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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朴
清朝大臣
高朴(?—1778年)滿洲鑲黃旗人,清朝中期大臣、貪官、外戚,大學士高斌之孫、兩淮鹽運使高恆之子。
高朴初任武備員外郎、后升任都察院左副都御史,不久任兵部右侍郎。乾隆四十三年赴葉爾羌辦事,暗中指使當地平民開採玉石,索要金寶,不久被烏什辦事大臣永貴告到乾隆御前。乾隆帝下詔將高朴逮捕誅殺。
初授武備院員外郎。累遷給事中,巡山東漕政。三十七年,超擢都察院左副都御史。值月食,救護未至,上諭謂:“高朴年少奮勉,是以加恩擢用,非他人比。乃在朕前有意見長,退後輒圖安逸,豈足副朕造就裁成之意?”吏議奪職,命寬之。遷兵部右侍郎。上錄諸直省道府姓名,密記治行優絀,謂之道府記載,太監高雲從偶泄於外廷。左都御史觀保,侍郎蔣賜棨、吳壇、倪承寬嘗因侍班私論其事,高朴聞,具疏劾,上怒,下刑部鞫治。尋命誅雲從,貸觀保等,不竟其事。詔謂:“雲從以賤役無忌憚,豈可不亟為整飭以肅紀綱?但不屑因此興大獄,故不復窮治。諸大臣豈無見聞,獨高朴為之陳奏,內省應自慚。若因此圖傾高朴,則是自取其死。高朴若沾沾自喜,不知謹懍,轉致妄為,則高雲從即其前車,朕亦不能曲貸也。”
四十一年,命往葉爾羌辦事。距葉爾羌四百餘里,有密爾岱山,產玉,舊封禁。高朴疏請開採,歲一次。四十三年,阿奇木伯克色提巴勒底訴高朴役回民三千采玉,婪索金寶,並盜鬻官玉。烏什辦事大臣永貴以聞,上命奪官嚴鞫,籍其家,得寄還金玉;永貴又言葉爾羌存銀一萬六千餘、金五百餘。高朴坐誅。
方上誅高恆,大學士傅恆從容言乞推慧賢皇貴妃恩貸其死,上曰:“如皇后兄弟犯法,當奈何?”傅恆戰慄不敢言。至是,諭曰:“高朴貪婪無忌,罔顧法紀,較其父高恆尤甚,不能念為慧賢皇貴妃侄而稍矜宥也。”
高朴
清世宗雍正皇帝駕崩於雍正十三年八月二十三,兩日後的八月二十五日(1735年),清高宗乾隆帝詔令高氏母家由內務府包衣抬旗,入滿洲鑲黃旗;雍正十三年九月初三正式即皇帝位,九月二十四日詔封高氏貴妃,乾隆二年正式行冊封禮。十年正月二十三日晉皇貴妃,兩日後薨逝,謚曰慧賢皇貴妃,年30多歲。十七年葬入清東凌之裕陵。原姓高氏,嘉慶二十二年奉旨,母家改姓高佳氏。
祖輩
祖父,高斌,曾任河道總督、大學士、內政大臣。乾隆二十年三月卒於治河工地,年73歲。二十二年清高宗下令入祀賢良祠,賜謚文定。
祖母
一,陳氏,高斌結髮妻,佐領阿麟之女,20歲卒,誥封一品夫人;
二,祁氏,高斌繼妻,司庫祁士傑之女,21歲卒,誥封一品夫人;
三,馬氏,高斌第三任妻,驍騎校馬維藩之長女,高恆生母。68歲卒,誥封一品夫人。
父母
父親:高恆,高斌獨子。字立齋。乾隆初以蔭生授戶部主事,二十二年授兩淮鹽政,鹽政與河督、織造、稅務等職務,其職務在清代皆最為肥差。乾隆三十三年(1768),高恆因貪贓論斬,是乾隆朝一起著名大案。
母親:那拉氏,光祿寺卿德爾弼的長女。
姑媽
根據雍正十二年四月初八高斌上的謝恩折“奴才謹於四川,初一日在清江內署虔設香案,率同奴才高斌女人,奴才兒子奴才高恆,奴才女兒三姐、四姐俯伏叩首,望闕奏謝天恩。“推斷,高恆至少有四個姐妹,即高仆至少有四位
堂伯
高朴有十一個堂伯父,其中留下事迹較多的是高晉。
高晉:高斌長兄高述明之子,乃高氏家族第二位重要人物。自幼即奉雍正帝之命,隨胞叔高斌在任所學習,后以知縣用,選山東泗水縣,乾隆初曾署兩淮鹽政、兼管江寧織造。乾隆二十六年(1761)遷江南河道總督。73歲時卒於河南黃河工次。
一個家族僅在乾隆一朝即出兩名河督,且高晉的聲名並不亞於其叔高斌之下。高晉娶妻王氏,刑部員外郎德林之女。有女子十二人,其中三人早亡,餘下6人中即有3人在清史有傳。
兄弟姐妹
高仆有四個弟弟,六個姐妹。其中四弟留下事迹較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