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關係
專業術語
股東關係,專業術語,作名詞,是在公司中根據法律規定,股東相互之間的關係。在不同形式設立的公司中,股東關係也不一樣。在無限責任公司中,股東要負無限連帶責任;在兩合公司中,一部分股東負無限連帶責任,另一部分股東則只負有限責任;在股份有限責任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中,股東均負有限責任。在股份公司中,由於持股性質不同,股東之間的權利、義務也不相同。持優先股的股東在公司中表決權受到限制,而持普通股的股東則沒有限制。但在公司的收益分紅和剩餘財產分配上,持優先股股東則較持普通股股東享有優先權。持有同類性質股東的在公司中的權利依其所擁有的股份,平等地享有各項股東權利。
股東關係的目標
(1)為企業發行股票開展宣傳活動
我國股份制企業所發行的股票,一般都是在銀行金融機構的參與下,由有關金融機構代理髮行的。一個金融機構是否願意代理企業發行股票,這取決於該金融機構對企業的歷史、管理機構、經營政策與經營績效、企業發展前景的了解和認識。因此,要想使企業股票能夠順利發行,企業公共關係部門首先就必須對代理髮行機構開展大規模的公共關係宣傳活動,使企業與代理髮行機構取得相互信任和了解;在尋找到較好的合作夥伴———股票代理髮行機構以後,企業公共關係部門就要把宣傳的重點轉移到有可能購買本企業股票的社會公眾身上。通過開展大規模的公共關係活動,使那些手中聚集一定閑置資金並打算用於投資的社會公眾,在了解企業、信任企業的基礎上,產生實際的購買行為。
(2)定期向股東通報企業經營狀況,以密切企業同股東的聯繫
一旦資金持有者購買了企業的股份,他(或她)也就成為企業財產的支配者,同時也就具有了知曉企業經營狀況的權力。企業公共關係部門的一項重要的任務,就是運用各種傳播手段,及時地向企業股東傳遞有關企業經營狀況和各類信息,加強企業與股東之間的信息溝通與交流,並通過開展各種各樣的聯誼活動,密切企業同股東的情感聯繫,這對於穩定股東,穩定企業的籌資能力和渠道,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3)監督企業的經營活動,維護企業股東的合法權益
取得股息,這是股東購買企業股份的特殊動機。而股東持有者取得股息的大小,一方面同他的持股數額有關,另一方面也同企業的經營狀況有關。企業公共關係部門在協調企業與股東的關係時,要從維護企業股東利益的角度出發,對企業的經營活動進行必要的監督,以促使企業的經營者能夠以最大的精力去較好地經營企業。從企業公共關係的角度來看,維護企業股東的合法權益,實際上也就是維護了企業長期、穩定發展的基本目標。
股東是企業的投資者,是企業的主人,他們的切身利益與企業經營狀況的好壞息息相關。因此,企業有義務定期向股東彙報企業的經營狀況、企業面臨和曾出現過的重大問題。企業公關部門應根據股東關心的問題經常性地向股東報告下列信息:
(1)企業的方針、政策、發展目標、發展規劃、經營計劃。
(2)企業的資金流轉狀況、經營狀況。
(3)股利的分配政策。
(4)盈利預測。
(5)企業面臨的內外部經濟環境的變異情況。
(6)有關企業的各種詳盡的統計數字。
在向股東傳達有關企業的經營信息時,特別要注意,不論企業經營狀況好壞,都必須如實向股東彙報,絕不可報喜不報憂。否則,極易喪失掉股東的信任。另一方面,企業公關部門還有責任收集來自股東方面的各種信息,報告給企業的有關部門或主管領導。這些信息主要包括:股東本人狀況;股東本人對企業的意見和建議;他對企業產品和服務的感想;他所知道的社會上對本企業的各種反映;他所收到的來自各企業方面的信息是否充分;以及他對這些信息的看法和反映等等。
處理股東關係的傳播手段
為了促進企業與股東之間的信息交流,進一步溝通雙方的聯繫,企業公關部門應採取各種傳播交流手段進行交流。
利用年終報告進行交流
利用年終總結報告是企業與股東進行交流的主要手段,亦是企業向股東彙報一年來經營狀況的最重要的機會。因此,應給予足夠的重視。因為,許多股東往往就憑年終總結報告來判斷企業的信譽和形象。年終總結報告的內容應盡量詳盡無遺。
