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格達條約
軍事同盟條約
巴格達條約是中東地區性的軍事同盟條約。全稱《伊拉克和土耳其間互助合作公約》。1955年2月24日簽訂於伊拉克首都巴格達,同年4月15日生效,有效期5年,但可延續,每次以5年為期。英國、巴基斯坦和伊朗分別於同年4月5日、9月23日和11月3日加入該條約。
中東地圖
第二次世界大戰后,美英在中東地區籌建“中東司令部”和“中東防務委員會”等計劃相繼受挫。1953年起,美國分別同土耳其、伊拉克、伊朗等國先後締結雙邊軍事 協定,並策劃土伊簽訂《巴格達條約》,目的在於分裂阿拉伯國家聯盟、鎮壓中東地區民族解放運動、對付“共產主義擴張”。
伊拉克曾經是美國在中東地區的一個橋頭堡。統治了伊拉克30多年的費薩爾王朝一向堅決同西方站在一起,是美國在中東地區主要的依靠和扶持對象。出於冷戰的需要,美國以伊拉克為核心,在1955年促成了巴格達條約組織,總部就設在巴格達。這是一個由伊朗和土耳其參加的軍事合作同盟,目的是抵禦蘇聯向中東地區的滲透,防止以埃及總統納賽爾為旗幟的阿拉伯民族主義運動的蔓延。
阿拉伯聯盟
雖然除伊拉克外沒有能拉到任何其他阿拉伯國家,美國仍全力以赴地使這齣戲繼續唱下去。英國首先響應,於1955年4月4日簽署了加入巴格達條約的文件。同一天,英國還與伊拉克簽署了另一項協定,獲得了控制伊拉克境內若干軍事基地和訓練伊拉克軍隊的權利。英國首相艾登為此躊躇滿志,希望巴格達條約能“成長為中東的一個北大西洋公約組織”。同年7月1日,巴基斯坦宣布土巴條約併入巴格達條約,9月23日正式參加了這個條約。在美國不斷施加壓力之下,因擔心蘇聯抗議而猶豫不決的伊朗也於這年10月加入巴格達條約。
1955年11月,所有成員國齊集巴格達,宣布巴格達條約組織正式建立;組成了部長理事會和軍事、經濟、反顛覆、聯絡等委員會;決定將總部設在巴格達,由一位秘書長領導,常設秘書處,以主持日常工作;伊拉克人奧尼·哈利迪當選為首任秘書長。有意思的是,美國卻沒有正式加入巴格達條約組織,而只是以“觀察員”身份列席組織的會議,繼續躲在幕後進行操縱。
伊拉克土耳其邊境
1、締約國承諾為了它們的安全和防禦進行合作。
2、保證互不干涉內政,以和平方法解決彼此間的任何糾紛。
3、任何一個阿拉伯聯盟成員國或積極關心這個地區安全與和平的國家均可加入條約。
4、締約國保證不參與同本條約不相容的任何國際義務。
5、締約國超過4個國家以上時應設立常設理事會。根據條約規定,締約國於1955年11月組成巴格達條約組織,總部設在巴格達。該組織最高機構為理事會,下設軍事、經濟、反顛覆、聯絡4個委員會和秘書處。同年11月22日,美國以觀察員身分參加,並成為該組織軍事、經濟、反顛覆3個委員會的正式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