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義市城鄉規劃局

遵義市城鄉規劃局

遵義市城鄉規劃局是市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城鄉規劃行政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制訂 全市城鄉規劃工作的管理措施和工作規程。
(二)負責組織城鄉規劃的編製、審查、報批並監督實施;承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城市總體規劃(包括市域城鎮體系規劃、近期建設規劃)、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新區(開發區)總體規劃、中心城區控制性詳細規劃和其他規劃的編製、審查報批和監督實施。
(三)指導各縣(市)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的編製和實施。負責指導村鎮(含建制鎮、鄉和村莊)規劃的編製、報批和實施。指導受災村鎮及國家大型重點建設項目地區的村鎮遷建(重建)規劃工作。
(四)承擔申報歷史文化名鎮、名村的審查報批工作,負責歷史文化名鎮、名村保護規劃的審查報批。
(五)協調配合中心城區公共服務設施等專項規劃的編製和實施,指導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規劃和城市雕塑工作。
(六)對城鄉規劃區規劃範圍內的土地利用和項目建設實行統一規劃管理;核發中心城區規劃區範圍內的《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竣工規劃認可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七)負責規劃行政執法監察、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負責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查處城鄉規劃區範圍內各類建設項目違法違規行為。
(八)指導城鄉規劃設計市場工作;組織、推動城鄉規劃的技術進步。
(九)負責城鄉規劃信息系統的建設和管理。
(十)承擔市城鄉規劃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遵義市城鄉規劃局工作職責,內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聯絡、督辦、會務、保密、信息、檔案、財務,填發“一書三證”工作;負責目標考核、綜治、計生、機關車輛和後勤服務人員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機構編製、人事工資、離退休人員管理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
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等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工作;承擔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規劃行政執法監察、行政複議的應訴工作;負責受理舉報並查處違法建設工作;負責違法建設信訪接待處理和督辦工作。
三、建設用地規劃管理科
負責建設項目規劃選址、提出建設用地規劃設計條件、辦理《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負責建設用地資料的收集、整理及管理工作,協調處理建設單位用地糾紛,指導各縣(市)加強規劃用地管理工作。
四、建設工程規劃管理科
負責建設工程規劃管理工作,審查、報批建築設計方案(含總圖)及重要建築外裝飾設計,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指導縣(市)建設工程規劃管理工作。
五、市政公用設施規劃管理科
負責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選址、定點、市政規劃方案和設計方案的審查,辦理市政項目《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參與組織編製審查城市基礎設施工程(道路、交通、供排水、電力、電信等)專項規劃,指導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規劃和城市雕塑工作,指導各縣(市)市政公用設施規劃管理工作。
六、城市規劃設計管理科
組織編製城市總體規劃、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新區(開發區)總體規劃、近期建設規劃和中心城區控制性詳細規劃等,並承擔審查報批工作;負責中心城區修建性詳細規劃的審批報批工作;協調配合相關專項規劃編製、審核城市規劃編製資質和城市規劃設計管理;制定規劃技術管理規定,負責城鄉規劃信息化工作;承擔市城鄉規劃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七、縣鄉規劃管理科
組織指導縣(市)總體規劃、近期建設規劃、詳細規劃的編製、報批和實施;指導村鎮規劃編製、報批、實施工作;承擔申報歷史文化名鎮、名村的審查報批工作,負責歷史文化名鎮、名村保護規劃的審查報批;負責縣(市)區域內依法應當由省、市辦理規劃選址的建設項目規劃選址工作。指導受災村鎮及國家大型重點建設項目地區的村鎮遷建(重建)規劃工作;受理縣(市)違反城鄉規劃行為的舉報和投訴。
2009年1月4日。經市編委同意成立遵義市城鄉規劃局紅花崗區分局和遵義市城鄉規劃局匯川區分局。其主要職責是:
協助市城鄉規劃局編製所在城區的分區規劃和詳細規劃及其它規劃;負責審查所在城區城鄉規劃區範圍內農民新村建設規劃,受理個人新建、改擴建建設工程的規劃報建,上報市城鄉規劃局審批后,負責辦理相關規劃手續;負責所在城區城鄉規劃範圍內建設項目的規劃執法監察及批後跟蹤管理,受理違規建設項目的舉報,協調配合綜合執法局對在建項目違規建設行為進行查處;完成市城鄉規劃局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