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桌球協會
1986年成立的組織機構
1986年成立。總部設在北京。最高權力機構是全國委員會,執行機構是常務委員會領導下的秘書處。下設訓練、競賽、開發和新聞等4個專項委員會。協會責任主席是戴文忠。協會1988年加入國際桌球聯合會。1998年,協會編輯出版《中國桌球》刊物。桌球協會經常舉辦全國花式桌球錦標賽、全國桌球錦標賽、全國桌球精英賽、全國桌球爭霸賽、全國桌球比賽和全國桌球南北明星對抗賽等。
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隨著人們的物質生活水平不斷提高,文化活動也順應著發生了變化。到了20世紀80年代,中國廣大城鄉的機關、廠礦和學校,甚至街道、社區一度掀起了桌球熱。桌球運動興起的勢頭促使政府部門實施必要的管理措施,當時有人形容參與人數僅次於騎自行車人數。由於有這樣的群眾基礎,使中國的桌球運動發展很快,運動員的水平也在迅速提高,從而使桌球運動受到有關部門的重視。1986年12月15日,徐寅生在中國空軍體育館宣布“中國桌球協會”成立,緊接著各省市也相繼成立了地方桌球協會,組織起了自己的桌球項目運動隊。各地每年都有各種級別的桌球比賽,全國性的巡迴大賽也接連不斷。
團結全國桌球運動工作者、運動員和愛好者,指導發展中國的桌球運動,促進全國桌球隊伍的精神文明建設;推動桌球運動的普及和技術水平的提高;增進與各國各地區桌球協會和組織的交流和友誼;根據中國體育總局和國際體育組織有關規定,負責協調組織有關國際性比賽,促進國際交流,加強與國際桌球組織的聯繫與合作。
中國桌球協會下設六個專項委員會機構人員與職責:
1、訓練教練委員會
(1)組織全國桌球教練員理論探討和業務交流。
(2)編寫全國統一的教練員教材和訓練大綱。
(3)負責全國桌球運動技術的教學、訓練和培訓管理工作,制定桌球技術教學、訓練和培訓計劃,並監督執行;
(4)組織教練員、運動員進行培訓、考試、審核、評選和晉級事項。
(5)負責國家隊教練員、運動員的推薦和選拔,國家隊的日常訓練管理工作。
(6)負責制定訓練指導思想及對訓練、比賽、管理等提出建議;組織運動員集訓,評選和選派教練員、運動員組隊參加國際比賽;
(7)負責訓練、培訓基地的申報審批工作。
2、競賽裁判委員會
主任:金宏文(兼)副主任:張曉東、呂康明
(1)在中國桌球協會領導下,按照協會的章程和協會的有關規定負責全國桌球運動的競賽和裁判管理;
(2)研究、審議和制定中文桌球規則及競賽制度,制定競賽規程;
(3)組織全國性比賽,舉辦或承辦國際比賽;
(4)組織裁判員訓練班,培訓裁判人員;
(5)審定裁判員和運動員的資格;組織裁判員考試、審核、評選和晉級事項;
(6)評選和選派裁判員參加國際比賽;
(7)協助組織運動員集訓,評選和選派教練員、運動員、裁判員組隊參加國際比賽;
(8)對任何桌球競賽的爭議進行裁決,解釋任何與競賽、規則有關的諮詢;
3、青少年發展委員會
主任:張曉東(兼)副主任:張濱、陳世龍
(1)在中國桌球協會的領導下,按照協會的章程和協會的有關規定,積極推動和倡導青少年桌球運動在中國的發展;
(2)協助競賽裁判委員會實施全國青少年選手比賽;
(3)協助競賽裁判委員會組隊參加國際青少年選手比賽;
(4)負責制訂青少年培養發展計劃、組織青少年培訓並負責實施。
(5)負責解釋與青少年桌球有關的諮詢。
4、器材裝備委員會
主任:王濤(兼)副主任:降振遠、劉錚
(1)在中國桌球協會的領導下,按照協會的章程和有關規定負責全國桌球經營場館的管理、協調等有關事宜;
(2)在中國桌球協會及相關部門的領導下,進行桌球場館標準的起草和制定工作;
(3)負責桌球場館管理和評定工作;
(4)提供俱樂部、球會的經營服務支持和交流工作;
(5)協助協會進行研發、評比、審定全國比賽標準器材工作;
5、新聞宣傳委員會
主任:張閆 副主任:劉巍、寇文彤
(1)就中國桌球協會的新聞宣傳工作提出建議。
