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涼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平涼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根據《中共甘肅省委辦公廳、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平涼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省委辦發[2009]108號)和《中共平涼市委、平涼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平涼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平發[2010]3號)精神,設立平涼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平涼市人民防空辦公室),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劃出的職責

將指導城市客運職責划給市交通運輸局。

划入的職責

1.原市建設局的職責。
2.市人民防空辦公室的職責。
3.原市經委全市新型牆體材料改革工作職責。
4.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投資項目代建管理職責。

加強的職責

1.建立住房保障體系,完善廉租住房保障制度,著力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
2.推進建築節能和抗震設防工作,改善人居生態環境,促進城鎮化健康發展。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擬訂全市城市建設、村鎮建設、保障性住房建設、工程建設、建築業、住宅房地產業、勘察設計諮詢業市政公用事業的政策,以及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並指導實施,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區域規劃審查工作,研究提出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建議,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管理。
(二)承擔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負責擬訂全市住房保障的政策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製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會同相關部門擬訂全市廉租住房補助資金計劃,並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三)組織落實、監督管理工程建設實施階段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及定額的執行;組織落實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經濟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投資估算指標建設工期定額、建設用地指標並監督實施;負責擬訂工程造價管理制度,發布全市建設工程定額和工程造價係數;負責擬訂全市勘察設計諮詢業管理的政策並監督實施。
(四)擬訂全市城市建設的政策和制度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市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負責城市供水、燃氣熱力、垃圾污水處理、園林綠化、環衛管理工作;參與城市管理工作;指導城市規劃區內地下水的開發利用與保護工作;負責限額以內房屋建築城市基礎設施工程項目立項審批或報批;負責風景名勝區的審查報批和監督管理;組織審核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文物等有關主管部門審核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
(五)承擔規範村鎮建設、指導全市村鎮建設的責任。擬訂全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的政策和制度並監督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安全及危舊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村鎮統一開發、綜合建設、房地產管理和重點鎮的建設等工作。
(六)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負責全市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綜合管理工作;擬訂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省、市外進平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企業的准入和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建築活動,組織實施全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及與其相關的材料設備採購的招標投標監督;負責有形建築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履行城市建設檔案管理職能。
(七)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負責擬訂全市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對全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實施統一監督管理;負責城鎮危房和報廢房屋的認定,參與重大工程質量和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八)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負責住宅和房地產業行業管理;負責住宅產業現代化和住宅性能認定工作;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依法規範房地產市場,引導和促進全市房地產業健康發展。
(九)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負責擬訂全市城鎮住房制度綜合配套改革政策和方案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市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導省屬、中央在平單位住房制度改革實施工作。
(十)承擔推進建築節能的責任。負責擬訂全市建設行業科技發展和建築節能政策並監督實施;指導重大技術引進和創新工作;指導房屋牆體材料革新工作;指導太陽能等新型能源在建築工程中的應用;組織實施全市重大建築節能項目。
(十一)監督國家和省有關抗震設防法律、法規的執行;監督落實全省工程建設抗震設防政策及技術標準;指導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基礎設施等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隔震消能)工作和舊有建築物的抗震加固;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和利用。
(十二)制訂全市建設行業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經濟政策;組織重大科技項目攻關和成果轉化推廣;指導重大技術引進和創新工作;負責全市建設行業智力引進工作和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和執業資格管理工作;指導建設行業職工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落實建設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各項工作。
(十三)負責行業法制工作,開展建設行政執法以及建設工程項目執法稽查工作,綜合管理全市建設市場。
(十四)擬定全市人民防空工作規劃和有關政策措施及人民防空事業發展戰略與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劃並協調組織實施;依法對城市和重點目標的人民防空建設進行監督檢查;組織實施人民防空通信和警報網路的建設和管理;組織管理空情接收和警報發放,落實戰備值勤工作;負責人民防空工程的項目審批、質量監督和工程驗收;依法對全市各類人民防空設施進行管理和維護;負責全市人民防空專用設備、物資的分配、使用及管理;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宣傳教育工作,組織人民防空演習;戰時組織指揮人民群眾進行防空襲鬥爭,協助有關部門消除防空襲後果,恢復生產和生活秩序。
(十五)承辦市委、市政府,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交辦的其它事項。

現任領導


局長:高登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