喬治·桑塔亞納

喬治·桑塔亞納

喬治·桑塔耶納,西班牙著名自然主義哲學家、美學家,美國美學的開創者,同時還是著名的詩人與文學批評家。桑塔耶納早年就讀於哈佛大學,後任該校哲學教授。桑塔耶納的主要著作有《美感》(1896)、《詩與宗教的闡釋》(1900)、《理性生活》(1905、1906)、《三位哲學詩人:盧克萊修、但丁與歌德》(1910)、《懷疑論與動物信仰》(1917)、《存在領域》(1927~1940)等

自然主義的哲學主張


作為美國第一位真正意義上的美學家,桑塔耶納於1896年寫就的《美感》一
George Santayana
George Santayana
書,是
美國第一部真正意義的美學專著。在這部美學專著中,桑塔耶納鮮明自覺地遵循了自然主義的哲學路線。
自然主義是19世紀末至20世紀30~40年代盛行於美國的哲學思潮。它以19世紀以來物理學、生物學等自然科學學科的蓬勃發展為時代背景和文化動力,上承歐美實證主義傳統,標舉自然這一核心範疇,強調自然作為存在的唯一實在性,斷言宇宙間一切事件、現象、存在,無論性質如何都是自然。認為自然就是存在,存在就是自然,自然之外無存在。所謂超自然的存在在科學的檢視下也可以被理解為一種自然狀態。傳統哲學討論的基本存在範疇如物質與心靈等,都被自然主義者理解為同一個存在,即自然。無論科學研究的物質現象還是哲學探討的精神概念,都同屬於一個自然的領域。自然主義主張的認識方法、研究方法是經驗主義的、科學的,一切都要從經驗開始,一切又都需得到經驗的證明。自然主義哲學家認為自己超越了傳統的二元論與一元論、無神論和有神論、唯物論與唯心論的對立,開拓了哲學研究的新視角,為哲學學科帶來了符合時代需要的新的生機。自然主義的代表人物有伍德布里奇、科恩、杜威、內格爾、胡克等。桑塔耶納作為自然主義的哲學家,將存在理解為一個自然過程,特別是將人類的精神活動也完全理解為自然的運動。同時桑塔耶納的哲學思想亦有自己的特色,他格外強調哲學思維應該超越主客體的對立,認為純粹的客觀世界是不可靠的,不存在的,因為人們在感知這個所謂的客觀世界的時候,已經使它染上了某種主觀的色彩,只有我們自己的經驗才是真實可靠的。他在美學領域鮮明地貫徹了具有自己特色的自然主義哲學宗旨。

關於美的本質


審美價值

George Santayana
George Santayana
桑塔耶納所著《美感》一書,是一部非常系統地討論美學問題的專門著作,在這部著作中,他首先討論了美的本質問題。他對美的本質問題的探討,是從對審美價值的闡釋開始的。
桑塔耶納認為,探討美的本質問題的美的哲學是一種價值學說,因此,“美學是研究‘價值感覺’的學說”。①為了深入俚清美的獨特本質,桑塔耶納將道德價值與審美價值做了對比,他認為兩種價值“區別的第一個因素是,審美判斷主要是積極的,也就是說,它是對好的方面的感受,而道德判斷主要地而且基本上是消極的,亦即是對壞方面的感知。區別的另一因素是:在審美感受中,我們的判斷必然是內在的,是根據直接經驗的性質,而決不是有意識地根據對象畢竟實用的觀念;反之,道德價值的判斷,如果是積極性的話,則往往根據它可能涉及的實利意識。”② 然而桑塔耶納又進而認為,所有價值從某方面說又都是審美價值,只有審美價值才能給人類帶來幸福,真和善到了超越功利的境界時,就變成了美。他寫道:“假如我們試圖從人生中消除一切苦難,象世俗有時想象的那樣,我們將會發現,構成純粹幸福的東西除審美快以外所余無幾。感情和慾望的滿足,是我們人間幸福的主要寄託,它們本身就帶有一種美感的色彩,……當真理再無其它實際的用途時,真理就宛若一片風景。”① 在價值學說方面,桑塔耶納走向一種泛審美主義,並將人生最高價值歸結為審美價值。這種看法自有審美文化學方面的積極意義,並且有人性之情本體的依據。但他的論說未免失之簡單化,並且與他對審美價值與道德價值等價值的區分,亦有尚未解析的矛盾,因此是缺乏學術的嚴謹與說服力的。

