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自動化學會
廣東省自動化學會
廣東省自動化學會是廣東省從事自動化技術工作的科技工作者的學術性社會團體,接受省科學技術協會的領導,是省科學技術協會的組成部分。
廣東省自動化學會業務上接受中國自動化學會和廣東省科學技術協會的指導。是黨和政府聯繫自動化技術界及其相關學科科技人員的紐帶和橋樑、是黨和政府發展自動化技術的助手。學會堅持科學技術工作面向經濟建設的方針,服務於社會。
廣東省自動化學會成立以來,在歷屆理事會的正確領導下,在不同時期的學會工作中都做出積極的貢獻。在組織開展各項學術交流、技術交流、國際交往、科普宣傳、技術服務、專業技術資格考評、自動化設備與技術展覽等方面,內容形式多樣。學會在學科開拓、學術交流、技術應用等方面積極進行開拓,通過參與舉辦各類展覽,使廣東省自動化技術的應用與學科的發展得到了有力的推動,而學會的知名度、學會的凝聚力也得到了極大的提高。成為自動化領域具有較大影響的重要學術團體,成為推動區域自動化技術和信息技術不斷發展的重要力量。
廣東省自動化學會現屆為第七屆理事會,將認真貫徹執行黨和政府的各項方針政策,按照國家民政部和中國科協關於行業學會、改革發展要走向民間化、社會化、無掛靠,自立、自主、自強和自我發展的精神,解放思想,深化學會改革,在推進學會改革,拓展學會活動領域方面積極努力,積極探索今後學會的發展方向。2008年被廣東省科協確定廣東省試點改革的六家學會之一。
每年舉辦的專項論壇和研討會等學術及技術交流活動:
由廣東省自動化學會倡導並與廣西自動化學會、湖北自動化學會、湖南自動化學會、河南自動化學會、海南自動化學會等中南六省區聯辦的中南六省區自動化學會學術年會至今已舉辦了26屆。也作為是廣東省自動化學會的年度學術年會,作為每年一度的中國自動化學會中南地區自動化學術交流會,從一個側面檢閱了中南六省區自動化技術的開發和應用水平,更重要的是通過信息與學術交流,有力地促進中南六省區自動化技術的開發應用和社會經濟的發展。
廣東省自動化學會倡導並與北京電子學會、變頻器世界雜誌社等單位共同主辦了的全國變頻器企業家論壇已成為國內外的變頻器製造商與專家學者和企業家交流一個重要平台!也是我國變頻器業屆的一個品牌論壇。其盛況空前,已成為每年一度的最權威的行業盛會,對變頻器的開發、生產和應用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
兩大專業網站及兩大專業雜誌:
廣東省自動化學會充分調動和發揮我會的中國自動化網(廣東省自動化學會網站掛靠在中國自動化網)和中華工控網這兩大網站的巨大資源和作用,目前這兩大網站在國內同行排列前五大網站,巨有極高的知名度和學科影響力,為學會的主流宣傳陣地。特別是《變頻器世界》、《PLC&FA》兩大專業雜誌以及中國自動化網為中國自動化領域提供專業的資訊和諮詢服務。通過傳媒優勢,整合期刊、網站、行業組織、專家、企業家和各種資源,與國內外著名自動化組織、企業建立了廣泛的聯繫和交流對推動中國自動化行業持續發展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倡導並主辦兩大轉業技術展覽會:
廣東省自動化學會倡導並主辦的華南地區工業控制及自動化國際展覽會現在已連續舉辦了十三屆,是我會倡導的品牌展覽會。廣東省自動化學會還作為主辦者之一參與主辦了中國(廣州)國際工業控制自動化及儀器儀錶展覽會。使廣東省的自動化技術的應用與學科的發展得到了有力的推動。
積極開展國外交流與合作:
廣東省自動化學會積極與國內外同行進行互動,開展國外交流與合作,共同推進學科的發展!與香港工程師學會、英國營運香港工程師學會香港分會名譽主席等建立了很好的合作關係,每年都有定期的互訪和交流活動。
廣東自動化學會章程
(2007年12月29日第七屆會員代表大會通過)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會中文名稱廣東自動化學會(以下簡稱本會)成立於1978年8月27日,英文譯名為"Guangdong Province Automation Association "簡稱" GAA"
第二條本會是廣東省自動化科學技術工作者自願結成依法登記成立,具有學術性,公益性的法人社會團體,是廣東省科學技術協會的組成部分,是發展我省自動化科技事業的重要社會力量。
第三條本會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和學術道德;倡導創新、求實,協作的精神,充分發揮民主,開展學術上的自由討論;團結廣大的自動化科技工作者,為發展自動化科學技術,為促進廣東省經濟社會發展作出貢獻;為會員和自動化科技工作者服務。
第四條本會業務主管單位是廣東省科學技術協會,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是廣東省民政廳。
第五條本會的秘書處辦公地址:廣州市
第二章業務範圍
第六條本會的業務範圍是:
(一)開展自動化科技及相關領域的學術交流,交流科技信息,提高學科水平,促進自動化科技的發展和應用,推進自動化科技人才的培養。
(二)開展自動化科技及相關領域的國際科技交流,發展同國外自動化科技及相關領域的科技團體和科技工作者的友好交往,舉辦各種形式的自動化科技領域的國際學術會議、講座、培訓班等活動,促進國際科技合作。
(三)舉辦國際和國內各種類型的自動化科技及相關領域的展覽會或展示會。
(四)組織編輯出版自動化科技及相關領域的科技期刊、書籍和論文集。
(五)開展自動化領域的繼續教育和技術培訓工作,普及科學技術知識,傳播先進生產技術和科學管理經驗。
(六)接受委託,承擔自動化科技及相關領域的科技論證、評估、諮詢、科技成果鑒定、專業技術資格(或職務)評審,科技文獻和編審,標準的制訂。
(七)開展自動化科技及相關領域的技術諮詢、技術服務和技術轉讓。
(八)發現並推薦人才,表彰、獎勵在科技活動中取得優秀成績的會員、自動化科技工作者和在學會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績的學會工作人員。
(九)興辦為經濟建設服務的事業和科技實體,舉辦為會員服務的集體福利事業和活動。
(十)組織會員參加有益的活動,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反映會員的建議和呼聲。
第三章會員
第七條本會的會員種類分為個人會員、單位會員兩類,其中個人會員分列學生會員、會員、高級會員和通訊會員四種類別。各類會員的吸納工作和會籍管理工作由本會秘書處負責;同時,委託各市自動化學會承擔在各自行政區域的學生會員、會員吸納工作及相應的會藉管理工作。已備案成為廣東省自動化學會的會員由本會上報即可成為中國自動化學會的會員。
第八條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有加入本會的意願並擁護本會的章程。各類會員還需具備下列條件:
(一)自動化或相關專業在讀的研究生、本科三年級(含)以上的學生,可申請成為學生會員。
(二)獲得博士學位或取得初級以上技術職稱(或職務)或取得技師以上技術等級,在學術界、工程界和企業界有貢獻或有實踐經驗的科技人員,以及在讀的博士生,可申請成為會員。
(三)獲得博士學位或取得初級以上技術職稱(或職務)或取得技師以上技術等級,在學術界、工程界和企業界有較大貢獻或有較強實踐經驗的科技人員;曾獲得國家級或省(部委)級發明獎、自然科學獎、科技進步獎勵,在國內外發表過重要論文和著作的科技人員,可申請為高級會員。
(四)香港、澳門、台灣等地區的學者以及旅居海外的中國籍學者;在自動化科學技術上有一定成就,對我國友好、願意與本會聯繫、交流和合作的外籍專家,可申請為通訊會員。
