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靖縣供銷社

南靖縣供銷社

5、負責全縣供銷合作社系統的組織建設,加強對下屬企業和基層供銷合作社的民主管理、用工制度、經營服務、資財運營等工作的檢查監督。 7、負責全系統及社本部人事、職稱、工資、福利、社會保障、計劃生育、安全等方面的工作。 9、代表縣供銷合作社參加市社、省社、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等活動,組織開展有關對外經濟合作和各種交流活動。

目錄

正文


其主要職責是:
1、宣傳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市)委、省(市)政府及縣委、縣政府有關農村經濟工作和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研究制訂全縣供銷合作社的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指導全縣供銷合作社的改革與發展。
2、指導全縣供銷合作社系統發展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參與、推動農業產業化經營和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參與全縣農村市場和商品流通網路建設,發展現代流通方式,推進農村流通現代化,開拓城鄉市場,促進城鄉經濟交流與發展。指導協調本系統全縣性社會團體工作。
3、按照政府授權對農業生產資料等重要商品經營進行組織、協調和管理;按規定負責煙花爆竹等特殊商品的統一歸口經營管理工作。
4、向政府和有關部門反映農民社員及供銷合作社意見和要求,爭取政策扶持,維護供銷合作社和農民社員的合法權益
5、負責全縣供銷合作社系統的組織建設,加強對下屬企業和基層供銷合作社的民主管理、用工制度、經營服務、資財運營等工作的檢查監督。密切同農民的聯繫,協調基層供銷社之間的關係,發揮群體聯合優勢。
6、管理、監督和運營本級社社有資產,確保社有資產的保值增值。監督、審查下屬企業的重大投資、經營管理活動。
7、負責全系統及社本部人事、職稱、工資、福利、社會保障、計劃生育、安全等方面的工作。
8、指導並組織全系統及社本部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組織開展對幹部職工的教育和培訓。
9、代表縣供銷合作社參加市社、省社、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等活動,組織開展有關對外經濟合作和各種交流活動。
10、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