(2)起草、修改有關的新聞宣傳管理規定,報協會秘書處批准執行。
(3)組織新聞單位組織與安排本項目的新聞宣傳。
(4)指導和監督本項目的刊物及比賽的電視、廣播工作。
(5)負責協會出版物的出版和網站的建立工作。
6、市場開發委員會
主任:宋迎春(兼)副主任:黎再燕、張鋼鐵、徐榮根
(1)充分挖掘和開發社會各方面的力量,共同支持和發展桌球事業;
(2)負責協會的協調和公共活動;
(3)依靠社會渠道進行項目經營開發,積極為項目發展籌集資金;
(4)負責桌球項目的市場開發權益;
(5)起草、審核桌球項目的經濟合同;
(6)負責中國桌球協會相關法律事務;
(7)為協會工作、項目發展提出意見和建議。
2006-04-28 中國桌球協會
第一條 中國桌球協會是具有社團法人資格的全國性群眾體育組織。簡稱“中國台協”。英文為“Chinese Billiards & Snooker Association”,簡稱“CBSA”。
第二條 中國桌球協會的宗旨是團結全國桌球工作者,運動員和積極分子,依靠全民力量,指導發展我國桌球運動。積極提倡桌球運動在中國的普及,努力促進我國桌球運動水平的提高。促進全國桌球隊伍精神文明建設,增進與各國桌球協會和運動員的友誼。加強與國際桌球聯合會的聯繫和合作。
第三條 本會承認國際台聯的章程和條例,使用國際台聯公布的規則。中國桌球協會是代表中國參加相應的國際桌球活動及國際台聯的唯一合法組織。
第五條 積極依靠社會力量,求得桌球運動自身的發展。
第六條 中國桌球協會總部設在北京市。
第七條 中國桌球協會的任務是根據國家的體育方針、政策和有關法規以及國際台聯的有關規定,統一組織協調全國桌球運動的發展,推動群眾性普及活動和運動水平的提高,促進亞洲和世界桌球運動的進步。
第八條 本協會的職責是:
1、宣傳和普及桌球運動,組織廣大群眾和青少年積極參加桌球運動,以增進體質和提高運動技術水平。
2、根據國家體育行政主管部門和國際體育組織有關規定,負責協調、組織舉辦國際性比賽,向有關部門提出國際活動及有關事項的建議,獲批准后負責全面實施。促進國際交流,增進與各國和地區的桌球協會的友誼。
3、負責協調、組織全國性的各類、各級桌球競賽和訓練工作,加強協會、俱樂部之間的聯繫與交流,增進桌球運動員、工作者之間的團結和友誼。
4、擬定有關桌球教練員、運動員管理制度、競賽制度,報請國家體育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后施行。
5、負責協調、組織桌球教練員、裁判員、運動員的培訓工作。制定桌球運動員、教練員、裁判員技術等級制度。負責運動員資格的審查和處理。
6、根據國家體育行政管理部門和全國體總、中國奧委會規定選拔和推薦國家隊教練員、運動員,負責組織國家隊集訓和參加桌球比賽。
7、負責教練員出國任教的選拔和運動員個人到境外訓練、比賽的歸口管理工作。
8、負責協調和組織桌球運動的科學研究工作。
9、開展與項目發展有關的經營活動,為桌球事業的發展積累資金。
第九條 本會吸收承認本章程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桌球協會,中國人民解放軍、各行業體協、所屬桌球團體及有影響桌球場館為團體會員。個人申請入會經批准為個人會員。本會將吸收名譽會員。
第十條 會員的權利:
1、有權參加和舉辦全國性比賽。
2、優先參加協會舉辦的訓練班和其它活動。
3、有權向協會提出修改章程,開展、提高桌球運動各種建議。
4、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5、有申請退會的權利。
第十一條 會員的義務:
1、積極宣傳桌球運動,認真遵守協會的各項規章制度。
2、會員有義務承辦全國協會交給的任務。
3、團體會員及個人會員按時交納會費,有義務不定期向協會提供經濟上的援助,以發展桌球運動。
4、團體會員有義務為協會組織的訓練、競賽、免費提供場地。
5、團體會員有義務接受場地設施和器材的技術評定。