(五)凡從事自動化科學技術及相關專業並積極支持本會工作的大專院校、機關及企事業單位,可申請為單位會員。
(六)由本會委託各市自動化學會吸納的各地市一級自動化學會的會員為本會的當然會員。
第九條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和推薦意見:
1、學生會員由本人提出申請,經本會會員推薦,或所在單位、本會各級學術組織、各市自動化學會推薦。
2、高級會員由本人提出申請,經本會二位高級會員推薦,或本會各級學術組織、各市自動化學會推薦。
3、通訊會員由本人提出申請,經本會二位高級會員推薦,或本會各級學術組織、各市自動化學會推薦。
4、單位會員由本單位提出申請,由本會各級學術組織或各市自動化學會推薦。
(二)經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其中香港、澳門、台灣等地區的學者以及旅居海外的中國籍學者,對我國友好、願意與本會聯繫、交流和合作的外籍專家,經理事會討論通過為本會的通訊會員后報省科協審查批准。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繳納會費;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
第十三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對本會工作有較大貢獻,年事以高的科學家和活動家,授予榮譽理事稱號;
(六)決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會員代表大會原則上需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需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決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的人數一般不超過理事會人數的1/3。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本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團體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兼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本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本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5年。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本會理事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本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團體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條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條理事會下設若干工作委員會,作為理事會的辦事機構,承擔理事會交付的工作。各工作委員會的專、兼職秘書人員由常務理事會聘任。
第三十一條根據學科設置和學術活動的需要,本會下設若干專業技術(工作)委員會作為理事會領導下的專業學術工作機構。其名稱是“廣東省自動化學會XXX專業技術(工作)委員會”。各委員會不得另行訂立章程,可在本章程的原則範圍內,根據各自的具體情況和需要制訂工作條例,報本會常務理事會批准后實施。
第三十二條各專業技術(工作)委員會的職責如下:
(一)根據本章程的有關規定,負責在各自學科領域組織活動;
(二)執行理事會交付的各項任務;
(三)制訂各專業技術(工作)委員會年度活動計劃和財務計劃;
(四)各專業技術(工作)委員會會議每年至少舉行二次,必要時可隨時召開。
第三十三條各專業技術(工作)委員會委員由該分支學科或相關行業的學科帶頭人、專家、企業家及管理人員組成,不設理事會;可設榮譽職務和顧問等,由本會常務理事會任免或聘任。各專業技術(工作)委員會委員任期為每屆5年(與學會屆時一致)。各專業技術(工作)委員會主任的任期內年齡不得超過70周歲。
第三十四條各專業技術(工作)委員會主任負責主持各專業技術(工作)委員會主任的日常工作。原則上由各專業技術(工作)委員會主任(或副主任)所在單位為掛靠單位,並由本會常務理事會批准。
第三十五條本會和各市學會建立業務指導關係,本會各專業技術(工作)委員會委員與各市學會下屬之對應學術機構建立業務指導關係。
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六條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七條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八條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九條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四十一條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構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四十二條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四十三條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四條本會專兼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五條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六條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七條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八條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九條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五十條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五十一條本會終止后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附則
第五十二條本章程經2007年12月29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三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五十四條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