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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溶

屍體現象之一

自溶指的是人死後體內各臟器由於自身酶的作用,逐漸軟化和液化的現象。肉眼觀察臟器表面發暗,有鬆軟感,切面變得模糊不清,胃腸道粘膜崩潰脫落。顯微鏡下,早期自溶組織的細胞界限不清,細胞似濁腫狀,胞漿中有顆粒或空泡形成,然後出現染色性的改變。晚期的變化類似腐敗,細胞失去界限,胞核喪失染色性。

現象介紹


屍各組織細胞均溶,臟器腦髓、胰腺、腎上腺等發生較快,甚至細胞結構完全消失。肝、脾、腎等自溶表現為質地變軟,結構模糊,最後細胞核甚至細胞體溶解消失。至於胃腸壁也可因消化液的作用而溶解,稱“自體消化”。

屍體現象


組織細胞,釋酶,各器官組織軟液化。溶。屍溶程細菌,。溶,細菌,屍腐敗。論。際,亡,存尤腸管細菌迅速揮。產酶,必迅速參組織溶程。,醫檢驗屍,考慮細菌。

各臟器現象


驗研究,暴露空離臟器溶速留腔臟器溶速,且溶緣始,空細菌參組織溶程。
腸道內由於同樣含有大量的消化酶,所以它也會發生自溶。
脾臟在開始自溶時,紅髓內血液呈均勻同質,組織被血液溶解后的產物所浸染,白髓與紅髓的細胞數減少。到第36小時,組織邊緣部分所有細胞成分包括淋巴細胞在內,都已完全消失,呈片污穢紫色。
心肌的自溶較骨骼肌早。離體心臟在死亡后第12小時,肌漿腫脹,嗜酸性,呈塊狀,橫紋不清,細胞核固縮。到第24小時,有的細胞核發生濃縮,有的變得腫大而透亮。到第36小時,組織邊緣部分的肌細胞核消失,組織中央部分的肌細胞核尚未消失,但已變得腫大而透亮。到第48小時,組織中央部分的肌細胞也消失。
在人體的各種臟器中,胰腺是最早發生自溶的臟器之一。胰腺是分泌器官,能夠合成多種消化酶,這些消化酶使得胰腺的自溶發展最快、最嚴重。即使在冷凍的狀態下,胰腺也會在人死後短短几小時內發生自溶。實驗表明,在死亡的第5個小時內,離體胰腺的腺泡上皮細胞核尚無明顯改變。到死後12小時則核已腫大,顏色也變得透亮,染色質凝聚成小顆粒狀。到死後24小時,染色質便已突破核膜,分散到細胞漿中,但這個時候細胞的境界還是清楚的。到了第36小時,組織中央部分的細胞核完全消失,而周圍部分上皮細胞形成孤立存在的圓形團塊。這時胰島早就模糊不清,胰島管也早已崩解。間質腫脹,但還能辨明出血管的輪廓。
此外,腦、膽囊和胃粘膜也會較早自溶,腎臟、腎上腺、肝臟和脾次之,皮膚的自溶最晚。
離體肺臟在死後12小時內,血管內的血液有溶血現象;到第24小時,少數肺泡中隔細胞核出現溶解或碎裂;到第36小時,肺泡中隔細胞數減少,到第48小時,肺組織已成淡紅色一片,己不能辯認出細胞核了。
腎臟的自溶現象較為特別。人死後不久,腎近曲小管上皮細胞腦漿呈嗜酸性,腫脹,管腔變窄甚至消失。到第24小時,個別腎曲管上皮細胞核染色質凝聚成小顆粒,沿核膜排列,有的已突破核膜,分散在細胞漿中。到第36小時,上述現象更加明顯,並有相當一部分細胞核完全消失。到第48小時,近曲管上皮細胞核幾乎完全消失,個別殘留者也僅是殘缺不全的核碎屑而已。腎上腺在死後36小時以內無明顯改變,到第48小時,便無法辯認其正常結構,呈淡紅色的模糊圖象。
肝臟的自溶比心、肺、脾、腎臟都要慢,始於死後12小時,36—48小時后肝細胞索和肝小葉結構逐漸不清,在死後的第48小時才可見到肝細胞核染色質的凝聚現象。

影響因素


屍體自溶的發生和發展同樣要受到各種因素的影響。首先,周圍環境的溫度可以影響自溶的速度。一般來說,較高的溫度可以促進組織自溶,而較低的溫度則可以延緩屍體自溶。所以,衣著多的屍體較之於裸露的屍體,其自溶速度要快些;冷藏的屍體,其自溶速度變慢或停止。其次,死者的死因對屍體自溶速度也有影響。由於急速死者的身體組織內還存在著大量有活性的酶,而這種酶在如慢性消耗性疾病死者中是缺乏的,加之急死者,特別是機械性窒息死者的屍溫下降慢,可以促進自溶的發生,所以所有的急速死亡,包括急死、機械損傷性死亡、機械性窒息、非防腐毒物的中毒和電擊死者等,其組織自溶都很快。下面這個對比是很能說明這個問題的,在季節等其他條件相同的情況下,勒死者的屍體,在其死後13個時進行剖驗,發現胰脾已高度自溶,而一例結核病人的屍體,經過24小時,胰腺結構仍然很清晰。

區分自溶壞死


在法醫檢驗實踐中,由於屍體自溶與組織壞死有著共同的變化過程和相似的形態,因此,有時不好區別。如果單就一個細胞來說確實無法區別這兩者,但是只要全面檢查、全面分析,正確區分它們也是不難的。
首先,可以從分佈特點上區分,如果將要檢查部分固定起來,則固定部分的自溶是從中間開始的,未固定而又離體的部分的自溶是從邊緣開始的,這是規律。生前形成的壞死,則沒有這種分佈規律。
其次,可以從速度和程度上分。各處器官、內臟、組織、細胞的自溶速度和程度,如前所述,是有一定的順序的,而壞死則不具有這種順序性。法醫在屍檢時,如果發現胰臟尚無明顯自溶、而心、腎、肝、腦等組織就有細胞核濃縮、碎裂或溶解,則首先應考慮生前形成的病變。以此類推。
第三,可以從形狀上分。自溶通常是瀰漫性的,而壞死則往往是局部性的。
第四,可以從病理變化上分。組織壞死的,在壞死灶周圍一般都有炎症反應,而自溶灶周圍則沒有這種病理變化。
第五,可以從條件上分。自溶的發展一般都可以從當時的氣溫、死亡時間、死因等方面找到原因,而生前病變則常有臨床資料可供參考。
此外,有些臟器的自溶有其獨特性,如果不符合這些特性,則可以排除其是自溶。

現象的意義


正確認識自溶這一屍體現象,對於法醫判斷死亡時間,確定死亡原因等具有重要意義。但有時屍體的自溶也會給案件的偵破等帶來麻煩,因此法醫工作者有時也要採取措施防止自溶。在這些措施中最主要的是爭取早解剖、早取材、早固定。在固定中應當注意,所取組織的厚度不要超過0.6厘米。並且應當用定量的固定液。此外,還可以採取冷藏和注射福爾馬林溶液的辦法防止自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