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水水質標準

維護海洋生態平衡的標準

海水水質標準(Sea water quality standard)是指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防止和控制海水污染,保護海洋生物資源和其他海洋資源,有利於海洋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維護海洋生態平衡,保障人體健康,制訂的水質標準

簡介


海水水質標準
海水水質標準
國家為保護人體健康、海洋自然資源及其利用的安全,在指定保護的海域按照海水用途所規定的水質污染最高容許限度。海水水質標準是海洋環境保護法規的執法尺度之一,是判斷海水是否受到污染的準則,也是海洋環境質量評價、規劃管理以及制訂海洋污染物排放標準的依據。

制訂


雖然世界各國有關海水水質標準概念的提法,制訂的原理、方法和科學依據,以及在形式和內容方面均有較大的差異。但是,重點都是為了保護人體健康和生態平衡,並優先制訂和發布沿岸水水質標準。目前,世界上沿海國家已發布的有關海水的水質標準可概括為3類,即衛生、水生生物保護及一般景觀。為了從全球角度控制海洋污染,科學家正在尋求制訂統一的海水水質標準的理論和方法。

適用範圍


本標準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海域。

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含條文,在本標準中被引用即構成本標準的條文,與本標準同效。
GB12763.4-91 海洋調查規範 海水化學要素觀測
HY 003-91 海洋監測規範
GB12763.2-91 海洋調查規範 海洋水文觀測
GB7467-87 水質 六價鉻的測定 二苯碳醯二肼分光光度法
GB7485-87 水質 總砷的測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銀分光光度法
GB11910-89 水質 鎳的測定 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
GB11912-89 水質 鎳的測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 13192-91 水質 有機磷農藥的測定 氣相色譜法
GB 11895-89 水質 苯並(a)芘的測定 乙醯化濾紙層析熒光分光光度法
當上述標準被修訂時,應使用其最新版本。

防護規定


1、沿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機構,按照海洋環境保護的需要,規定保護的水域範圍及其水質類型。
2、工業廢水、生活污水和其它有害廢棄物,禁止直接排入規定的風景遊覽區、海水浴區、自然保護區和水產養殖場水域。在其他海域排放污染物時必須符合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
3、在沿海和海上選擇排污地點和確定排放條件時,應考慮所規定保護的海域位置的特點、地形、水文條件和盛行風向及其它自然條件。

監督與執行


1、沿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機構負責監督本標準的執行。
2、本標準的各項海水水質指標的監測,按 《海洋污染調查暫行規範》 規定的方法進行。

最差水質面積


康菲溢油使3萬畝蝦池成油池
康菲溢油使3萬畝蝦池成油池
2013年3月21日,國家海洋局發布《2012年中國海洋環境狀況公報》。公報顯示,中國部分近岸海域污染嚴重,未達到第一類海水水質標準的海域面積為17萬平方公里,高於2007年-2011年的15萬平方公里的平均值。公報顯示,2012年,渤海符合第一類海水水質標準的海域面積比例已降低至約47%,第四類和劣於第四類海水水質標準的海域面積比2006年增加近3倍。
國家海洋局新聞發言人石青峰稱,2012年,近岸海域劣於第四類海水水質標準的海域面積較上年明顯加大。81%實施監測的近岸河口、海灣等典型海洋生態系統處於亞健康和不健康狀態。陸源入海排污口超標排放現象依然嚴重,河流污染物排海量居高不下。另外,蓬萊19-3油田溢油事故大連新港“7·16”油污染事件對鄰近海域生態環境造成的污染損害依然存在。日本福島核泄漏事故尚未對中國管轄海域造成影響。

