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伯來文學
希伯來文學
古代東方文學主要包括巴比倫文學、古埃及文學、古印度文學和希伯來文學。希伯來文學是希伯來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希伯來文化是希伯來民族在漫長的歷史進程中,在廣泛接受西亞的美索不達米亞文化和北非的埃及文化影響的基礎上而創造的一種獨特的文化。他不僅與古代印度、古代中國和古代希臘文化一起被譽為世界四大文化寶庫,而且對西方近代文化的發展曾經產生了重大影響,與古希臘文化並稱“二希”,成為西方文化的兩大書面源頭之一。這個曾經創造過輝煌燦爛的古代文化並對人類社會發生過巨大影響的民族,也是一個飽經憂患、多災多難的民族,更是一個具有開放性和創造性的民族,他們用古希伯來語創作了大量的文學作品,其中最主要的成就是《舊約》。
《 舊約》可以指《 塔納赫》(或稱《 希伯來聖經》),並不是一本書,二十許多本書經過 猶太教祭司搜集、整理、加工、編纂、彙集而成的一套書,它包括猶太民族自公元前2世紀到公元前2世紀在民間流傳的口頭和文字的重要資料,內容有民間流傳的神話故事、歷史傳說、史詩、戰歌、愛情詩、小說、戲劇、先知的訓誡、國王制定的法律、編年史和祭司貴族制定的教規、信條等等。可見,《舊約》不僅僅是猶太教的經典,也是了解和研究 希伯來民族歷史和文學的最直接最重要的文獻資料。
《塔木德》(Talmud)共20卷1萬2千多頁,250多萬字,包括《密西拿》、《革馬拉》、《米德拉西》3個部分,是10個世紀中2000多位猶太學者對自己民族、歷史、文化、智慧的發掘、思考和提煉。是猶太人生活規範的重要書籍。
從整體看,反映7世紀前猶太教的宗教信仰、口傳律法、倫理規範和社團生活的歷史發展。其內容分3部分:①密西拿,又譯密什那或米書拿,原意為複述,為律法條文,稱《口傳律法典》。成書於2世紀末。共6卷63篇:第一卷為有關農事的律法和祭儀。第二卷為宗教節日、安息日及齋戒的規定。第三卷是有關婚姻及離婚的律法。第四卷為記述民法、刑法及訴訟的條例。第五卷為有關祭祀和奉獻的禮儀。第六卷闡述不潔和潔凈的事項。②革馬拉,原意為完成,是密西拿的補編和說明,以註釋形式對條文作問答式闡述,稱《口傳律法典詮釋》。狹義的塔木德即指革馬拉文集。巴勒斯坦學派的詮釋完成於4世紀中葉。巴比倫學派的詮釋定型於6世紀初,后被各地猶太社團所接受。③米德拉西,原意為講解,即律法和倫理的通俗說教,既指塔木德文獻中別具一格的闡釋方法,又指用這種方法寫成的經文註釋,通稱《聖經經文註釋》。
猶太教認為,上帝在西奈山啟示摩西的妥拉,是對猶太人及全人類的教誨和誡命。除成文的律法書即《摩西五經》外,還有不成文的律法、習俗及對成文律法的解釋,稱口傳律法。塔木德是口傳律法的最高文字形式。它解釋律法使之適應變化中的政治社會環境,並加以補充。其內容不僅講律法,亦涉及天文、地理、醫學、數學、農業等方面。按體裁,分條文和講解兩部分。按內容,分哈拉卡和阿加達兩類:前者涉及律法、禮儀和教義,說明律法如何適用於現實生活;後者講解非律法內容,敘述和補充有關軼事並探究經文要旨。從8世紀起,因塔木德文體結構鬆散,一些猶太學者據此摘編簡明法典。正統派猶太教視其為律法最高權威,並在以色列國成立后爭取將塔木德定為全國的基本法。今在以色列拉比法庭上僅適用於家庭法問題。
在希伯來語中,“塔木德”(Talmud)的意思是“偉大的研究”,這是一部猶太人作為生活規範的重要書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