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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月福

山東平度征地縱火案主犯

王月福,山東平度征地縱火案主犯。

2015年3月19日上午,山東平度征地縱火案在青島市中院普東第八審判庭公開宣判。王月福被判死刑,杜群山、李青被判無期,其餘四人均被判有期徒刑

人物事件


事情經過

2014年3月初,山東省平度市杜家疃村部分村民因對村土地增值收益款分配不滿,在房地產項目施工工地附近搭建帳篷,由多名村民晝夜輪流看守以阻止施工。杜家疃村原主任杜群山與該工地圍擋承建商代理董事長崔連國共謀,對村民進行恐嚇。此後,崔連國安排王月福與杜群山聯繫,杜群山提議用汽油點燃村民搭建的帳篷,以此恐嚇村民離開。
3月21日凌晨,在明知帳篷內有人值守的情況下,李青、柴培濤、劉長偉、李顯光4人持砍刀來到工地引燃帳篷。帳篷內的被害人耿付林被燒死;被害人李崇暖、杜永軍、李德連被燒傷
現在距離案件發生已經過去一年了,兇手終於被繩之以法,可王月福、崔連國仍當庭表示上訴。法院的判決依據有哪些,量刑如何認定?上午9點30分開始,審判長用時約45分鐘宣讀了一審判決要點。法院查明,因征地補償糾紛,山東平度杜家疃村部分村民2014年3月在“開元城·開元御景”項目南側被征土地上搭建帳篷,輪流值守,阻止施工。迫於工作壓力,時任杜家疃村村主任杜群山經崔連國介紹找來王月福恐嚇村民。3月21號凌晨,受王月福指使,李青、柴培濤、李顯光和劉長偉四人用汽油點燃帳篷,造成村民一死三傷,財產損失共計9770元。

審判結果

該案刑事部分和民事部分分別於2014年8月20日、12月5日兩次公開審理。
2015年6月18日上午9:00,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將在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普東審判法庭第八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上訴人王月福、杜群山、李青、劉長偉、李顯光、柴培濤、崔連國放火、尋釁滋事一案。
2015年3月19日,該案一審在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最終法院判決,被告人王月福犯放火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杜群山犯放火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李青,犯放火罪,被判處無期徒刑,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決定執行無期徒刑。
除被告人王月判處死刑,被告人杜群山和李青判處無期徒刑外,其餘被告人劉長偉、李顯光、柴培濤、崔連國分別被判處5到15年不等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