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作

土作

中國古代建築工程中有關築基、築台、築牆、制土坯、鑿井等土方工程的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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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宋《營造法式》把上項作業歸入“壕寨”,因非技術工程,故不稱“作”。宋、元建築陵墓、興修水利等作業也屬於壕寨,宋修陵時設“都壕寨”,相當於建屋時的“都料匠”。元在都水監下設有壕寨一職。輕工部《工程做法》中的土作部分,只包括刨基槽和夯築灰土、素土作業。《營造法式》中的壕寨部分還包括測量內容。
在中國古代的黃河中上游濕陷性黃土地區,建造稍大些的建築都必須夯築地基,消除濕陷性。早在四千多年前新石器時代晚期的龍山文化已掌握夯土技術,出現夯土建造的城牆、台基、牆壁。自商至唐,重要建築包括宮殿在內都用夯土做台基和牆壁。中國古代可以在一兩年內就建成都城和宮城,就地取材的夯土作業在其中起著關鍵作用。直至清代,重要建築地基仍用夯土。所以土作在中國古代建築中佔有重要地位,以至於稱大規模建築活動為“大興土木”。下面介紹土作中的築牆和築城這兩項主要作業。
築牆 古代土牆主要有夯土牆、垛泥牆和土坯牆。
夯土牆 夯土牆又有牆面斜收的楨幹築牆和牆面垂直的版築牆。《營造法式》載有牆、露牆、抽紝牆,都是牆面斜收的夯土牆,每面收坡12.5~16%。牆下須先挖基槽,夯好基牆。
楨是築斜收牆的端模板,與牆的斷面相同,干是圓木,用作築牆的側模板,宋代稱“膊椽”。楨置於兩干之間,用草繩把相對兩面的干連接縛緊,填土夯築,然後割斷草繩,把幹上移,再縛緊后夯土,每夯一層稱一“步”,逐步上移,至所需高度,即成一“堵”牆。把一楨側移,利用已成牆的一端代作另一楨,接續夯第二堵牆,逐堵接續,直至所需長度為止。用此法夯築的牆是由多堵連成的。
版築牆用兩塊側版一塊端版組成模具,另一端加活動卡具。夯筑後拆模平移,連續築至所需長度,為第一“版”;再把模具移放第一版上,如法築第二版;逐板升高直至所需高度為止。用此法築成的是一道整牆,以若干版疊加而成。
土作
土作
這兩種牆的夯築方法至遲在商代就已經有了,沿用至今。
垛泥牆 用草拌泥一層層堆垛至所需高度,再鏟削平整牆面而成。垛泥牆始見於陝西岐山鳳雛早周建築中,沿用甚久。
土坯牆 用泥漿砌土坯而成。土坯有兩種:一為用濕草泥脫模曬乾成坯,俗稱“脫坯”;一種用濕度適中的土在坯模中夯築而成,古書上稱為“土墼”。兩種土坯都出現於商周以前,沿用至今。直至宋代,宮殿寺廟的牆仍是在磚砌牆裙以上砌土坯築成的,只是有的加木骨而已。個別地區把密布植物根的土切塊鏟起,曬乾成為坯,稱為“巄”,也用來砌牆。
築城 先挖基槽,逐層夯實為城基。城身兩面都有坡度。各種性質的城的坡度和高厚比不一,《營造法式》規定為高四,厚六,每面收一。早期的城先用版築法築一垂直的牆身,兩側用斜夯層貼築出斜坡,鄭州商城就是這樣做的。後世多為整體平夯,方法同用楨幹築牆近似,但因城身過厚,兩面相對之干不能彼此相連縛緊,所以改用草繩縛在釘入城身的木橛上固定。為防城身崩毀,城兩側垂直於城表面每隔一定高度鋪一層木椽。至遲到戰國時期已用這種方法。《營造法式》稱木椽為“紝木”,規定每城高五尺鋪一層。宋代還規定城身每長七尺五寸豎栽永定柱、夜叉木兩根,但迄今尚未發現實例。
類似的表面收坡的大體量夯土工程如城門墩、堤壩、殿基、台等都用上述做法。漢以前的台榭是先夯一整台,再挖出房間,留出隔牆。
材料和工藝 夯土有素土、磚石渣土、灰土等不同種類。漢以前夯土每層一般厚10厘米以下,其密實標準不詳。《營造法式》規定每虛土五寸夯實為三寸,清工部《工程做法》規定每虛土一尺夯實為七寸。從宋代起,在築大建築的台基和柱礎基時,用一步素土一步磚石渣土相間夯築。磚石渣土每三寸夯實為一寸五分。金中都宮殿就是在夯土基中挖方坑,內用夯土、磚石渣土夯實做柱基地。明清重要建築盛行打整體灰土基礎,俗稱“滿堂紅”。灰土比自1∶1至1∶9不等,每虛土七寸夯實為五寸。灰土老化后強度大,且有一定抗水蝕能力。圓明園一些臨水殿基即是在木樁上打灰土,殘基暴露百年以上,很多仍基本上保持原有形體。
夯土工具宋以前主要用木杵,有的加鐵或石制的夯頭。漢以前夯層厚度一般在10厘米以下,夯窩直徑2~4厘米,非常密集。《營造法式》規定每步土夯實三遍,杵數為六、四、二遞減。清工部《工程做法》載夯土工具用夯和巌,有大夯、小夯兩種做法。小夯徑三寸,用來築灰土,按所需堅實程度分別用24、20、16把夯(每夯一人)夯築,用夯築實,用巌找平。為求均勻密實和整體性強,行夯行巌的次序、路線、遍數都有規定。為使夯層間結合密實,用“拐子”(尖鐵頭的工具)打眼使上層局部突入下層中。24把小夯是夯土中要求最高的做法。大夯徑六寸,用來夯灰土和素土,只用5把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