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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廉

漢武帝時設立的察舉考試

孝廉是漢武帝時設立的察舉考試,以任用官員的一種科目,孝廉是“孝順親長、廉能正直”的意思。後代,“孝廉”這個稱呼,也變成明朝、清朝對舉人的雅稱。

基本釋義


《明季三孝廉集》
《明季三孝廉集》
孝廉(xiàolián)
1.孝,指孝悌者;廉,清廉之士。分別為統治階級選拔人才的科目,始於漢代,在東漢尤為求仕者必由之途,后往往合為一科。亦指被推選的士人。
2.明清兩代對舉人的稱呼。

內容簡介


孝廉是漢代察舉制的科目之一。孝廉是孝順父母、辦事廉正的意思。實際上察舉多為世族大家壟斷,互相吹捧,弄虛作假,當時有童謠諷刺:“舉秀才,不知書;舉孝廉,父別居。”
孝廉科就是察舉孝子廉吏。漢惠帝呂后都曾有詔舉孝悌力田之舉。漢武帝確立了獨尊儒術的基本政策,選拔統治人才特別重視人的品德。
根據儒家的思想,強調為人立身以孝為本,任官從政以廉為方,因此,察舉孝廉被確定為選拔人才的最重要的科目,成為漢代察舉制度最有代表性的典型科目。察舉孝廉原為兩個科目,漢武帝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年)初令郡國舉孝廉各一人,就是舉孝一人,察廉一人。然而終兩漢之世,孝廉往往連稱而混同於一科。被舉者多為州郡屬吏或通曉儒經的儒生,被舉后,沒有官職者授以官職,原為小官者升為大官。
漢代舉孝廉定為歲舉,即各郡每年按規定人數舉薦人才,送至朝廷,成為漢代選拔官吏和任用升遷的清流正途。自漢武帝之後,至於東漢,從地方官吏到朝廷的名公巨卿,有不少是孝廉出身,對漢代政治影響很大。通過舉孝廉,在社會上造成在家為孝子,出仕做廉吏的輿論和風尚,起了化元元,移風俗的社會教育作用。察舉孝廉在西漢時考核比較嚴格,吏治也較清明。東漢中期之後,考核鬆弛,察舉不實,有不少濫竽充數者,竟鬧出察孝廉父別居的大笑話,這和吏治腐敗互為因果,造成惡性循環。

來源典故


選官標準

孝廉是漢武帝時設立的察舉考試的一種科目,孝廉是孝順父母、辦事廉正的意思。孝廉是察舉制常科中最主要、最重要的科目。漢武帝時,採納董仲舒的建議於元光元年(前134年)下詔郡國每年察舉孝者﹑廉者各一人。不久,這種察舉就通稱為舉孝廉,並成為漢代察舉制中最為重要的歲舉科目,“名公巨卿多出之”,是漢代政府官員的重要來源。

制度簡介

孝廉舉至中央后,按制度並不立即授以實職,而是入郎署為郎官,承擔宮廷宿衛,目的是使之“觀大臣之能”,熟悉朝廷行政事務。然後經選拔,根據品第結果被任命不同的職位,如地方的縣令、長、相,或中央的有關官職。一般情況下,舉孝廉者都能被授與大小不一的官職。漢順帝陽嘉元年(132年),根據尚書令左雄的建議,規定應孝廉舉者必須年滿四十歲;同時又制定了“諸生試家法、文吏課箋奏”這一重要制度,即中央對儒生出身的孝廉,要考試經術,文吏出身的則考試箋奏。從此以後,歲舉這一途徑就出現了正規的考試之法,孝廉科因而也由一種地方長官的推薦制度,開始向中央考試製度過渡。
師古曰:“孝謂曰善事父母者,廉謂清潔有廉隅者。”《漢書·武帝紀》。

典故出處


儒家治國思想

忠孝節廉
有子曰:“其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鮮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亂者,未之有也。君子務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為仁之本與!”
孔子很簡單的講述人的仁孝和行為與社會穩定的關係。原文翻譯為:孝順父母,順從兄長,而喜好冒犯上級長輩的,這樣的人是很少見的。不違背上級和長輩、而喜歡造反的人更是沒有。君子專心致力於推廣仁孝這些根本,根本建立了,治國做人的原則也就有了。孝順父母、順從兄長,這就是仁的根本。
孝廉和官員選拔有何關係?其實答案就在這裡,在運用“舉孝廉”的幾代王朝中,均是以儒家思想治國。而孔孟之道認為天下穩定的關鍵在於仁,是有仁政一說;而仁的關鍵則是在孝悌。至於“廉”那又是另外一個方面的考慮了。不過歷史上出門的孝子出生都很貧寒而不忘孝順父母、順從兄長,那麼自然也會廉潔,所以孝跟廉似乎是一種看似必然聯繫。
新中國歷史上,劃分成分也有和“舉孝廉”有異曲同工之處。基本上,孔子這番話除了告示為人孝順才能家庭和睦之外就並無他了,畢竟當今社會講求平等,談不上造反治國這些東西。但從另外一個層次上還是很有啟示的。

