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宣言

宣言

2021年5月27日,世界環境司法大會與會各方一致通過《世界環境司法大會昆明宣言》,大會圓滿完成各項議程后閉幕。

2021年10月13日,聯合國《生物多樣性公約》第十五次締約方大會第一階段會議通過《昆明宣言》。

宣言介紹


2021年5月27日,世界環境司法大會通過《世界環境司法大會昆明宣言》(以下簡稱《昆明宣言》)。會後,最高人民法院相關負責人就《昆明宣言》接受記者專訪。
《昆明宣言》指出,地球是人類的共同家園。當前,地球正在經歷多重環境危機,人類生存和發展面臨嚴峻挑戰。法治在全球環境治理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應通過公開透明、公正高效、可獲得、可負擔的司法過程,確立裁判規則,維護公眾環境權益,優化環境公共政策,完善環境治理體系,維護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為此,有必要秉持生態文明理念,持續深化環境司法領域國際合作交流,攜手應對全球環境危機,尤其是氣候變化、生物多樣性喪失和環境污染,共同推動綠色低碳循環經濟和可持續發展,為共建人與自然可持續發展的共同未來作出努力。
《昆明宣言》宣告,加強全球環境危機的司法應對,秉持公平、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及各自能力原則,堅持保護和可持續利用自然資源的原則,遵循損害擔責原則,應對氣候變化及其影響,保護生物多樣性,防治環境污染。運用多樣化司法措施,積極採用預防性司法措施,優先適用恢復性司法措施,探索完善公益訴訟制度,鼓勵運用多元化糾紛解決方式。推動環境司法專業化發展,提升環境司法專業能力,加大信息技術應用,深化國際合作交流。
中華人民共和國首席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指出,大會通過的《昆明宣言》,必將對深化國際環境司法合作、推進全球生態環境治理產生深遠影響。本次會議取得了豐碩成果、增進了彼此了解和友誼,開啟了世界環境司法交流合作新篇章。與會代表相互尊重、相互理解、求同存異、凝聚共識,為今後環境司法交流合作奠定了堅實基礎。中國法院願同與會各方加強交流、深化合作、共謀發展,全面落實本次會議達成的各項共識,進一步推進常態化環境司法交流合作機制建設,為構建人與自然生命共同體、共建地球生命共同體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務和保障。
聯合國環境規劃署法律司代理司長阿諾德·科瑞爾哈博通過視頻表示,本次大會是聯合國《生物多樣性公約》第十五次締約方大會在昆明相關活動的重要組成部分,會議通過的《昆明宣言》具有重要意義。司法部門在促進環境可持續性發展、推進新生法律體系判例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我們呼籲司法部門在處理環境案件時更加創新大膽,通過司法裁判促進環境權利發展,為全人類創造健康良好的生活環境。相信聯合國環境規劃署與司法部門的合作,將促進應對氣候變化、加強生物多樣性保護,在環境治理領域實現正義。