美的定義

桑特耶納對審美價值的探討,目的是要尋找或者說概括出一個合適的美的定義。給美下一個經得起推敲的定義,是美的哲學的核心問題,美的定義是對美的本質的集中概括,桑塔耶納在開始自己的美學體系的建構時就明確地意識到這一點。他指出:“要尋找一個關於美的定義,以寥寥術語給這名詞做出有力的釋義,那是容易的。我們根據美學權威知道,美是真,美是理想之表現,是神的完善性之象徵,是善之感性顯現。……這些詞句可能激發思想,給我們一時的快慰,但是很難給人多少永久的啟發。”②
那麼桑塔耶納自己從審美價值的探討出發,又尋找到了一個什麼樣的美的定義呢?
從自然主義的哲學理念出發,以審美價值的肯認和和闡釋為基礎,桑塔耶納給美下了這樣一個定義:美是客觀化的快感。
他說:“美是一種積極的、固有的、客觀化的價值。或者,用不大專門的話來說,美是被當作事務之屬性的快感。……美是在快感的客觀化中形成的,美是客觀化了的快感。”③
我們看到,桑塔耶納有關美的定義,其實也是美感的定義。這當然符合桑塔耶納自己的哲學理念。如前所述,在桑塔耶納看來,不存在純粹的客觀世界,凡是客觀的世界都是人所感知的世界,因此都不能不這樣那樣地沾染上人的主觀色彩。美的世界當然更是這樣。桑塔耶納自己闡釋道:“假如我們說別人應該見到我們所見的美,這是因為我們認為那些美存在於對象上,象它的顏色、比例、大小那樣。我們覺得,我們的判斷不過是對一種外在存在,對外界的真正美妙的感知和發現。然而這種想法卻是十分荒謬的和矛盾的,我們知道,美是一種價值,不能想象它是作用於我們感官后我們才感知它的獨立存在。它只存在於知覺中,不能存在於其它地方。一種不曾感知的美是一種不曾感覺的快感,那是自相矛盾的。”④
應該指出的是,大約三十年後,桑塔亞納對自己有關美的定義有所修正。他撰文明確否棄‘客觀化的快感’這一美的定義,而主張美是一種超越主觀與客觀的中立狀態。他這時認為,如同色彩給人的感受一樣,美的感受既非主觀的,亦非客觀的,而是中立的。但是桑塔耶納的這一修改顯然意義不大。因為他始終堅持認為完全來自客觀方面的印象是沒有的,事物之所以會給我們留下印象,只有當它們和觀察者的感受力發生接觸並由此獲得進入腦海和心靈的途徑時方能產生。
堅持這種看法,那麼無論如何強調美的中立性,只要它和人的感受有關,就不能不同時帶有主觀的性質,“印象”離不開“觀察者的感受力”,還是不可能“完全來自客觀方面”,因此在桑塔耶納這裡,美不能不同時還是美感.
前面談到,桑塔耶納從審美價值的討論出發追索美的本質,尋找美的定義。從價值的角度闡釋問題,更可以見出桑塔耶納談到美本質或給美下定義時的主觀傾向,因為桑塔耶納所謂的審美價值正是來源於主觀的意識。他說:“旁觀者可以猜出你的預謀的目的和對象。正如我們可以想象水會力求平穩、大自然不容真空那樣。但是物質粒子始終不會知道自己的安排情況,大自然也不能感覺到物質的變化關係。只有我們,自然過程的唯一旁觀者,憑藉我們切身的利害關係和習慣,能夠看出這過程的進展或頂點。當達到的結果滿足了我們實用的或審美的要求,我們便知道這是頂點;當這過程使我們得到滿足,我們便知道這是進展。然而,在這樣的一個機械的世界,除了我們自己和人性偏見以外,我們就不知道有任何價值因素。拋棄了意識,我們就拋棄了一切可能的價值。”①
審美價值是主觀的——“美是一種價值,也就是說,它不是對一件事實或一種關係的知覺;它是一種感情,是我們的意志力和欣賞力的一種感動。”②審美感受更不待言——“美是一種感情因素,是我們的一種快感,不過我們卻把它當作事物的屬性。”(《美感》32)美就是審美價值,須臾離不開審美感受,這樣,美的主觀性,美與美感的同一性就順理成章了。
當然,作為自然主義者的桑塔耶納,在美學問題的討論中並不主張一般意義的主觀論,他也經常強調審美對象、藝術作品的形式、題材、人物等等的來自於現實生活的客觀存在的自然性。當他說美是一種客觀化的快感時,也是意在強調它對美的本質的理解絕對不是傳統意義上的主觀論。這裡要特別指出的是,是否主觀論並不能作為判斷美學思想真理性的標準,桑塔耶納關於美的本質的看法即便就是不打折扣的主觀論,也未必沒有真理性,也未必沒有學術價值。熟悉美學學科的人都了解,美的本質問題確乎是非常繁難的問題。僅從我國五十至六十年代的美學大討論中,就可以見出美的主觀性與客觀性的問題決不是輕易能夠探討清楚的問題。我們在這裡只是客觀地介紹桑塔耶納的美學思想,指出他關於美本質問題的看法、關於美的定義的界定的主觀走向,同時又指出他的美學思想不是傳統意義上的主觀論,可以說既無褒意,亦無貶意。

