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遠縣教育局

靖遠縣政府機關

指導和組織好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及體育、衛生、藝術和國防教育工作,推廣電化教育及實驗教學,加強教育的信息化、現代化建設,推進素質教育的實施,不斷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和辦學效益

主要職責


1、監督、檢查、指導各級各類學校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法規和制度,擬定執行計劃、具體實施辦法以及適合本縣情況的補充規定和細則,並組織實施。
2、編製和實施本縣教育事業建設的長遠規劃、各年度教育事業發展計劃,確定教育事業發展的重點、規模、速度和步驟,指導協調教育規劃、計劃的實施,處理執行計劃中的有關問題。
3、綜合管理全縣的普通教育、職業技術教育和成人教育,依法推進九年義務教育的實施,加快發展高中階段教育和學前教育,積極改革和發展多種形式的職業技術教育和成人教育,促進各級各類教育快速、協調、健康發展。
5、指導並組織實施掃盲、各類短期實用技術培訓、幹部職業崗位培訓及各類成人學歷繼續教育工作,管理監測社會力量及私人辦學。
6、組織各級各類學校教師、幹部的政治、法規、文化、業務學習,不斷提高師德素養和業務素質,培養學習型、創新型的教師隊伍。
7、管理教育事業編製、教師工資、職稱、調動及相關的人事工作,負責師範類院校畢業生的就業工作。
8、組織與管理全國、全省及縣內各級各類學校在本縣內的招生和學籍管理工作。
9、貫徹執行國家及省、市教育督導工作的方針、政策,開展綜合性與專項性的教育督導與評估。
10、組織實施有關教育項目,協同本縣各部門、企業、群眾團體、鄉鎮及廣大群眾共同參與本地區各類教育事業建設,依靠各方面力量集資辦學,不斷改善辦學條件。
11、管理與使用好教育預算內、外資金,實行財務的審計、檢查和監督。
12、組織領導中小學勤工儉學活動,監督、檢查勤工儉學收益的分配使用情況。
13、組織、協調和管理本部門的統計工作,完成國家和地方統計、調查和分析任務,編製統計和分析資料。
14、組織教育科學研究和教育信息資料的傳播工作。
15、負責推進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加強教育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和綜治工作,不斷糾治行業不正之風,規範辦學行為。
16、管理與領導所轄鄉鎮教育行政機構。
17、承辦縣委、縣政府及上級教育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股室


(一)辦公室
1、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全局性工作,經常了解和綜合全縣貫徹教育方針、政策的情況和工作動態,及時收集有關數據、資料、信息,當好領導的參謀和助手。
2、負責起草、擬定教育改革和發展的總體規劃及草擬綜合性的重要文稿,協調作好有關議定事項的督辦、催辦工作。
3、負責局機關政治、業務學習、公文收發、安全、衛生、生活、綠化、報刊雜誌訂閱及考勤工作,管理教育局印鑒、電話及文書檔案。
4、負責全縣教育年報統計工作和教育事業年度計劃的編製工作。
5、協助局領導搞好接待工作,和有關部門配合,安排辦理好全縣教育方面的會議和機關內部會議。
6、負責教育系統各類先進評選、審定、上報工作。
7、協助局領導搞好教育系統的綜治工作、法制工作、保密工作和教育宣傳,負責承辦人大代表及政協委員的建議、提案。
8、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人事股
1、負責教育系統人員編製方面的工作。
2、承辦、管理教育系統的勞動工資。
3、承辦全縣教師隊伍的管理工作和教師培訓工作。
4、協助局領導和有關部門搞好教育系統幹部的考核、人事任免工作。
5、管理教育系統人事檔案。
6、承辦、管理教育系統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
7、承辦有關落實政策和群眾來信來訪工作。
8、承辦、管理教育系統計劃生育工作。
9、承辦有關人事調配和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工作。
10、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有關工作。
(三)教育股
1、了解、綜合全縣教育工作的情況和動態,協助局領導制訂教育教學計劃和實施辦法。
2、承辦有關教育行政業務工作,參與城鄉教育綜合改革工作。
3、負責全縣各級各類學校貫徹教育方針、教學計劃的實施以及學校政治思想教育、教學改革、體育衛生、文藝科技等方面的工作。
4、負責全縣九年義務教育、幼兒教育、高中教育、特殊教育有關方面的工作。
5、負責管理全縣普通中小學學生的學籍檔案、畢業證發放和初、高中的招生工作和會考工作。
6、負責全縣中小學教學用書的管理工作。
7、協助局領導安排、組織教育方面的檢查、評比工作。
8、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財務基建股
1、負責教育系統教育事業費和預算外資金及固定資產的管理,協助局領導辦理有關專項經費的分配和管理工作。
2、管理機關內部財務工作,核撥局機關的人員經費,統計審核全縣教職工的人員經費。
3、管理機關內部基建維修、辦公用品及器物購置、保管。
4、負責有關教育專項資金的管理及項目執行情況的檢查監督工作。
5、指導檢查全縣教育系統的收費及財務管理工作。
6、負責財務方面的計劃、統計工作和審計工作,監測教育經費執行情況。
7、規劃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基建工作,編製基建投資計劃,負責學校建設項目的審核、上報及設計方案的審查管理工作。
8、協調建設項目的發包與招標管理工作,監督、檢查工程質量,負責基建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和基建統計工作。
9、負責學校房地產的保護和管理工作,負責學校的抗震、救災、環保等工作。
10、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