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強度
能源利用與經濟或物力產出之比
能源強度是指能源消耗與產出的比重。
能源強度用于衡量不同經濟體能源綜合利用效率,也可用於比較不同經濟體經濟發展對於能源的依賴程度,粗略的估算方法可以用原油的消費量除以可比價GDP總量。這一指標的另一個含義,便是原油價格波動對於通脹水平的影響程度。
能源強度是用於對比不同國家和地區能源綜合利用效率的最常用指標之一,體現了能源利用的經濟效益。能源強度最常用的計算方法有兩種:一種是單位國內生產總值(GDP)所需消耗的能源;另一種是單位產值所需消耗的能源。而後者所用的產值,由於隨市場價格變化波動較大,因此若非特別註明,能源強度均指代單位GDP能耗,最常用的單位為“噸標準煤/萬元”。在進行國際比較時,GDP經常會按購買力平價(PPP)進行折算,計算結果和市場匯率法有一定差異。例如我國2010年能源強度按市場匯率法計算的話,是日本的4倍以上,而如果按照PPP進行計算的話,則為日本的1.5倍。
我國“十一五”、“十二五”時期提出的能源強度下降20%和16%,都是指單位GDP能耗。
從全球的情況來看,整體能源強度是趨於下降的。有關研究指出1980-2015年間,全球能源強度下降了接近33%,這得益於生產效率的提升、產業發展、清潔能源利用等等因素。而從不同經濟體之間的比較來看,這一指標的差異則可能更多體現出各經濟體產業結構、汽車保有量、環保標準的差異,相較美國與歐盟來說,中國的能源強度長期低於發達國家水平。
這可能帶來一個客觀的結果,便是對中國而言,國際原油價格的波動對其通脹水平的影響程度相對而言並不是太大,根據我們此前的估算,10%的原油同比漲幅約能影響中國CPI同比0.08個百分點;而根據不同學者對於美國原油衝擊的估算,10%的原油同比漲幅對於美國通脹的影響約在0.1-0.8個百分點之間,顯著高於中國。
機械地引用按匯率計算的GDP或世界銀行提供的基於購買力平價的GDP數據來衡量中國能源強度的國際相對水平,都會造成理解偏差。從物理能效的角度看待中國能源強度國際相對水平,相對而言比較客觀。相對於國際水平的差距,在一定程度上意味著我國未來能源強度降低的潛力空間之所在。不過挖掘這些潛力還受制於多方面的因素。
利用指數分解法,將影響能源強度的因素分解成能源消耗係數、完全需要係數、最終需求結構係數、最終需求和最終能源消耗係數,並建立能源強度分解模型。然後,利用 RAS 方法將能源消耗係數和完全需要係數分別分解成結構和效率係數。通過 1987-2005 年的實物價值型能源投入產出可比價序列表,進行實證分析,得出結論:1987-2002 年中國能源強度下降主要受到投入結構變動的影響,2002-2005 年能源強度反向上升是受到完全生產完全需要結構和最終需求結構雙重作用的結果,真實的能源效率和真實技術進步對其影響很小。
降低生產過程中的能源強度是氣候政策的核心目標。根據國際能源署(IEA)的預測,到2050年通過降低能源強度可以完成31%的減排目標。此外,能源強度的下降有助於提升能源依賴型行業的競爭力,使其成為政府和生產者“雙贏”的目標。最後,經濟增長和能源使用的脫鉤也有助於提高能源安全。在過去的幾十年中,工業化國家的能源強度出現顯著下降。根據最近的研究,這一下降主要是由部門內部的改善所帶來的,也就是說,能源強度下降並不是由於經濟結構轉向更清潔的部門,而是由於部門內部的改進(例如投入更多的勞動力或資本、技術創新等)所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