優勢

在仁孝和道立之間有種原始的人性邏輯關係,即從孝順與否看一個是否有“抗爭意識”,從“抗爭意識”說到是否會造反。那麼結合一個實際的想法,如果你的公司要招幾個人,你是願意選擇孝順父母的還是不孝子呢?
於是看來“其為人也孝悌,而好犯上者,鮮矣。”即是說“窺一斑而知全豹”,這完全可以用在看人上。諸如能出賣別人的朋友,也肯定能出賣你;不孝順長輩,不服從命令的下屬基本也沒有培養前途等等。當然這裡的“服從”並非“盲從”之意。

制度背景


文化發展

舉孝廉
舉孝廉
舉孝廉
兩漢王朝總共四百餘年,是中國歷史上的昌盛時期。漢代統治者認真總結秦朝迅速覆滅的歷史教訓,雖然在政治體制上沿襲秦朝,但在文化政策上有較大調整,採取了一系列有利於文學發展的措施;加之國力增強,社會進步,漢代文學出現了蓬勃發展的局面。
無論是作家的文學素養,還是文學作品的數量和種類、思想深度和藝術水平都很值得注意。漢代文學在價值取向、審美風尚、文體樣式等諸多方面為後世樹立了典範。

制度作用

漢代採用推薦和考試相結合的辦法錄用人才,為作家群體的生成提供了許多機遇。西漢朝廷詔舉賢良方正,州郡舉孝廉、秀才,東漢又增加敦樸、有道、賢能、直言、獨行、高節、質直、清白等科目,廣泛搜羅人才。
兩漢選拔人才注重學問品行,也不排斥對有文學創作才能者的錄用,許多作家之所以能夠脫穎而出,主要並不是他們經通行修,而是在於他們的文才。儘管以文才錄士在兩漢用人制度中並不居於主導地位,而僅是一種補充手段,但它對兩漢作家群體的生成卻起到了推動作用。漢代不僅中央朝廷、諸侯王,甚至有些身居要職的外戚都以文才取士。

制度詳解


孝
中國封建社會的官吏選拔制度,漢代主要是鄉舉里選,魏晉南北朝為九品中正制,唐代以後盛行科舉制。漢代的鄉舉里選,主要是由地方官保舉本地的士人到中央,經考察后授予一定的官職,選舉的科目有賢良方正、孝廉、辟除等。其中孝廉是最重要的選舉制度。被推選為孝廉的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曰德行高妙,志潔清白;二曰學通行修,經通博士;三曰明達法令,足以決疑,能案章覆問,文中御史;四曰剛毅多略,遭事不惑,明足以決,才任三輔令。”(《後漢書·百官志一》注。)符合這些標準的人就稱為秀才或茂才。
廉
當時的士子為了通過孝廉這一途徑進入仕途,矯偽飾行,沽名釣譽,請託權貴,以獲取孝廉的美名。有一個叫許武的人,被推舉為孝廉。他考慮到兩個弟弟還未顯名,為了使他們出名,同他們商議后,便召來全宗族的人,把家產分為三份,他自己的那一份皆是肥田廣宅,兩個弟弟所得家產既少又差。但兩個弟弟一點都不與兄長爭執,宗族和鄉里的人都稱讚兩個弟弟的謙讓而責備兄長的貪鄙,結果兩個弟弟被推舉為孝廉。事後,許武又召集宗族的人,向他們說明真相,並說:“我現在的產業比分家時增加了三倍,現將所有的財產全部分與兩個弟弟”。於是許武的名聲大振,后被調至中央任長樂少府。
陳蕃任安樂太守時,郡內有一個名叫趙宣的人,父親去世,他把父親埋葬以後,自己住在墓道中,服喪二十多年,名聲震動州郡。地方官把他推薦給陳蕃。陳蕃與他相見,問及妻子兒女,結果他的五個兒子都是在服喪期間出生的。陳蕃大怒,遂致其罪。東漢的學者王符揭露當時選舉的弊端時指出:“群僚舉士者,或以頑魯應茂才,以黠逆應至孝,以貪饕應廉吏,以狡猾應方正……名實不相符,求貢不相稱,富者乘其財力,貴者阻其勢要,以錢多為賢,以剛強為上。”《潛夫論·考績》。當時社會上流行著一首民謠:“舉秀才,不知書;察孝廉,父別居。寒素清白濁如泥,高第良將怯如雞。”葛洪:《抱朴子·外篇·審舉》。可見當時選舉制度的腐朽和虛偽。
魏晉時期的九品中正制完全是門閥士族壟斷政權的工具。選舉權操縱在地方豪強之手,“愛惡隨心,榮辱在手,上品無寒門,下品無士族,公無考校之實,私無告訴之意”《晉書·劉毅傳》。由於這種選舉制度嚴重地阻礙了廣大民眾進入政權的道路,所以在隋以後,隨著門閥士族制度的崩潰,九品中正制也隨之被廢除,而代之以科舉制。

