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順縣環境保護局
豐順縣環境保護局
(二)負責重大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 (六)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 (八)負責民用核與輻射環境安全的監督管理。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並監督實施本縣環境保護的規定和管理辦法;組織編製環境功能區劃;組織和編製全縣環境保護規劃;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
(二)負責重大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和重點區域、流域環境污染防治工作,指導協調全縣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協調解決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
(三)承擔落實全縣污染減排目標的責任。組織編製和協調落實全縣環境保護任期目標、城鄉環境綜合整治及其定量考核、責任制考總量減排工作,督查、督辦、核查各鎮(場)、各單位、各行業污染物減排任務的完成情況。
(四)負責排污費的徵收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縣級環境污染治理資金。
(五)承擔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的責任。受縣人民政府委託組織、協調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劃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對涉及環境保護的法規草案提出有關環境影響方面的建議;監督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按管理許可權審批開發建設區域、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負責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六)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對水體、大氣、土壤、雜訊、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進行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鎮和農村的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牽頭組織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工作;負責環境監察和環境保護行政稽查;組織實施排污申報登記、排污許可證、重點污染源環境保護信用管理等各項環境管理制度。
(七)指導、協調、監督生態保護工作。組織編製生態保護規劃,組織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監督檢查各種類型自然保護區以及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的環境保護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全縣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和生態示範區建設。
(八)負責民用核與輻射環境安全的監督管理。協助省、市監督管理核設施安全,參與民用核事故應急處理,負責輻射環境、放射性廢物管理及事故應急處理,監督管理民用核設施、核技術應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參與防生化、防核和輻射恐怖襲擊工作。
(九)負責環境監測和發布環境狀況公報、重大環境信息。組織對全縣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制定並組織實施環境監測發展規劃;組織對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編報環境質量報告書;組織建設和管理全縣環境監測網和環境信息網。
(十)開展環境保護科技工作。組織申報環境保護重大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管理全縣環保科技成果和環保新技術、新工藝的引進工作;推進和監督循環經濟、清潔生產的實施,指導和推動環境保護產業發展。
(十一)組織、開展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開展環境保護的對外交流與合作;協助本縣有關部門環境保護對外合作項目。
(十二)組織開展全縣環境保護綜合執法工作;依法對縣轄區內排污單位執行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實施行政處罰、行政強制。
(十三)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黃業宏(黨組書記、局長):主持局的全面工作,分管辦公室、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工作。
朱開華(黨組成員、副局長):負責環保宣傳、環保規劃、污染減排、污染防治、生態保護、環保科技工作;分管法規宣教股、環評審批股、污染防治股、縣總量控制和考核辦公室、縣環境信息中心、縣環保協會、招商引資,協助局長抓好相關工作。
陳茂榮(黨組成員、副局長):負責環境問題的綜合執法和監督管理、環境安全、固廢與輻射管理、環境預警和應急工作;分管縣環境監察分局、縣環境保護監測站、縣工業園區環境保護辦公室、綜治維穩、信訪、計劃生育、扶貧、駐村工作。
劉爾堵(黨組成員、縣環境監察分局局長):負責開展全縣環境保護綜合執法、建設項目落實環保“三同時”監督管理、排污費核定和徵收、環境信訪工作;協助分管領導開展綜合執法工作;具體負責環境監察分局全面工作。
朱章鋼(黨組成員、副主任科員):負責政治思想、宣傳教育、黨務、廉政建設、精神文明、群團工作;協管辦公室、組織人事、紀檢監察、法規宣教、計劃生育、綜治維穩、扶貧、駐村、機關黨支部工作。
(一)辦公室(與紀檢組、人事股合署)
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的文秘、保密、檔案、保衛、督查、督辦等行政事務工作;負責環境政務信息和電子政務工作;負責財會工作,組織編製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經費收支計劃;監督審計直屬單位經費收支工作;依法管理國有資產等物資;負責綜合性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局機關以及指導直屬事業單位的人事、機構編製、勞資、計劃生育等工作。指導本縣環保系統機構建設、隊伍建設和行政體制改革;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思想政治工作、紀檢、監察、黨群、內部審計工作;完成上級下達的其他工作任務。
(二)法規宣教股。
組織擬訂環境保護綜合性規定和規範性文件;指導和協調各項專項規定和規範性文件的起草;對有關規範性文件進行審核;負責對局行政處罰案件組織初審;負責組織有關行政處罰案件的聽證工作;承擔局行政處罰案件審理委員會案審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歸口管理行政執法和執法責任制工作;辦理行政複議、應訴和賠償工作;組織辦理人大議案、建議和政協提案;組織環境法制調研和重大政策的調研;負責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負責綠色、生態創建工作;承辦局新聞審核和發布。
