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軟企業認證
雙軟企業認證
雙軟企業認證是指“軟體企業的認證”和“軟體產品的登記”。一般稱之為雙認證或雙軟認定。
1、填寫《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申請表》。
3、提供說明文檔中取前40頁后40頁。不足提供全部。
4、提供源代碼中取前40頁后40頁。不足提供全部。
5、根據客戶此軟體提供相應的證明文件。
1、提供軟體著作權說明文檔。
2、填寫《軟體測試表》。
1、軟體產品登記申請表;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和複印件;
3、在我國境內開發並由申請單位合法擁有知識產權的有效證明;
4、由信息產業部授權的軟體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證明材料;
5、其他所需要出具的資料。
1、軟體企業認定申請表,企業上一年度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人員配置及學歷構成、軟體開發環境和企業經營情況等有關內容;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及複印件;
3、企業開發、生產或經營的軟體產品列表,包括本企業開發和代理銷售的軟體產品;
4、本企業開發或擁有知識產權的軟體產品的證明材料,包括軟體產品登記證書、軟體著作權登記證書或專利證書等;
5、系統集成企業須提交由信息產業部頒發的資質等級證明材料;
6、其他所需要出具的資料。
1)在我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企業法人;
3)具有一種以上由本企業開發或由本企業擁有知識產權的軟體產品,或者提供通過資質等級認定的計算機 信息系統集成等技術服務;
4)從事軟體產品開發和技術服務的技術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50%;
5)具有從事軟體開發和相應技術服務等業務所需的技術裝備和經營場所;
6)具有軟體產品質量和技術服務質量保證的手段與能力;
7)軟體技術及產品的研究開發經費佔企業年軟體收入8%以上;
8)年軟體銷售收入占企業年總收入的35%以上,其中,自產軟體收入占軟體銷售收入的50%以上;
9)企業產權明晰,管理規範,遵紀守法。
1、軟體產品登記后,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軟體產品,按17%的法定稅率徵收增值稅後,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稅款(14%)由企業用於研究開發軟體產品和擴大再生產,不作為企業所得稅應稅收入,不予徵收企業所得稅。軟體產品登記的有效期為五年,有效期滿后可申請續延。
3、2011年以後對我國境內新辦軟體生產企業經認定后,自開始獲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
4、對經認定的軟體生產企業進口所需的自用設備,以及按照合同隨設備進口的技術 (含軟體)及配套件、備件,不需出具確認書、不佔用投資總額,除國務院國發[1997]37號文件規定的《外商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和《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所列商品外,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