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府

常德府

常德府,出處,北宋置,《詩經·常武》。《詩經·常武》小序“有常德以立武事”之義置常德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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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北宋置。
北宋政和七年(1117年)取《詩經·常武》小序“有常德以立武事”之義置常德軍。治武陵縣(湖南常德市武陵區)
宋孝宗(1163—1189年在位)即位之前為普安郡王時,曾在鼎州任常德軍節度使。故鼎州為“孝宗潛藩”。孝宗即位后便將鼎州升格為“常德府”。八年(1172年)復為鼎州。
元至元十二年(1275年)置常德府安撫司,十四年改為總管府。常德路。
明太祖甲辰年(明太祖即帝位之前的公元1364年)為常德府,領縣四:武陵、桃源、龍陽、沅江。
清康熙三年(1664年)屬湖南布政使司,仍領縣四:武陵、桃源、龍陽、沅江。府治仍在武陵縣。
中華民國二年(1913)廢府為常德縣
1922年,湖南省撤消"道"制,僅存省與縣兩級,常德縣直屬省管轄。
1937年湖南省普遍設立行政督察區,第二區轄常德、華容南縣安鄉、沅江、漢壽澧縣臨澧石門慈利、桃源等11個縣,專員公署治所為常德縣。民國29年,湖南省調整行政區劃,行政督察區第二區改為第四區。1938年11月,第四區從常德遷往澧縣,第四行政督察區專員公署也稱常澧區專員公署。
1949年7月中旬至8月初,第四行政督察區各縣先後獲得解放。8月4日改第四行政督察區專員公署為 常澧專署。8月28日,更名為常德區行政專員公署。1966年3月,又改為常德地區。
1988年元月,國務院以國函[1988]18號文件批准,撤消常德地區,建立省轄常德市(治湖南常德市武陵區)至今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