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陽市總工會
承辦市總黨組交辦的相關事宜
負責承辦市總工會全委會、常委會、主席辦公會決議、議案,檢查市總工會工作計劃、決定和決議的貫徹執行情況;負責市總工會主要會議的組織和會務工作;負責機關文件處理、信息統計和安全保衛等工作;負責政治經濟政革、工會理論和工會改革的綜合研究;承擔工運研究會的日常工作;編寫《工會志》、《工會情況》和工會大事記;負責機關崗位責任制考核工作;負責市總工會機關及直屬單位幹部職工的管理、選拔、調配、職稱評定、勞動工資、人事檔案管理;負責各級文化宮、俱樂部的管理,組織職工開展文娛、體育活動及職工宣傳教育、自學成才的評比表彰工作,負責工人報刊的發行工作;負責總工會機關離退休幹部職工的政治生活服務管理和有關後勤服務工作。承辦市總黨組交辦的有關事宜。
負責指導各級工會的組織建設和民主管理,協調管理省總工會在咸委員、市總工會常委;協助組織部門選拔縣區市總工會正副主席;負責全市總工會幹部的培訓,三資企業、鄉鎮企業、私營企業工會的建立、管理,工會積極分子、職工代表的培訓、管理工作,負責與友好城市工會的聯繫、交流、交往的組織和協調實施;指導各級工會堅持對職工進行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社會主義教育,改進和加強思想政治工作,教育職工樹立遠大的理想、良好的職業道德、敬業精神和社會公德了解掌握職工思想動態,反映職二呼聲、建議和要求。
指導各級工會開展社會主義勞動競賽,促進杜會和經濟發展;承擔市勞動競賽委員會辦公室和市勞模協會的日常工作及各級勞模的推薦、評比和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基層工會開展群眾性合理化建議、增產節約、增收節支活動;負責基層企事業單位職工的安全生產及勞動保護工作;負責全市職工技術培訓工作。
參與地方政府的立法建設和改革措施的制定、修改,指導各級工會貫徹《工會法》、《勞動法》做好職工勞動保險工作;指導協助各級工會的勞動爭議處理工作,為職工提供法律諮詢;幫助職工解決特殊困難,慰問、救濟特困職工,穩定職工隊伍,做好職工信訪工作。維護女職工合法權益和特殊利益,參與有關保護女職工的法律、法規、政策的制定,並協助督促有關部門貫徹實施;教育女職工發揚“四有”精神,學文化、學技術、學科學、學管理、學法律;搞好各級工會女職工委員會組織建設。
負責全市工會及所屬單位的財產管理工作;依法收繳、管理、使用工會經費,並監督各縣區市和市直基層工會的經費使用;負責本級工會經費預決算的制定及縣區市和市直基層工會經費預、決算的審批;承辦市總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指導各級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工作;負責市總工會及所屬單位的經費審查和審計工作;負責市職工送溫暖基金的管理工作。
負責本級工會經費預算、預算執行(決算)審查監督;對下級工會經費審計監督;對工會資產和專用資金審查監督;對工會所屬企事業單位財務收支及經營效績審計監督;對基本建設和維修改造工程審計監督;工會經費計撥審計;工會領導幹部及直屬企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