宣言全文


生態文明:共建地球生命共同體
我們,部長和其他代表團團長,在聯合國生物多樣性大會1召開之際,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邀請,於2021年10月12日至13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雲南省昆明市現場和遠程會晤。
回顧與“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2050年生物多樣性願景的關聯,
回顧《聯合國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並認識到要實現《生物多樣性公約》的各項目標和2050年生物多樣性願景,必須在環境、社會和經濟維度全面實現該議程,
強調生物多樣性及其提供的生態系統功能和服務為地球上所有形式的生命提供支持,鞏固人類和地球的健康與福祉、促進經濟增長和可持續發展,
關切生物多樣性的持續喪失危及可持續發展目標和其他國際目標的實現,
認識到過去十年在《2011-2020年生物多樣性戰略計劃》下取得了一定進展,但令人深切擔憂的是這些進展不足以實現愛知生物多樣性目標,
深切地認識到生物多樣性喪失、氣候變化、土地退化和荒漠化、海洋退化和污染以及日益嚴峻的人類健康和糧食安全風險,這些前所未有和相互關聯的危機對我們的社會、文化、繁榮和星球構成威脅,
認識到這些危機具有許多共同的潛在變化動因,
也認識到生物多樣性喪失的主要直接驅動因素是土地和海洋利用變化、過度開發、氣候變化、污染和外來入侵物種,
認識到土著人民和地方社區通過運用傳統知識、創新和做法,以及他們對傳統土地和領地上的生物多樣性的管理,為保護和可持續利用生物多樣性作出貢獻,
也認識到婦女和女孩以及青年所發揮的重要作用,
為此,強調需要在所有經濟部門和全社會採取緊急和綜合行動以實現轉型變革,通過各級政府之間的一致政策,以及在國家層面實現相關公約和多邊組織的協同增效,為自然和人類塑造一條未來之路,在這條路上,生物多樣性得到保護和可持續利用,利用遺傳資源所產生的惠益得到公平和公正的分享,成為可持續發展不可或缺的部分,
注意到需要採取組合措施來遏制和扭轉生物多樣性喪失,包括採取行動解決土地和海洋利用變化,加強生態系統的保護和恢復、減緩氣候變化、減少污染、控制外來入侵物種和防止過度開發,以及採取行動變革經濟和金融體系,確保可持續生產和消費、減少浪費,認識到任何單一措施或這些措施的部分組合都是不夠的,每項措施的效力都因另一項措施而增強,
注意到諸多國家呼籲,到2030年通過採取連通性良好的保護地體系和其他有效的區域保護措施,以保護和養護30%的陸地和海洋麵積,
重申《關於將保護和可持續利用生物多樣性納入主流以促進福祉的坎昆宣言》和《關於為人類和地球投資生物多樣性的沙姆沙伊赫宣言》,
回顧2020年9月召開的主題為“採取生物多樣性緊急行動,促進可持續發展”的聯合國生物多樣性峰會,
注意到2020年聯合國生物多樣性大會的主題:“生態文明:共建地球生命共同體”,
我們宣告,使生物多樣性走上恢復之路是本十年的一個決定性挑戰,在聯合國可持續發展行動十年、聯合國生態系統恢復十年和聯合國海洋科學促進可持續發展十年的背景下,需要強大的政治動力來制定、通過和實施一項兼具雄心和變革性的、能夠平衡推進《生物多樣性公約》三大目標的“2020年後全球生物多樣性框架”,
我們承諾:
1.確保制定、通過和實施一個有效的“2020年後全球生物多樣性框架”,包括提供與《生物多樣性公約》一致的必要的實施手段,以及適當的監測、報告和審查機制,以扭轉當前生物多樣性喪失趨勢並確保最遲在2030年使生物多樣性走上恢復之路,進而全面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2050年願景;
2.視情支持制定、通過和實施有效的《卡塔赫納生物安全議定書》2020年後執行計劃和能力建設行動計劃;
3.各國政府繼續合作推動將保護和可持續利用生物多樣性納入或“主流化”到決策之中,包括將生物多樣性的多元價值納入到政策、法規、規劃進程、減貧戰略和經濟核算中,並加強生物多樣性跨部門協調機制;
4.加快並加強制定、更新國家生物多樣性保護戰略與行動計劃,確保“2020年後全球生物多樣性框架”在國家層面的有效實施;
5.加強和建立有效的保護地體系,採取其他有效的區域保護措施和空間規劃工具,提高區域保護與管理的有效性並在全球擴大保護範圍,以保護物種和基因多樣性,減少或消除對生物多樣性的威脅,認識到土著人民和地方社區的權利並確保他們充分有效參與;
6.加強生物多樣性的可持續利用以滿足人們的需求;
7.積極完善全球環境法律框架,加強國家層面的環境法及其執法力度,以保護生物多樣性並打擊其非法利用,在採取行動保護生物多樣性時尊重、保護和促進人權義務;
8.加快努力,在考慮到遺傳資源數字序列信息的背景下,通過《生物多樣性公約》《名古屋議定書》和其他適當協議,確保公平公正地分享由利用遺傳資源,包括與遺傳資源相關傳統知識所產生的惠益;
9.視情加強相關生物技術的開發、評估、監管、管理和轉讓的措施及其實施,以提升惠益並減少風險,包括與使用和釋放可能對環境產生不利影響的改性活生物體相關的風險;
10.增加生態系統方法的運用,以解決生物多樣性喪失、恢復退化生態系統、增強復原力、減緩和適應氣候變化、支持可持續糧食生產、促進健康,並為應對其他挑戰作出貢獻,加強“一體化健康”和其他全面的方法,通過強有力的環境和社會保障措施,確保可持續發展在經濟、社會和環境方面的效益,強調這些生態系統方法不能取代符合《巴黎協定》的緊急減少溫室氣體排放所需的優先行動2;
11.加大行動力度,減少人類活動對海洋的負面影響,保護海洋和沿海生物多樣性,增強海洋和沿海生態系統對氣候變化的韌性;
12.確保新冠肺炎疫情大流行后的恢復政策、規劃和計劃有助於生物多樣性保護和可持續利用,促進可持續和包容性發展;
13.與財政、經濟和其他相關部門合作,改革激勵機制,消除、逐步取消或改革對生物多樣性有害的補貼和其他激勵措施,同時保護弱勢群體,從所有來源調動更多的財政資源,並協調所有資金流以支持生物多樣性保護和可持續利用;
14.增加為發展中國家提供實施“2020年後全球生物多樣性框架”所需的資金、技術和能力建設支持,並與《生物多樣性公約》的規定保持一致;
15.使土著人民和地方社區、婦女、青年、民間團體、地方政府和機關、學術界、商業和金融部門以及其他相關利益攸關方能夠充分和有效地參與,並鼓勵他們在“沙姆沙伊赫到昆明”人與自然行動議程的背景下作出自願承諾,並繼續為“2020年後全球生物多樣性框架”的實施營造勢頭;
16.進一步開發關於生物多樣性宣傳、教育和公眾意識的工具,以支持向保護和可持續利用生物多樣性行為的轉變;
17.進一步加強與《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聯合國防治荒漠化公約》和生物多樣性相關公約等現有多邊環境協定,以及和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及相關國際和多邊進程的合作與協調行動,以推動陸地、淡水和海洋生物多樣性的保護、保育、可持續管理和恢復,同時,為其他與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協同一致的可持續發展目標作出貢獻。
[本宣言將提交聯合國大會、2022年可持續發展高級別政治論壇和第五屆聯合國環境大會第二階段會議]
(注1)包括:《生物多樣性公約》締約方大會第十五次會議、《卡塔赫納生物安全議定書》締約方第十次會議和《關於獲取遺傳資源和公正和公平分享其利用所產生惠益的名古屋議定書》締約方第四次會議
(注2)根據科咨附屬機構第23/2號建議第4段,“生態系統方法”也可被稱為“基於自然的解決方案”