審美分析


桑塔耶納《美感》一書,除了卷一討論美的本質之外,其餘各卷又非常詳盡地分析了涉及到審美經驗的方方面面的問題。他的審美分析細緻入微,充滿情感,時有真知灼見湧出,迸發著著思想的火花。

形式美問題

桑塔耶納明確肯認形式美的存在,他認為“美學上最顯著最有特色的問題是形式美的問題。“③桑塔耶納堅決反對把形式的美歸之於表現亦即內容:“一把形式美歸於表現,也就完全否定有直接的審美價值。也就把這些價值歸結為道德善惡的暗示了。……說直線的趣味是由於聯想到捷徑旅行的省事或者其它實用的便利,這種說法暴露了對心理實情的一知半解。……我們常常說,園有一種表現,橢圓有另一種表現。但是園除了圓形以外,或橢圓除了橢圓形以外,畢竟表現了什麼呢?此種形式並不表現出什麼”④
形式美問題,歷來是美學的基本問題之一。堅決主張形式美的獨立性的美學家與強調內容決定形式、決不存在無所表現的形式的美學家,形成了壁壘分明的兩個陣營。桑塔耶納顯然同情形式派的主張,從形式的知覺生理基礎到各種幾何圖形乃至形式美諸法則的分析,不厭其詳。桑塔耶納有關形式美的闡釋對我們更深入地認識形式美這一範疇的確切含義,應說是具有重要意義。但是桑特耶納有關形式美的論述卻也不無矛盾,例如他在以繁星為例討論“一致之繁多”的形式美法則時,認為繁星“這種物質美不可勝數地增加了效果的真諦和崇高”⑤,而孤星之所以美,則是由於“孤星是溫柔的,美麗的,淑靜的,我們可以把它比擬最謙遜最可愛的事物”⑥(《美感》71)。這裡星辰的美已經不是由形式法則所決定,星辰的美已經被歸之於表現的因素了。儘管桑特耶納對形式美的討論顯然有些他也許未意識到的矛盾和混亂,但其中的許多見解無疑還是發人深省的,如他指出:“形式美特別能引起有審美稟賦的人的共鳴;形式美同生硬的無形刺激同想入非非的散漫情緒,同推理的思考,都相去甚遠。我們的時代喜歡沉溺於善感的深情和觀念的暗示,而至犧牲了形式美,這是缺乏真正的(假如不是自稱的)修養之特徵,反不如蠻族之醉心於華麗斑斕的色彩。”①
桑塔耶納的這一看法,深刻地揭示了文明演進過程中審美心理、審美趣味的富於時代性的變化,揭示了令人惋惜的原生態審美文化的失落。