分類標準


分類
按照海域的不同使用功能和保護目標,海水水質分為四類:
第一類適用于海洋漁業水域,海上自然保護區和珍稀瀕危海洋生物保護區。
第二類適用於水產養殖區,海水浴場,人體直接接觸海水的海上運動或娛樂區,以及與人類食用直接有關的工業用水區。
第三類適用於一般工業用水區,濱海風景旅遊區。
第四類適用于海洋港口水域,海洋開發作業區。
標準
各類海水水質標準列於表1
表1 海水水質標準 mg/L
序號項目第一類第二類第三類第四類
1漂浮物質海面不得出現油膜、浮沫和其他漂浮物質海面不得出現油膜、浮沫和其他漂浮物質海面不得出現油膜、浮沫和其他漂浮物質海面無明顯油膜、浮沫和其他漂浮物質
2色、臭、味海水不得有異色、異臭、異味海水不得有異色、異臭、異味海水不得有異色、異臭、異味海水不得有令人厭惡和感到不快的色、臭、味
3懸浮物質人為增加的量≤10人為增加的量≤10人為增加的量≤100人為增加的量≤150
4
大腸菌群≤
(個/L)
10000
供人生食的貝類增養殖水質≤700
10000
供人生食的貝類增養殖水質≤700
10000
供人生食的貝類增養殖水質≤700
5糞大腸菌群≤(個/L)
2000
供人生食的貝類增養殖水質≤140
2000
供人生食的貝類增養殖水質≤140
2000
供人生食的貝類增養殖水質≤140
6病原體供人生食的貝類養殖水質不得含有病原體。供人生食的貝類養殖水質不得含有病原體。供人生食的貝類養殖水質不得含有病原體。供人生食的貝類養殖水質不得含有病原體。
7水溫(℃)人為造成的海水溫升夏季不超過當時當地1℃,其它季節不超過2℃人為造成的海水溫升夏季不超過當時當地1℃,其它季節不超過2℃
人為造成的海水溫升不超過當時當地
4℃
人為造成的海水溫升不超過當時當地
4℃
8pH
7.8~8.5
同時不超出該海域正常變動範圍的0.2pH單位
7.8~8.5
同時不超出該海域正常變動範圍的0.2pH單位
6.8~8.8
同時不超出該海域正常變動範圍的0.5pH單位
6.8~8.8
同時不超出該海域正常變動範圍的0.5pH單位
9溶解氧>6543
10化學需氧量≤(COD)2345
11生化需氧量≤(BOD5)1345
12無機氮≤(以N計)0.200.300.400.50
13
非離子氨≤
(以N計)
0.0200.0200.0200.020
續表1
序號項目第一類第二類第三類第四類
14
活性磷酸鹽≤
(以P計)
0.0150.0300.0300.045
15汞≤0.000050.00020.00020.0005
16鎘≤0.0010.0050.0100.010
17鉛≤0.0010.0050.0100.050
18六價鉻≤0.0050.0100.0200.050
19總鉻≤0.050.100.200.50
20砷≤0.0200.0300.0500.050
21銅≤0.0050.0100.0500.050
22鋅≤0.0200.0500.100.50
23硒≤0.0100.0200.0200.050
24鎳≤0.0050.0100.0200.050
25氰化物≤0.0050.0050.100.020
26
硫化物≤
(以S計)
0.020.050.100.25
27揮發性酚≤0.0050.0050.0100.050
28石油類≤0.050.050.300.50
29六六六≤0.0010.0020.0030.005
30滴滴涕≤0.000050.00010.00010.0001
31馬拉硫磷≤0.00050.0010.0010.001
32甲基對硫磷0.00050.0010.0010.001
33
苯並(a)芘≤
(μg/L)
0.00250.00250.00250.0025
34陰離子表面活性劑(以LAS計)0.030.100.100.10
35
*放射
性核
(Bq/L)
60Co0.03
90Sr4
106Rn0.2
134Cs0.6
137Cs0.7
標準階段
①在現有的實驗研究和現場調查基礎上,以各種水質要素(包括污染物),對靶系統(人體、生態系或生物資源等)影響的劑量與效應定量因果關係為主要依據,先行評定海水水質基準;②以海水水質基準為基礎,結合考慮指定保護海域的自然條件和社會條件,以代價與效益或代價與危險分析結果為主要依據,再行制訂海水水質標準。“基準”和“標準”是兩個不能混淆的相關概念。“基準”是決定和判斷有關環境是否適用於預期用途的科學依據,本身無法律約束能力;而“標準”在特定水域或污水排放方面有法定性質,一經權力機關認可即應強制執行。
4 海水水質監測
4.1 海水水質監測樣品的採集、貯存、運輸和預處理按GB12763.4-91和HY003-91的有關規定執行。
4.2 本標準各項目的監測,按表2的分析方法進行。
表2 海水水質分析方法
序號項目分析方法檢出限,mg/l引用標準
1漂浮物質目測法
2色、臭、味
比色法
感官法
GB12763.2-91
HY003.4-91
3懸浮物質重量法2HY003.4-91
4大腸菌群(1)發酵法(2)濾膜法HY003.9-91
5糞大腸菌群(1)發酵法(2)濾膜法HY003.9-91
6病原體
(1)微孔濾膜吸附法1.a
(2)沉澱病毒濃聚法1.a
(3)透析法1.a
7水溫
(1)水溫的鉛直連續觀測
(2)標準層水溫觀測
GB12763.2-91
GB12763.2-91
8PH
(1)PH計電測法
(2)PH比色法
GB127634-91
HY003.4-91
9溶解氧碘量滴定法0.042GB12763.4-91
10化學需氧量(COD)鹼性高錳酸鉀法0.15HY003.4-91
11生化需氧量(BOD5)五日培養法HY003.4-91
12
無機氮
(以N計)
氮:(1)靛酚藍法0.7GB12763.4-91
(2)次溴酸鈉氧化法0.4GB12763.4-91
亞硝酸鹽:重氮-偶氮法0.3GB12763.4-91
硝酸鹽:(1)鋅-鎘還原法0.7GB12763.4-91
(2)銅鎘柱還原法0.6GB12763.4-91
13
非離子氨
(以N計)
按附錄B進行算
14
活性磷酸鹽
(以P計)
(1)抗壞血酸還原的磷鉬蘭法
(2)磷鉬蘭萃取分光光度法
0.62