承諾內容


《宣言》承諾加快並加強制定、更新本國生物多樣性保護戰略與行動計劃;優化和建立有效的保護地體系;積極完善全球環境法律框架;增加為發展中國家提供實施“2020年後全球生物多樣性框架”所需的資金、技術和能力建設支持;進一步加強與《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等現有多邊環境協定的合作與協調行動,以推動陸地、淡水和海洋生物多樣性的保護和恢復。
《宣言》承諾,確保制定、通過和實施一個有效的“2020年後全球生物多樣性框架”,以扭轉當前生物多樣性喪失,並確保最遲在2030年使生物多樣性走上恢復之路,進而全面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2050年願景。

宣言通過


2021年10月13日下午,2020年聯合國生物多樣性大會(第一階段)高級別會議正式通過“昆明宣言”。

答記者問


問:《昆明宣言》的意義?
答:由中國提出,本著開放透明的態度向各國徵集意見。《宣言》全面回顧過去進程,強調應對全球危機緊迫性和必要性,為扭轉趨勢做出的承諾,包括4各方面。
1.做好頂層設計和配套設施。促進生物多樣性在國家政策的主流化。
2.完善環境法律框架。
3.促進遺傳資源的惠益分享。
4.強調利益攸關方參與。
《昆明宣言》呼應大會主題,是首個體現生態文明理念的政治文件。在當前疫情形勢下,國際社會需要凝聚信心,共識和力量,共建地球生命共同體。發揮其引領作用,支持《框架》的實行。《昆明宣言》通過體現了各國的決心和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