第十二條 中國桌球運動協會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經協會批准,取消其中國桌球協會會員資格:
1、不向中國桌球協會支付應交納的款項。
2、嚴重違反中國桌球協會章程及有關規定。
3、給中國桌球協會造成重大名譽或經濟損失。
第十三條
1、中國桌球協會全國委員會是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
2、中國桌球協會秘書處是協會的執行機構,全國委員會閉會期間在主席、副主席的領道。
3、下處理協會的各項工作。
4、中國桌球協會各專項委員會是協會的專門性工作機構,日常工作由秘書處負責組織協調。
第一節 全國委員會
第十四條 全國委員會實行代表制。由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解放軍、各行業系統桌球協會及有關部門選派代表,組織中國桌球協會全國委員會。
第十五條 全國委員會的職責:
1、聽取審查工作報告。
2、通過正、副主席,司庫、正、副秘書長和常務委員會。
3、通過和修改章程。
4、討論通過有關提案決議。
第十六條
1、只有全國委員會有權對中國桌球協會章程進行修改。
2、全國委員會委員均擁有表決權。
3、修改章程的提案,必須由協會秘書處或三個以上的會員協會聯合提出,方可提交全國委員會表決。
4、修改章程的提案的表決,均必須在三分之二擁有表決權的代表參加會議的情況下,方可進行。
5、修改章程的提案,須擁有表決權的代表四分之三多數同意,方可通過。
第十七條
1、開除會員等重要議案,必須由秘書處或三個以上會員協會、會員俱樂部聯合提出,有三分之二擁有表決權的代表參加表決,其中四分之三多數通過,方可通過。
2、其它議案,必須由協會秘書處或三個以上會員協會聯合提出,有三分之二擁有表決權的代表參加表決,其中二分之一多數同意,方可通過。
第十八條
中國桌球協會主席、副主席、司庫、秘書長候選人,經由有關方面充分醞釀產生,報國家體育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第二節 專項委員會
第十九條
本協會設以下專項委員會:
1、訓練競賽委員會
2、裁判規則委員會
3、器材審定委員會
4、新聞宣傳委員會
第二十條
1、各專項委員會由一名主任、若干名副主任和委員組成。主任負責委員會的工作。
2、各專項委員會主任、副主任由秘書處提名全國委員會通過。
第二十一條 各專項委員會依據其職能,制定工作細則,經協會主席批准執行。
第二十二條
1、訓練競賽委員會職責:
(1)組織運動員、教練員的培訓和考察。
(2)負責教練員、運動員的推薦和選拔。
(3)編寫訓練教材和製作TV教材。
(4)負責青少年運動員的培養。
(5)負責全國和國內的國際競賽活動。
(6)編寫競賽手冊。
2、裁判規則委員會職責:
(1)組織裁判員的培訓和學習。
(2)組織、管理裁判隊伍,制定有關的紀律和規定。
(3)審核和翻譯競賽規則。
(4)推薦選派參加國際比賽的人選。
(5)審批國家級裁判。
(6)負責對規則的解釋。
3、器材審定委員會職責:
(1)審定和批准全國桌球比賽器材。
(2)監督和檢查全國桌球比賽用品之質量。
(3)推薦大型國際比賽用器材。
(4)舉辦桌球器材展覽。
4、新聞宣傳委員會:
(1)就中國台協的新聞宣傳工作提出建議。
(2)起草、修改有關的新聞宣傳管理規定,報協會秘書處批准執行。
(3)協助新聞單位組織與安排本項目的新聞宣傳。
(4)指導和監督本項目的刊物及比賽電視、廣播工作。
第二十三條 經費來源:
一、會費收入。
二、國家資助。
三、社會人士和團體、企業的捐助。
四、本協會社會化經營創收。
五、有償服務收入和其它正當收入。
第二十四條
1、中國桌球協會及其會員協會、會員俱樂部在桌球比賽期間,享有通過電視和廣播進行直播和選播的權利。
2、涉及境外的比賽播出或接收,由中國桌球協會負責。
第二十五條