“表現”的美

與形式美相對,桑塔耶納又深入地討論了美與表現的關係。他所闡釋的表現的美,實際 上是形式與內容相統一、形式表現內容、意蘊的美。他指出:“在一切表現中,我們可以區別出兩項:第一項是實際呈現出的事物,一個字,一個形象,或一件富於表現力的東西;第二項是所暗示的事物,更深遠的思想、感情,或被喚起的形象、被表現的東西。這兩項一起存在於心靈中,它們的結合構成了表現。”②(《美感》132)
桑塔耶納認為只有表現的這兩項因素融合在一起,才能形成表現的美。他強調說:“假 如價值完全在於第一項,我們便沒有表現的美。阿拉伯紀念碑的裝飾性的銘刻,對於不識阿拉伯文的人是不可能有表現之美的;它們的魅力完全是物質的或形式的美。或者假如它們有一些表現力的話,那也是憑藉它們可能暗示的思想:例如,建碑者的宗教虔誠和東方警句,它們的世界之超然脫俗。然而甚至這些聯想也不能喚起與眼前形象合而為一的一種快感,這不過是我們的迷惘的幻想,而不是對象引起的深思。”③(《美感》132)
桑塔耶納由此認為表現不能只是著眼於事物的外在關係,如果滿足於外在關係構成的“表現”,那麼一切事物就都具有表現力,但這樣的表現往往是千篇一律的、空泛的、不可捉摸的,“牆隙里的花朵就會和凱撒的胸像或康德的《純粹理性批判》表現同樣的意義。”④
表現必須有心靈之內在的、深層的思想、理解、想象參與,桑塔耶納寫道:“……特殊表現力在於每人心中於之有關的思想範圍:……表現依靠兩項的結合,其中一項必須由想象來提供:但是心靈所沒有的東西,也就無法提供了。因此一切東西的表現力是隨著觀察者的理解力之強弱而增減的。”⑤ (
與此同時,桑塔耶納又強調:“第二項的價值必須合併在第一項之中,因為表現的美,正如物質的或形式的美一樣,是對象所固有的,不過它依附於對象不是由於知覺的單純作用,而是由於從它聯想到更深遠的事情,由於以前的印象所引起的思索。”⑥ (
桑塔耶納也十分重視第一項表現要素在審美活動中的不可或缺的決定性作用:“第一項是刺激的來源,這種刺激的尖銳性和愉快感本身,即使是醜惡可怕和不恰當的,也可以藉助表現所運用的對象而受人諒解。一付美妙的歌喉可以挽救一首庸俗的歌曲,一種美麗的色調和布局可以挽救一篇毫無疑義的文章。第一項的美——聲音、韻律和形象之美,可以使任何一種思想富有詩意,但是任何思想沒有表現方法的直接的美就不可能成其為詩。”⑦
在討論所謂表現的美的第一項要素與第二項要素時,桑塔耶納還十分重視聯想的作用:“可能發生表現價值之最純粹的情況是,兩項本身都平平無奇,而使我們感到愉快的在於把它們聯繫起來的活動。”⑧
“聯繫起來的活動”就是聯想,桑塔耶納舉例說:“關山月色,翠柏塔影,駱駝隊穿過沙漠,這些形象都是從籠罩四周的強烈而朦朧的感傷氣氛和驚險氣氛中取得它們的特性。……此種形象是許多潛伏的經驗之具體象徵,聯想的深跟使得它們能夠吸引我們的注意,……”①
總的來看,桑塔耶納對“表現”的美的討論,相當細緻又相當深入,且迭有新見,觸及了前人未能觸及或未能深入研究的問題。

