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格達條約

軍事同盟條約

巴格達條約是中東地區性的軍事同盟條約。全稱《伊拉克和土耳其間互助合作公約》。1955年2月24日簽訂於伊拉克首都巴格達,同年4月15日生效,有效期5年,但可延續,每次以5年為期。英國、巴基斯坦和伊朗分別於同年4月5日、9月23日和11月3日加入該條約。

職能


中東地圖
中東地圖
中東是具有重要戰略地位的地區。二戰前是英國的勢力範圍。二戰後,隨著大英帝國的衰落,中近東出現了真空。美蘇都希望在這一地區建立立腳點。這就引發了土耳其危機、希臘危機(1947年),中東成為美蘇爭奪的焦點。在杜魯門時期,美國雖然重視中東,但是並未能在中東建立軍事基地。美國曾試圖會同英國和法國,在阿拉伯國家建立中東防禦區(M.E.DefenseCommand),但是遭到以埃及為代表的阿拉伯民族國家的反對。到艾森豪威爾政府,杜勒斯下了功夫要建立中東同盟體系。埃及還是不情願。最能接受美國建議的是土耳其和巴基斯坦。土耳其是出於對北方蘇聯的恐懼,這種恐懼是歷史悠久的。而巴基斯坦對蘇聯倒無所謂,主要是想利用冷戰,對付印度。1954年2月美國對巴基斯坦援助協定簽字公布,這個條約僅是武器援助,沒有義務。
第二次世界大戰后,美英在中東地區籌建“中東司令部”和“中東防務委員會”等計劃相繼受挫。1953年起,美國分別同土耳其、伊拉克、伊朗等國先後締結雙邊軍事 協定,並策劃土伊簽訂《巴格達條約》,目的在於分裂阿拉伯國家聯盟、鎮壓中東地區民族解放運動、對付“共產主義擴張”。
伊拉克曾經是美國在中東地區的一個橋頭堡。統治了伊拉克30多年的費薩爾王朝一向堅決同西方站在一起,是美國在中東地區主要的依靠和扶持對象。出於冷戰的需要,美國以伊拉克為核心,在1955年促成了巴格達條約組織,總部就設在巴格達。這是一個由伊朗和土耳其參加的軍事合作同盟,目的是抵禦蘇聯向中東地區的滲透,防止以埃及總統納賽爾為旗幟的阿拉伯民族主義運動的蔓延。

演變發展


阿拉伯聯盟
阿拉伯聯盟
1955年2月24日,伊拉克和土耳其在巴格達簽訂《互助合作公約》,即《巴格達條約》。
雖然除伊拉克外沒有能拉到任何其他阿拉伯國家,美國仍全力以赴地使這齣戲繼續唱下去。英國首先響應,於1955年4月4日簽署了加入巴格達條約的文件。同一天,英國還與伊拉克簽署了另一項協定,獲得了控制伊拉克境內若干軍事基地和訓練伊拉克軍隊的權利。英國首相艾登為此躊躇滿志,希望巴格達條約能“成長為中東的一個北大西洋公約組織”。同年7月1日,巴基斯坦宣布土巴條約併入巴格達條約,9月23日正式參加了這個條約。在美國不斷施加壓力之下,因擔心蘇聯抗議而猶豫不決的伊朗也於這年10月加入巴格達條約。
1955年11月,所有成員國齊集巴格達,宣布巴格達條約組織正式建立;組成了部長理事會和軍事、經濟、反顛覆、聯絡等委員會;決定將總部設在巴格達,由一位秘書長領導,常設秘書處,以主持日常工作;伊拉克人奧尼·哈利迪當選為首任秘書長。有意思的是,美國卻沒有正式加入巴格達條約組織,而只是以“觀察員”身份列席組織的會議,繼續躲在幕後進行操縱。

章程


伊拉克土耳其邊境
伊拉克土耳其邊境
條約由序言和8條正文組成。主要內容為:
1、締約國承諾為了它們的安全和防禦進行合作。
2、保證互不干涉內政,以和平方法解決彼此間的任何糾紛。
3、任何一個阿拉伯聯盟成員國或積極關心這個地區安全與和平的國家均可加入條約。
4、締約國保證不參與同本條約不相容的任何國際義務。
5、締約國超過4個國家以上時應設立常設理事會。根據條約規定,締約國於1955年11月組成巴格達條約組織,總部設在巴格達。該組織最高機構為理事會,下設軍事、經濟、反顛覆、聯絡4個委員會和秘書處。同年11月22日,美國以觀察員身分參加,並成為該組織軍事、經濟、反顛覆3個委員會的正式成員。

主持活動


遭到反對

巴格達條約在阿拉伯世界遭到了強烈反對。還在土伊談判過程中,曼德列斯就來到貝魯特,企圖拉黎巴嫩參加土伊公約,但遭到了斷然拒絕。巴格達條約締結前一個月,阿拉伯聯盟理事會在開羅召開緊急會議,決定派代表團去巴格達說服伊拉克不與土耳其締約,但這一使命沒有成功。巴格達條約一出籠,埃及和沙烏地阿拉伯首先提出強烈抗議,此後其他阿拉伯國家也先後表態反對該條約。
從1955年10月到1956年5月,埃及、敘利亞、黎巴嫩、約旦、沙烏地阿拉伯、葉門等國家互相之間分別簽訂了雙邊或三邊防禦協定,實際上組成了一個阿拉伯國家防禦同盟,與巴格達條約針鋒相對。唯一被排除在這個防禦同盟外的阿拉伯聯盟成員國就是伊拉克。在中東以外,蘇聯、各社會主義國家和許多中立國家也嚴詞譴責巴格達條約的締結,並表示支持阿拉伯各國與之抗衡的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