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功所致精神障礙

氣功所致精神障礙

氣功是我國傳統醫學中健身治病的一種方法。通常做法是維持一定體位、姿勢,或做某些動作,使注意集中於某處,沉思、默念、鬆弛,及調節呼吸等,可出現某些自我感覺和體驗。氣功所致精神障礙是指由於氣功操練不當(如每日練習過多),處於氣功態時間過長而不能收功的現象,表現為思維、情感,及行為障礙,並失去自我控制能力,俗稱“走火入魔”。

病因


此類患者多見於心理素質不夠健全的人群,如人格障礙、神經質者、既往曾患精神障礙、有家族精神障礙史者,此類人群易於在氣功鍛煉時發生偏差。氣功鍛煉一般都是在氣功師或錄音機的引導下進行的,最終要求達到自動發功的境界,可以說一旦練功者體驗到某種感知或某種思維方式的改變,一般可理解為進入“特異功能”階段。這實際上可以看做是超越了只要求達到入靜和全身放鬆的目的,而使練功者在暗示下進入自我誘發的意識改變狀態,這一狀態是引起精神癥狀的基礎。如果練功者不能進入這種狀態,將導致焦慮,從而引起神經症樣表現。處於意識改變狀態時,可有感知覺改變,如“氣”在體內運行,甚至“氣”可影響外界,或外界的“氣”也影響自身。
氣功所致精神障礙與其他文化外源性精神障礙一樣,發病原因並不完全清楚,影響發病的可能因素是:
1.練功者在氣功訓練開始渴望得到身心的高水平境界和治療效果,即存在急於求成和刻意追求的心理狀態,而得不到正確的心理輔導。
2.易感者或心身疾病患者練功缺乏指導。特別是練功前已有明確的心理障礙、神經性障礙和人格障礙容易誘發精神障礙。
3.過度練功,即練功者每天練功次數過多或練功時間過長,結果心理壓力過大而不能完成氣功訓練全過程。
4.練功者盲目自練而得不到氣功醫師的正確指導,不能掌握訓練的正確要領。

臨床表現


臨床表現比較複雜,根據病情嚴重程度的不同,主要有三種表現形式:
1.單純軀體型
這種類型僅有與氣功相關的特殊軀體癥狀而沒有精神障礙。這種軀體癥狀是指患者感覺有“氣”在體內行竄所致的各種內感不適。這種類型比較常見。
2.心身障礙型
軀體障礙型繼發精神障礙或合併精神障礙,即心身障礙型。
3.精神障礙
精神障礙首發為主,而軀體癥狀並不明顯,即精神醫學描述的氣功所致精神障礙,精神障礙又可以分為精神病性和非精神病障礙。
(1)精神病性癥狀 大多數患者練功后表現為急性發病,臨床表現比較複雜,可以出現妄想、幻覺、言語錯亂,也常有言語增多:情緒興奮和行為障礙,也可見一級癥狀(一級癥狀:施奈德提出的診斷精神分裂症的11條特徵性癥狀。包括思維化聲;爭論性幻聽;評論性幻聽;軀體性被動感;思維被奪;思維插入;思維播散或被廣播;被強加之感情;被強加的衝動;被強加之意志行為;妄想知覺。),但並非每人均有。
(2)神經症樣癥狀 臨床表現可分為軀體障礙和精神障礙。引起各種軀體癥狀常見的有頭痛、頭暈、胸腹脹痛、腹部鼓脹、四肢發麻和肢體不自主運動,如四肢抖動和肌肉顫動。精神障礙主要指神經症性心理障礙,表現為睡眠障礙和情緒障礙,如焦慮、緊張、恐懼、易激動、抑鬱、疑病觀念、消極悲觀和動作減少等。
(3)癔症樣綜合征有類似癔症的分離或轉換癥狀出現。

檢查


可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做不同的心理測試。

診斷


在我國精神障礙分類與診斷標準第3版(CCMD-3)中有此診斷,屬於與文化相關的精神障礙範圍,但目前的國際疾病分類ICD系統中並無該診斷。
氣功所致精神障礙CCMD-3診斷標準如下:
1.由氣功直接引起。
2.癥狀與氣功書刊或氣功師所說的內容有密切聯繫,這些現象通常只在做氣功時出現,而結束氣功時迅即消失,但在患者卻持續或反覆出現,無法控制。至少有所列1項:①精神病性癥狀,如幻聽、妄想等;②癔症樣綜合征;③神經症樣綜合征。
3.有下述情況之一者不能視為精神障礙:
(1)以類似表現作為自己或別人治病的手段。
(2)以類似表現作為獲取財物或達到其他目的之手段。
(3)可以隨意自我誘發或自我終止者。
4.不能診斷為其他任何一種精神障礙。

治療


給予心理治療和藥物治療,但目前能夠對氣功偏差患者進行心理治療的機構並不多。對氣功偏差出現明顯的精神病性癥狀,必須經精神科治療,精神科主要採用抗精神病藥物電休克治療,能夠有效的控制精神病性癥狀,癥狀緩解比較快,預后也比較好。