1.4
GB12763.4-91
HY003.4-91
15
(1)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2)金捕集冷原子吸收光度法
0.0086
0.002
HY003.4-91
HY003.4-91
16
(1)無火焰原了吸收分光光度法
(2)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3)陽極溶出伏安法
(4)雙硫腙分光光度法
0.014
0.34
0.7
1.1
HY003.4-91
HY003.4-91
HY003.4-91
HY003.4-91
17
(1)無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2)陽極溶出伏安法
(3)雙硫腙分光光度法
0.19
4.0
2.6
HY003.4-91
HY003.4-91
HY003.4-91
18六價鉻二苯碳醯二肼分光光度法4.0GB7467-87
19總鉻
(1)二苯碳醯二肼分光光度法
(2)無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1.2
0.91
HY003.4-91
HY003.4-91
20
(1)砷化氫-硝酸銀分光光度法
(2)氫化物發生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3)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銀分光光度法
1.3
1.2
7.0
HY003.4-91
HY003.4-91
GB7485-87
21
(1)無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2)二乙氨基二硫代甲酸鈉分光光度法
(3)陽極溶出伏安法
1.4
4.9
3.7
HY003.4-91
HY003.4-91
HY003.4-91
22
(1)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2)陽極溶出伏安法
(3)雙硫腙分光光度法
16
6.4
9.2
HY003.4-91
HY003.4-91
HY003.4-91
23
(1)熒光分分光度法
(2)二氨基聯苯胺分光光度法
(3)催化極譜法
0.73
1.5
0.14
HY003.4-91
HY003.4-91
HY003.4-91
24
(1)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
(2)無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3)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0.25
0.03
0.05
GB11910-89
GB11912-89
25氰化物
(1)異煙酸-吡唑啉酮分光光度法
(2)吡啶-巴比土酸分光光度法
2.1
1.0
HY003.4-91
HY003.4-91
26
硫化物
(以S計)
(1)亞甲基藍分光光度法
(2)離子選擇電極法
1.7
8.1
HY003.4-91
HY003.4-91
27揮發性酚4-氨基安替化比林分光光度法4.8HY003.4-91
28石油類
(1)環已烷萃取熒光分光光度法
(2)紫外分光光度法
(3)重量法
9.2
60.5
0.2
HY003.4-91
HY003.4-91
HY003.4-91
29六六六氣相色譜法1.1HY003.4-91
30滴滴滴氣相色譜法3.8HY003.-91
31馬拉硫磷氣相色譜法0.64GB13192-91
32甲基對硫磷氣相色譜法0.42GB13192-91
33苯並(a)芘乙醯化濾紙層析-熒光分光光度法2.5GB11895-89
34陰離子表面活性劑(以LAS計)亞甲基蘭分光光度法0.023HY003.4-91
35
素Bp/L
離子交換-萃取-電沉積法2.2HY/T003.8-91
(1)HDEHP萃-計數法
(2)離子交換-計數法
1.8
2.8
HY/T003.8-91
HY/T003.8-91
(1)四氯化碳萃取-鎂粉還原-計數法
(2)能譜法1.c
3.0
4.4
HY/T003.8-91
能譜法,參見分析法
(1)亞鐵氰化銅-硅膠現場富集-能譜法
(2)磷鉬酸銨-碘鉍酸銫-計數法
1.0
3.7
HY/T003.8-91
HY/T003.8-91
註:1.暫時採用下列分析方法,待國家標準發布后執行國家標準
a.《水和廢水標準檢驗法》,第15版,中國建築工業版社,805∽79,1986。
b.環境科學,7(6):75∽79,1986
c.《輻射防護手冊》,原子能出版社,2:259,1988。
2.見附錄A
3.見附錄B
4.六六六DDT的檢出限系指其四種異物體檢出限之和。
5 混合區的規定
污水集中排放形成的混合區,不得影響鄰近功能區的水質和魚類回遊通道。

中國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水水質標準》於1982年4月6日發布,並於同年8月1日起實施,它適用於中國國家主權所轄一切海域。該標準按照海水用途對水質要求分為三類:第一類適用於保護海洋生物資源和人類的安全利用,以及海上自然保護區;第二類適用於海水浴場及風景遊覽區;第三類適用於一般工業用水、港口水域和海洋開發作業區等。對懸浮物質,漂浮物質,色、嗅、味、pH、化學耗氧量、溶解氧、水溫、大腸菌群病原體、底質及有害物質等十多項水質要素,按上述三種水質類型分別作出具體規定;並對汞、鎘、鉛、總鉻、砷、銅、鋅、硒、油類、氰化物硫化物、揮發性酚、有機氯農藥、無機氮無機磷等15種指標限定最高容許濃度,其中無機氮和無機磷為防止海域產生“赤潮”的限制值;對海水中放射性物質要求符合國家《放射防護規定》中露天水源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