察舉制


漢代選拔官吏的一種制度。前196年,漢高祖劉邦下求賢詔,令從郡國推舉有治國才能的“賢士大夫”,開漢代察舉制度的先河。把察舉作為選官的一項制度是從文帝開始的。文帝前元二年(前178)下詔“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者”;十五年又詔“諸侯王、公卿、郡守舉賢良能直言極諫者”(《漢書·文帝紀》)。
孝廉方正
漢武帝進一步把察舉發展為一種比較完備的選官制度。一是對於察舉人才的標準有了明確的新規定,凡儒家以外的各家均不得舉,開創了以儒術取士的標準。二是取士包括德行、學問、法令、謀略四個方面的內容。三是察舉分歲舉和詔舉兩類。歲舉為常科,每年推舉。科目有孝廉和秀才。孝廉始為孝與廉兩科,後來連稱為一科。察孝廉的對象是地方六百石以下的官吏和通曉儒家經書的儒生,由郡國每年向中央推舉,其出路是到中央任郎官。有名額限制,東漢和帝時制凡滿20萬人的郡國每年舉一人,不滿20萬人的兩年舉一人,不滿10萬人的三年舉一人。邊境地區郡國人少,10萬人以上則可以歲舉一人。
孝廉的出路最多的是在皇帝身邊當郎官,然後再由郎遷中央或地方官吏。舉孝廉是察舉常科的主要科目,是入仕的正途。舉秀才的對象為現任官吏。到東漢為避劉秀諱,改秀才為茂才。茂才由州推舉,所以人數比孝廉少得多。茂才的出路大多充任地方縣令,比孝廉任用為重,但名額少。詔舉,是由皇帝下詔察舉人才,是臨時性的特科。其特點是:詔舉常在災異之後舉行。詔舉人數不限,由詔令臨時規定。詔舉科目很多,也不固定,能把有專門才能的人推舉出來。無論歲舉孝廉、秀才還是詔舉賢良文學,到中央以後均需經過考試。
考試辦法有對策(命題考試)和射策(抽籤考試)兩種。對策多用於考試舉士,射策多用於考試博士弟子。凡屬詔令推舉之士一般是由天子策試;郡國歲舉之孝廉、秀纔則由三公府考試。儒生考經學,官吏考舉奏,通過考試選出優等生,報皇帝錄用。考試實際是量才錄用。察舉制在西漢到東漢初曾起過重要作用,為封建國家選拔了大批有用之才。以後隨著政治日益腐敗,察舉不實的現象漸趨嚴重。到東漢晚期,已成為豪強或官吏安插私人的工具,完全失去了網羅人才的作用。

現實意義


舉孝廉
舉孝廉
中共陝西省委書記李建國談到公道正派地選人用人時表示:各級領導幹部是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堅強組織者,也該是群眾公認的有人格魅力的人。那些榮辱不分、德行不良、不敬不孝的人,絕不能提拔重用。(《人民日報》)
舉孝廉
“孝道”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古往今來,子女對父母的“尊重孝敬”,已成為衡量個人道德品質高低的重要標準之一。但是,隨著社會的發展,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深入,我們不得不承認,對利益的追求正不斷地衝擊著人們原有的道德觀,包括“孝道”在內的傳統美德也漸漸遭到一部分人“淡忘”。
陝西省委把“孝廉”作為選拔領導幹部的標準,無疑具有積極意義。首先,它是一種提醒。將道德標準納入考核標準,是一種事前的提醒,它提醒為政者在取得職位前應認識到,喪失了基本的道德水準,就是喪失了為官的前提條件。試想,一個榮辱不分、德行不良、連自己父母都不關愛的人,又怎能指望他親民如水、造福一方呢?
同時,它也是一種激勵。道德考核使具有較高政治素養和道德水準的人能夠實現其為官謀政的願望,這無疑會激發人們強烈的道德意識。可以預期的是,陝西省委的道德考核“門檻”,不僅有利於凈化官員隊伍,提高道德水平,而且對整個社會的長遠發展來說,都是一件利國利民的事情。
官員意味著權力,也意味著責任,同時也應該成為道德的楷模。不敬不孝,於道德上是一個退步,無疑,將“孝道”納入考核官員的範圍,不僅有助於選拔好官,而且對傳統美德的深入人心也是有力的推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