年終總結報告通常包括:
1、財務狀況、生產和銷售水平。
2、人事安排、工會組織情況。
3、勞資關係。
4、其它問題。
召開股東大會和向股東散發企業資料
企業可根據情況舉行定期或不定期股東大會,以向股東彙報企業的各方面情況。此外,還可設立季度報告、股東刊物、股東通訊、財務通告、各種小冊子等向股東彙報和交流信息。在必要的時候,甚至可直接訪問股東,徵求意見等。要開好股東大會,對於企業公共關係部門來說,必須做好下面幾個方面的工作。
第一,召開企業股東大會,要採取書面的形式,通知企業股東。書面通知書應在會議召開前的指定時間內,送交股東手中,以便能夠使其有充足的時間對會議的內容進行充分的思考和準備;送給股東的通知書,要求文字簡潔,對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及議題要有明確說明;有條件的企業,要特別講究通知書的印刷,以示鄭重。
第二,在選擇會議地點時,要考慮到交通問題。同時,還要注意舒適性。對於會議日程的安排,要做到緊湊和豐富。對於在會議上的發言者,要事先通知,使他們做好充分的準備。尤其是企業的總經理提交給股東大會通過的各項議案,必須由企業公共關係部門參與起草和擬定。
第三,在會議期間,有條件的話,應當安排一些其他活動,如舉辦股東聚餐會,組織股東參觀企業或旅遊。這樣既可以密切企業與股東的聯繫,也可以提高股東大會的到會率。例如,美國渥美可公司每年都要在股東大會上放映一部當年的最新影片;諾頓塞公司則在一年一度的股東代表大會上,向所有到會的股東贈送一袋當年公司生產的最新產品。
第四,在舉行股東大會期間,企業公共關係部門要注意把股東大會進展情況、討論的內容及形成的各種重大決議,及時地告訴企業的全體職工。因為股東大會討論的內容及形成的重大決議,既關係到企業未來的發展,也會影響到企業職工的切身利益。所以,使企業職工及時了解股東大會的情況,對於貫徹會議精神是十分重要的環節。例如,美國西方電報公司公共關係部門,在公司每年舉行的股東年會上,都要借用公司自身的微波通訊和衛星電視技術,向分佈在全國各地的50多個子公司和工廠,轉播股東年會的實況。這無形中也使全公司的職工,都成為了股東大會的“參加者”。
總之,正如美國公共關係學家F·P·塞特爾所說:“股東年會象其他的溝通工具一樣,要在股東中間活用,來促進股東對公司的好感和提升公司的正面形象。”
企業同股東溝通的方法
企業同股東溝通常用的方法有:
1、鼓勵股東直接參加本企業各種會議,提出有關改善技術與管理的建議。
2、每年函寄紅利支票,逢年過節郵寄各種產品並報告企業近況。
3、招待股東參觀企業實況,並與高級人員會晤或與職工聚餐。
4、將企業的公共關係方案的詳細內容告知股東,使其對企業的遠景有深刻印象。
股東關係對象
股東關係對象指企業與投資者的關係。主要對象包括:董事會和董事局;廣大的股民;金融輿論專家。對於股份制企業來說,良好的股東關係是企業的生命線,因為這種關係直接涉及到企業的“財源”和“權源”。建立良好的股東關係,加強企業與股東之間的溝通,能夠爭取已有股東和潛在投資者的了解和信任,能夠創造良好的投資環境,穩定股東隊伍,吸引新的投資者,最大限度地擴大企業的社會財源。
股東關係形成
公司在特定的股權結構或股東構成下會表現出相應的股東關係。股份公司成立時形成了公司最初的股東構成,也賦予了股東關係一個初始狀態。之後隨著股權結構調整,新股東進入和老股東退出,股東關係也隨之調整、變化。股權的每次變動都將帶來新的股東構成,也使之前的關係均衡可能被打破、重構。股權變動還具有相當的複雜性,這可能體現在交易形式上,也可能體現在交易的公開性上。上述動態性、複雜性決定了,可能影響股東關係的因素將是多方面的,並且不同影響因素造就了相應股東之間的特定聯繫。不同因素從不同角度影響了股東關係的形成、定義了股東關係的親疏特性,且各角度之間可能存在一定重合,但綜合起來則能夠較為全面地反映特定股東構成下的股東關係特徵。