1、中國桌球協會對全國各級正式比賽,由國際台聯或亞洲台聯委託中國台協承辦的比賽,由中國桌球協會直接管理。
2、中國桌球協會會員協會之間的比賽或與境外國家或地區進行的比賽,由會員協會管理,但必須向中國桌球協會申報,批准后才可舉辦。
第二十六條 未在中國桌球協會註冊的會員協會、俱樂部,未註冊的教練員、運動員不得參加中國桌球協會舉辦的正式桌球比賽。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會旗、會徽由全國委員會審定頒發,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複製。
第二十八條 本會如終止工作,需經全體委員會表決,三分之二以上委員通過為有效,並負責清理債權、債務,向登記機關辦理終止手續。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及未盡事宜的決定權屬中國桌球協會秘書處。
第三十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條 申請入會
根據《中國桌球協會章程》第三章第九條的規定,凡申請入會的組織或團體應是承認協會章程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解放軍、各行業體協的桌球協會、各高等院校、廠礦企業的桌球團體,以及中國台協所認可的其他桌球組織。該組織或團體必須向中國桌球協會秘書處提交書面申請,並出具該組織的情況介紹、獎金善、法人代表等有關資料,說明申請,另入協會的目的。
該申請經秘書長提交全國委員會討論通過後,提出申請的組織或團體成為協會的團體會員。
第二條 對中國桌球事業或對中國桌球協會有特殊貢獻的其它性質的組織或團體,如提出申請,經全國委員會討論通過後,可以永久性或在一定時間階段內享受協會團體會員待遇。
第三條 對中國桌球事業或對中國桌球協會有特殊貢獻的個人,經秘書長報請全國委員會討論通過後,可以成為中國桌球協會“終身名譽會員”或“榮譽會員”。終身榮譽會員可在中國桌球協會所屬團體會員俱樂部享受該俱樂部會員待遇。榮譽會員可在中國桌球協會指定的所屬團體會員俱樂部享受該俱樂部會員待遇。
第四條 會員的權利
(一)有權按照規定參加由中國台協舉辦的各項競賽活動。
(二)有權申辦和要求承辦桌球比賽,但其所有場地需經協會評定之後,才有資格申辦和承辦由協會舉辦的國際性或全國性賽事。
(三)有權按照規定參加協會舉辦的訓練班及其它交流活動。
(四)有權監督和了解協會各項工作情況。
(五)有權監督和了解會費使用情況。
(六)有權向協會提出修改協會章程及和有利於桌球運動發展的各種意見和建議。
第五條 會員的義務
(一)有義務遵守協會的各項規定。
(二)有義務積極推動、宣傳和開展桌球運動、積極承擔協會交給的訓練、競賽任務。
(三)有義務為協會統一組織的訓練、比賽在場地使用上提供方便,必要時需免費提供場地。
(四)有義務為中國桌球運動培養人才。
(五)有義務按照規定向協會交納會費。
第六條 會員入會不交納入會費。
第七條 第一團體會員應向協會交納年度會費:
地方桌球協會 1000元
桌球器材生產廠家 10000元
桌球俱樂部(廳、城)
20張球台以下 5000元
20張球台以上 10000元
其他與桌球相關會員 2000元
第八條 各會員必須在協會財政年度的起始日期每年10月30后六十天內交納該年度的會費。
第九條 會員交納的會費由指定的財務部門管理。
第十條 會員交納的會費只可用於協會日常行政開支及組織各項活動,不得挪作他用。
中國桌球協會組織結構
單位公布會費的使用情況。
第十二條 本條例的解釋權屬於中國桌球協會。
負責擬定有關桌球教練員、運動員管理制度,協調、組織桌球教練員、裁判員、運動員的培訓工作。制定桌球運動員、教練員、裁判員技術等級制度,負責運動員資格的審查和處理。開展與桌球項目相關的經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