地,構成“環狀─放射”型結構。
根據生態框架布局,對主城開發強度實施分級控制。對於劃定的風景區、公園等綠地要注重發揮其生態價值,嚴格控制與用地性質相違的建設;對納入生態軸、環、走廊的低密度建設區,要保護已有植被,擴大綠化面積,嚴格控制開發強度,低密度建設區的建築密度總體上要控制在20%以下,建築高度控制在20米以下;對於城市核心區和重要景觀節點地區,可擴大高層建築的比例,降低建築密度;中心區片及綜合組團等地區以多層建築為主。
結合生態框架的規劃布局和建設山水園林城市的要求,擴大綠地面積,提高綠化建設標準和質量,相對集中布局大型綠化用地,配套完善各級公園,注重建設方便居民使用的公共綠地,形成完善的點、線、面相結合的園林綠地系統。至2010年,人均綠地面積、人均公共綠地面積、綠化覆蓋率等三項指標分別由1994年的4.0平方米、2.4平方米(包括東湖遊覽水面為6.78平方米)和30%提高到8.1平方米、6.6平方米和40%,至2020年,分別達到11.0平方米、8.6平方米和50%。
主城園林綠地系統的建設重點是:
(1)完善國家級東湖風景名勝的建設。規劃建設南湖、墨水湖龍陽湖市級風景區。在現有基礎上,整治水污染,改善水質,保護水體,擴大湖濱綠地面積,提高綠化水平,結合自然環境特點,以多樣化的綠化和水面為主,形成豐富的景觀特色。
(2)均衡布局城市各級公共綠地,形成市級、區級、居住區級和小區級結構完善的公共綠地體系。結合生態走廊布局,規劃面積在70公頃以上的塔子湖、常青、竹葉海、南太子湖、沙湖等5個大型市級公園;在各綜合組團、區片中心附近,規劃布局后湖公園等15個面積在50公頃左右的市級公園;在綜合組團、區片內,規劃布局堤角等23個面積在20公頃左右的區級公園;在居住區內,布局面積5公頃左右的居住區級公園;居住小區級公共綠地按人均不低於1平方米的標準配置;新區開發和舊城改建中,結合道路建設及沿街大型建設項目的開發建設,儘可能多地布局街頭綠地、小遊園等,加強行道樹種植,豐富綠化空間景觀。
(3)完善主城防護林帶,規劃配套建設生產綠地。在二環路以外結合長江、漢水堤防改造,建設30米寬的防浪林帶;在三環路兩側建設150—200米寬的防護林帶;在快速路、鐵路幹線、鐵路客運專線兩側分別建設寬度在10米以上的防護林帶。擴建、新建市園林場、岱家山、古田、羅家港、巡司河等5個大型苗圃。
注重城市環境的保護、治理和改善,在2010年前,結合武漢濱水城市的自然特點,特別注重水環境的治理和保護,使主要水體達到其相應的功能標準,使大氣環境質量基本達到國家二級標準,主城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趨勢基本得到控制。至2020年,主城環境質量得到明顯改善,實現生態的良性循環,基本建成一個環境優美的生態城市。
確保長江、漢水飲用水源區水質,將長江、漢水城市飲用水取水口水域劃定為水源一級保護區,逐步搬遷和改造二環路以內水源保護區附近的排污口和有污染的碼頭,漢水主城段禁設排污口,保障長江、漢水主城段水質達到國家Ⅱ類標準(見《地面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96),下同)。全面實施東湖、沙湖、南湖、墨水湖、龍陽湖等水體的綜合整治和保護工作,加強城市污水處理,建立完善的城市污水處理系統,逐步改變污水直接入江、入湖狀況。主城區內主要湖泊水質均達到國家Ⅲ類標準,府河中下游水質達到國家Ⅳ類標準。對地下水水質進行監控和全面保護。
.綜合整治大氣污染,逐步外遷舊城擾民工業,降低舊城區人口密度,削弱城市熱島效應。改變能源消費結構,提高燃氣和電的使用率,逐步取消生活用煤,改進工業用煤的燃燒技術,防止酸雨的形成。東湖、南湖、龍陽湖、墨水湖風景區和后湖、四新、南湖綜合組團的部分居住新區大氣質量達到國家一級標準(見《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96),下同);漢口解放大道、發展大道、漢西路和二七路圍合的地區,漢陽月湖公園至七里廟,武昌沙湖、洪山廣場水果湖一帶,巡司河東側部分區域達到國家二級標準以上,接近國家一級標準;在古田、白沙洲青山等重型治金、機械、化工等工業區按國家標準設置防護隔離帶,大氣質量達到國家三級標準;主城其它地區達到國家二級標準。
採取多種措施,控制和減少交通雜訊,使環境雜訊達標區覆蓋率提高到85%以上。
將主城區域環境雜訊平均值控制在55分貝以下,交通幹線雜訊平均值控制在70分貝以下。東湖風景區西部和南部、龍陽湖風景區、墨水湖風景區南部為區域環境雜訊0類區(見《城市區域環境雜訊標準》(GB3096-93),下同);規劃的國際博覽中心、解放公園地區、后湖新區、墨水湖風景區內其它地區、十升、四新、沌口新區,東湖風景區內其它地區、南湖風景區、羅家港地區為區域環境雜訊1類區;古田、白沙洲、青山工業區為區域環境雜訊3類區;城市交通幹道兩側20米範圍為區域環境雜訊4類區;其它地區均為區域環境雜訊2類區。
採取以集中處理、衛生填埋、安全焚燒為主的多種措施,加強城市固體廢物的無害化處理,至2020年,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100%,妥善處理工業廢渣,嚴禁暴露和向水體排放,綜合利用率達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