首先,股東之間的關聯關係。股份制在國有經濟領域的出現,一定程度是為了服務國企改革。根據國資監管的“三層次”模式,主要由第二層次的國資經營機構進行股份制改造工作。國資經營機構通常只是部分剝離下屬存量資產,將獲利能力較強的重組為股份制形式。重組對象可能是單個企業,也可能包括部門、集團內的多個企業,或者是前兩者中的部分資產。由於隸屬同一國資經營機構,產權結構的這些人為調整將帶來股份公司多個出資人之間、以及股份公司出資人與被剝離部分出資人之間錯綜複雜的關聯關係。不論上述各類型的出資人是在股份公司成立時就成為公司股東,還是成立后通過相關股權交易入主公司,關聯關係都將使得這部分股東之間的股東關係表現得更為密切。相形之下,民營企業背後的產權結構是以家族網路替代國資監管體系,但建之於血緣、姻緣等基礎之上的家族網路同樣可能形成股東之間的關聯關係。總體而言,關聯關係是促成相應股東之間密切關係的一個重要因素。
其次,股東的“發起人”身份。發起人指的是,在股份公司成立時就進入公司,並承擔出資認股、推動公司成立等重要職責的股東。股份公司成立時對發起人的選擇並不完全是在公開市場詢價或競價過程中完成的,發起人選擇上的傾向性可能體現了某些特定的利益關聯。以國有控股公司為例,國企的股份制改造是在中央或地方行政力量主導下進行的。為響應改制號召同時保證國有經濟的主導地位,改制傾向於選擇集團或行業內的關聯企業、生產經營的上下游部門、業務相關的機構、行政上的主管單位等作為發起人。發起人之間的這些產權紐帶、政治關聯、業務聯繫等,都將使得這部分股東之間天然地具有某些利益關聯。非國有控股公司也存在相似情況。以民營企業為例,民企多為家族企業,為保證家族的控制優勢,選擇發起人時除少數戰略投資者外,集團內的其他企業、家族成員等都是被考慮的主要對象。為促進高管人員與公司利益協調一致,高管人員也可能受讓部分股份。在戰略投資者的選擇上,有時出於獲取隱性政治支持的考慮,民企也可能引進一些具有特定背景的國有戰略投資者。歸納起來,具有特定利益關聯的對象更有可能成為股份公司的發起人,由此也將促成股份公司成立后這部分股東之間更為密切的股東關係。
再次,股權性質的異同性。不論國有控股公司還是非國有控股公司,公司股東都可能存在兩類性質的產權:國有產權與非國有產權。股權性質的異同可能影響同一公司不同股東之間的關係,一個比較直觀的預期就是,股權性質不同的股東在利益談判過程中更容易成為對立面(陳信元、汪輝,2004;劉星、劉偉,2007)。當股權性質相同時,情況還需要進一步區分。當均為國有股東時,產權主體“虛置”以及由此引發的“不作為”等代理問題,都使得國有股東之間更可能在一些問題上達成默契;當均為非有國有股東時,如果同為家族成員、集團內成員公司,無疑更容易形成一致意見,但如無上述產權關聯,則同樣可能出於對各自利益的維護而成為完全市場化的談判磋商。因此,股權性質的異同性也可能影響股東之間關係的親疏差異,並且國有股東之間相對更容易在利益問題上達成妥協。
股權的交易形式多種多樣,從最基本的股份轉讓、再融資計劃,到相對複雜的資產重組、收購兼并等資本運作,甚至是具有一定行政背景的無償划轉、司法處置等。股權變動的公開性在不同階段也有所不同,股份公司成立時對股東的選擇,並不是一個在公開市場詢價和選擇的過程;成立後到首次公開發行(IPO)前,交易範圍的地域限制、監管不足等也使得這一階段股權交易的公開性相對有限;IPO並上市流通后,由於交易平台拓展、市場監管嚴格、“殼資源”稀缺等原因,股份的流動性和交易的公開性大為增強。
國資監管的“三層次”模式包括:第一層次是政府設立的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集中行使國家的所有者職能;第二層次為國有資產的經營機構,即“國家授權投資機構”;第三層次為改制后的國有股份公司,由第二層次的授權投資機構對其具體行使所有者職能。第二層次授權投資機構的建立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行業管理部門改組為控股公司、資產經營公司,在原隸屬企業內行使國家股東的職能;行業性總公司等行政性公司被授權在原管理的企業中行使國家股東職能;集團公司被授權在所屬企業中行使國家股東職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