藝術分析


有關藝術問題的討論,是桑塔耶納美學思想的重要組成部分。桑塔耶納討論藝術問題也完全是從自然主義的哲學理念出發。他首先肯認藝術的基礎在於本能和經驗,本能和經驗推動藝術創造的過程完全是自然的過程,在這個自然的過程中,本能與理性有機地結合在一起,形成一種自由的創造活動。藝術創造的基本心理特徵是無目的的、無意識的、不自覺的。這一看法表明桑塔耶納將藝術的創造活動和人的深層生物學需求與社會經驗的累積結合起來,並注意到藝術作為審美活動的特徵。從審美活動之生理與心理相統一的特性來看,從審美活動往往具有無目的的目的性來看,桑塔耶納的闡釋應說是相當合理。
桑塔耶納在談到藝術的價值時十分注意將藝術的審美價值與道德價值結合起來。他認為,所有的藝術都是有用的和有實效的,而這種有用性或說實效性往往體現於道德性。藝術作品大多由於其道德意義才具有顯著的審美價值,藝術提供給我們的是作為整體的人性的一種滿足。如果說在談到藝術創作的心理功能時,桑塔耶納強調本能的作用,那麼在談到藝術的社會功用時,桑塔耶納則強調藝術的理性特徵。他指出:“如果藝術是理性生活中的因素,這種理性生活在與改變生活的環境,以便更好地達到它的目的,那麼可以指望藝術去促進人的全部理想,增加人的安慰、知識和愉快。”“凡是一切體現了理性的藝術,都是最壯麗和圓滿的。”②(《藝術中的理性》,見《二十世紀西方美學名著選》)上267、265)
桑塔耶納在討論藝術性質時,將藝術分為廣義和狹義兩種。廣義的藝術就是人的生活實踐,狹義的藝術則是審美的藝術,這是真正自由的藝術,但它卻以前者為基礎。桑塔耶納的這一看法可說是繼承了杜威的藝術既經驗的觀點同時又有所突破。
總的看來,桑塔耶納的藝術分析同他的審美分析一樣,系統、詳盡、不乏新意。
作為自然主義的美學家,桑塔耶納的美學思想體現了西方美學在二十世紀前後的某種過渡性。一方面,他仍然注意到美的本質等美學的形而上問題,嚴肅地討論美的定義問題,並得出了自己的見解,這和其他一些二十世紀的西方美學家如後來新自然主義美學家托馬斯?門羅形成了鮮明的對照;另方面,桑塔耶納又從自然主義的特定立場出發,大量地、具體地、詳盡地、有時是相當蕪雜甚至矛盾地闡釋了審美與藝術的方方面面的重要問題。他的學術思想,無論是研究方法還是具體觀點對於我們無疑都具有重要的啟發意義。

著作


② 喬治?桑塔耶納:《美感》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2年12月第1版第11頁
① 同上 第16頁
①喬治?桑特耶納:《美感》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2年12月第1版第20頁
②同上第10頁
③同上第33、35頁
④同上第30頁
① 喬治?桑塔耶納:《美感》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2年版第12頁
② ③ ④ 同上第33頁、55頁 56~57頁
⑤ ⑥ 同上第70頁、71頁
① 喬治?桑塔耶納:《美感》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2年版第65頁
③ ② 同上第132頁
④ ⑤ ⑥ 同行第133頁
⑦ 同上第138~139頁
⑧ 同上第134頁
① 喬治?桑塔耶納:《美感》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2年版第143頁
② 喬治?桑塔耶納:《藝術中的理性》,見《二十世紀西方美學名著選》上267、265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