(三)環評審批股。
編製全縣綜合性環境功能區劃和環境保護規劃,參與制訂和審查全縣性專項規劃的環境保護內容;組織實施環境影響評價法規、政策,承擔許可權內的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政策環境影響評價和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單位的監督管理;對超過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生態破壞嚴重或者尚未完成生態恢復任務的單位(行業),承擔暫停審批除污染減排和生態恢復項目外所有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工作;組織和管理環境保護科技工作,組織擬訂地方環境標準和技術規範;開展環境保護的對外交流與合作;協助本縣有關部門開展環境保護對外合作項目;完成上級下達的其他工作任務。
(四)污染防治股。
監督管理全縣水、大氣、雜訊、固體廢物、輻射環境與核技術應用、化學品、機動車、光、惡臭的污染防治;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建立和組織實施跨區域水質考核制度;協調解決重大和跨區域的水環境污染問題。綜合管理全縣自然生態環境保護和農村環境保護;組織編製水、大氣、雜訊、固體廢物污染防治規劃和生態環境保護、農村環境保護規劃;組織開展全市生態狀況評估和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農村環境綜合整治與生態建設工作;負責核發水、大氣、雜訊等排污許可證;負責固體廢物和輻射環境管理的行政許可;牽頭組織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工作;完成上級下達的其他工作任務。
(五)環境監察分局。
負責全縣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監督檢查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標準的執行情況;組織協調全縣重大環境事件的應急工作和調查處理;協調處理跨縣環境污染事故和糾紛;承辦重大環境信訪案件的調查處理;組織實施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竣工驗收等工作;監督檢查污染治理設施運行情況以及限期治理項目任務完成情況;負責申請上市企業的環保核查與環保守法證明的審核工作;指導全縣排污申報核定以及排污費徵收管理工作並進行稽查;實施行政處罰;完成上級下達的其他工作任務。
(一)豐順縣總量控制和環保考核辦公室
負責擬訂全縣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劃;擬訂並督促落實污染物削減年度計劃和五年規劃;負責全縣總量減排指標數據審核和上報,對新改擴建項目主要污染物的總量進行核定和確認;組織全縣污染減排統計、監測、考核工作;負責組織審核污染減排報表和總量控制完成情況;組織實施全縣城鄉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和政府環境保護目標任期責任制;負責環境統計工作;綜合協調環境質量管理工作,組織編製本轄區環境統計年報、季報和環境狀況公報,定期向縣政府呈報本區環境質量狀況和污染動態,向其他有關部門提供環境保護數據;承辦上級交辦的其它事項。
(二)豐順縣環境保護監測站
對本縣大氣、水體、土壤、生物、雜訊、放射性等各種環境要素質量狀況,按國家統一規定的要求,進行經常性監測,分析、收集、儲存和整理環境監測數據資料,定期向同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上級監測站呈報反映本縣環境質量狀況和污染動態的技術報告;對本縣各有關單位排放污染物的狀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監督監測,建立和健全污染源檔案,為加強污染源管理和排污收費提供監測數;參加制訂本縣環境監測規劃和計劃,完成主管部門為進行環境管理需要的各項監測任務;負責本縣環境質量評價,參加編寫本縣環境質量報告書,編製本縣環境監測年鑒;負責本縣環境監測網的業務組織和協調 , 組織技術交流和監測人員培訓;研究野外作業、採樣、布點、樣品運輸、貯存、分析測定等各重要技術環節中存在的問題,促進監測技術的不斷發展;承擔國家和地方性環境標準、技術規範、環境測試新技術、新方法的驗證任務,參加地方環境標準的制訂、修訂;參加本縣污染事件調查,負責環境污染糾紛的技術仲裁;依法對固體廢物和有毒化學品實施管理和制定全縣固體廢物污染防治、輻射環境管理規劃及措施;負責固體廢物污染防治的日常管理工作,對固體廢物,特別是危險廢物、廢棄危險化學品的貯存、運輸、處理處置,進口廢物在境內加工處理和利用情況等進行動態跟蹤管理,加強現場監督檢查,建立計算機信息管理系統,定期向縣環保行政主管部門報送監督管理報表;承擔固體廢物、輻射環境管理的相關調查和培訓工作,參與因固體廢物、危險化學品和輻射污染引發的污染事故和糾紛的調查處理工作;組織開展固體廢物污染防治、輻射環境管理的技術開發研究,引進和推廣固體廢物治理和綜合利用,以及輻射環境管理的先進技術,為經營和綜合利用固體廢物的單位和核技術利用單位提供技術業務指導;負責輻射環境項目審批和輻射安全許可證核發的相關技術審核工作;負責對核技術利用單位的日常管理和全縣放射性廢源的收貯等工作;加強對豐順縣污水處理廠污水達標排放的監管;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豐順縣工業園區環境保護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參與制訂工業園區的環境保護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配合主管部門做好工業園區環境保護專項工作,向主管部門提供園區各類環境狀況分析報告,向園區企業提供科技諮詢服務;負責工業園區日常監管和定期巡查工作,定期向主管部門彙報園區環境保護工作情況,並對存在的問題提出建議意見;負責入園項目的預審工作和建立企業環境保護檔案;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豐順縣環境信息中心
負責編製並組織實施全縣環境信息化建設規劃,牽頭組織“數字環保”工程建設,為各項環境保護業務應用提供基礎網路支持。開展網上申報、網上審批、網上舉報和網上諮詢等電子政務應用建設,加強政府與公眾的網路互動與交流,推動建立服務型政府;負責全縣環境信息的收集、整理、匯總和分析,做好環境數據資源的整合,建立全縣環境信息資料庫,確保上下級數據傳輸,為縣政府、有關單位的環境管理、決策提供支持和服務,為公眾提供環境信息服務;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和管理本縣範圍環境信息化管理工作的開展、能力建設、實施運行和環保網路系統的建設管理,推進全縣環境信息的標準化、規範化工作;負責全縣污染源在線監控網路的管理與維護工作,承擔局環境信息系統和網路系統的建設、維護、安全和保密工作,為縣環保局各職能部門執行各項環境管理制度提供辦公自動化和計算機應用的技術服務。制定環境信息安全應急處置預案,保障信息系統安全穩定運行;負責全縣環境統計、環保目標責任制、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的網路技術管理工作,以及環境監測網路管理的輔助性工作;負責縣環保局公眾網站建設與維護,配合相關部門發布環境信息,實現環境管理信息資源共享;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